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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滑雪场客运索道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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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市监特设发〔2021〕97号

颁布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体育总局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特种设备类

颁布日期:2021-12-01生效日期:2021-12-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厅、委)、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第24届冬奥会将于2022年2月4日举行。为营造冬奥会期间良好安全氛围,有效预防和减少全国滑雪场客运索道事故,保障运动员和游客人身安全,现就加强滑雪场客运索道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底排查,核实客运索道使用情况

  各地体育主管部门要结合职能摸清本地区滑雪场底数和运营状况,及时将今年冬季运营的滑雪场清单通报当地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并督促滑雪场认真开展场内客运索道使用安全管理自查自纠工作。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照滑雪场清单,督促滑雪场如实填写上报安全管理自查统计表(见附件),并根据运营单位自查情况,逐一核查滑雪场客运索道使用登记情况,尤其要查清滑雪场使用的客运索道(含客运架空索道、客运拖牵索道、客运缆车)是否存在非法制造安装、应登记未登记、应检验未检验、已停用未报停等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全面摸清滑雪场及其客运索道有关情况。

  二、严格检验把关,督促落实隐患整改

  一要督促及时申请报检。各地体育主管部门要督促滑雪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及时向相应检验机构提出客运索道检验申请。对今年滑雪季接待运动员和乘客的客运索道,应当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对不使用的客运索道,应当及时办理停用手续。

  二要严格实施检验。各客运索道检验机构要根据申请的检验任务,统筹安排检验力量,做到“应检尽检”“报检必检”。要突出重点检验项目,严格按照《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S7001—2013)相关规定,查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是否完备;相关安全保护装置和信号系统是否完好;备用发电机、T形架、缓降器、救援绳索等救援装备是否齐全完好;大风监测和防范能力是否合格等。

  三要督促整改落实。对检验发现的问题,检验机构要向滑雪场提出整改意见,涉及严重事故隐患的,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滑雪场按照整改意见及时完成整改,待设备完成整改,取得合格检验报告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一要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体育主管部门要结合特种设备监督检查计划以及“2021—2022雪季全国冰雪运动场所安全检查”计划,针对冬季客运索道使用特点,对本地区滑雪场客运索道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滑雪场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客运索道使用时是否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持证的作业人员在岗、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等。要督促滑雪场加强现场作业人员培训,加大自行检查频次、加强每天运营前的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切实落实相应安全管理制度。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责令滑雪场进行整改或停止使用。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违法行为、无法落实整改的,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实行挂牌督办。

  二要加强信息公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体育主管部门要根据检验和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辖区滑雪场客运索道安全状况,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强化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存在严重事故隐患、重大违法行为的客运索道,要严肃查处,并依法公开,纳入信用监管。

  三要加强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建立联动机制,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共同研究建立滑雪场客运索道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滑雪场运营管理的监督指导,做好相关体育项目、重要赛事和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大对游客的安全宣传力度,提醒游客进入滑雪场开展旅游活动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参与各类项目,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将视各地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开展调研指导。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相应上级部门。

  联系电话: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 010-82262252

  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 010-88318755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010-59881282

  附件:滑雪场客运索道安全管理自查表

  市场监管总局
  办公厅体育总局
  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
  办公厅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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