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结合近期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等情况,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对《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1年9月)》进行了更新,形成《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1年12月)》(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公告。
列入《名录》的地块应依法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名录》。
附件: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1年12月)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