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要求,推进我省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建村〔2021〕45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全省县城建设实际及绿色低碳发展要求,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补齐县城建设短板、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重要措施。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措施,细化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标准,但不能降低底线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意见》及有关政策要求,创新思路和举措,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切实把《意见》提出的各项重要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重点任务。各地要积极将防洪排涝减灾、河湖保护修复、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节约型基础设施、历史文化保护、绿色低碳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任务纳入“十四五”城乡规划发展体系,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有序实施。要选择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县城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报送和推广,适时依托乡村建设评价开展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持续提升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水平。
三、加强组织保障。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对本地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督促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部门、行业间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将落实《意见》要求与实施城乡绿色低碳发展规划有机结合,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全面推进县城绿色低碳建设。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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