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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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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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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市政发〔2021〕22号

颁布部门:西安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1-11-27生效日期:2021-11-27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西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7日

西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陕政发〔2020〕11号),结合西安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和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建设步伐,努力实现美丽西安建设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分区管控。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在省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框架下,结合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主体功能分区、自然资源禀赋,聚焦区域生态环境重点问题和主要保护目标,实施因地制宜的环境准入,促进环境管理精准化,建立与新时代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坚持动态更新。按照省级统筹协调、市区(县)两级联动、区域协同的原则,建立动态更新、定期调整、跟踪评估等更新调整机制,将我市“三线一单”成果纳入全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应用平台,实现共享共用,确保“三线一单”成果立足实际、因地制宜、与时俱进、不断优化调整。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稳步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土壤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状况稳步提升。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生态西安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低碳与可持续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空气和水环境质量实现全面根本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美丽西安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优化环境管控单元

  按照保护优先、衔接整合、有效管理的原则,将全市统筹划定为优先保护和重点管控两类环境管控单元共158个,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等。全市划定优先保护单元93个,主要分布在秦岭北麓的沿山区县。

  ——重点管控单元。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城镇规划区、产业园区和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全市划定重点管控单元65个,主要分布在除秦岭北麓以外的区域。

  (二)细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优先为原则,突出空间布局约束,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活动,对于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确保重要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应优化空间布局和产业布局,结合生态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三)完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以陕西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基础,围绕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四个方面,完善全市总体和各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1+1+158”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

  “1”即全市总体、全市优先保护单元及全市重点管控单元总体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明确了全市不同空间区域的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的管控要求。

  “1”即各区县总体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明确了各区(县)不同空间区域的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的管控要求。

  “158”是指各区县(含西咸新区17个)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三线一单”实施应用

  (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加强“三线一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将“三线一单”要求贯穿于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执法监管等全过程,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在生态环境管理全过程、全要素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三)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统筹抓好本区域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具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作为监督开发建设行为和生产活动的重要依据,将“三线一单”确定的优先保护单元作为环境监管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环境监管重点内容。

  (四)推动成果信息共享共用

  市生态环境局要将西安市“三线一单”编制成果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与陕西省“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进行集成入库,推进与相关系统和平台的互联互通,对接好发改、自然资源等其他部门技术管理平台,实现业务协同。

  (五)建立“三线一单”长效机制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依据陕西省“三线一单”成果管理办法开展全市“三线一单”成果定期调整、动态更新和跟踪评估工作。要充分听取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提出的调整意见,依据评估情况以及上级要求编制“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因上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有新要求的,在动态更新过程中,具体管控内容依照新规定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地应用。

  (二)落实工作保障

  市、区县(开发区)生态环境部门要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切实保障“三线一单”的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宣传培训、科学研究等工作正常开展。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为“三线一单”各项工作实施提供经费保障。

  (三)强化监督指导

  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将“三线一单”实施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定期跟踪评估“三线一单”实施成效,加强督促指导,推进实施应用。

  (四)开展宣传培训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向社会主动公开“三线一单”成果等信息。扩大社会宣传与公众监督范围,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加大对全市各部门、各区县、各开发区的宣传培训力度,不断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切实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应用实施。

  附件:1.西安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汇总表

  2.西安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

  3.西安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

  4.西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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