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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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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晋建村字[2021]152号

颁布部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8-24生效日期:2021-08-24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局,能源局,文物局,乡村振兴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建村[2021]45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落实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树牢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也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县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发展道路,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二、认真落实《意见》要求

  各地要认真对照《意见》提出的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十项要求,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以绿色发展、低碳发展为核心,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积极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新能源、绿色建筑、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严守县城安全底线,严控县城建设密度和强度,优化县城建设的空间布局。要注重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保护传承历史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推动县城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加强绿色建造技术研发推广,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效水平。要倡导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布局方式,探索以街区为单元,统筹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打造宜人的空间尺度。

  三、开展县城绿色低碳建设试点

  省级选择5个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有特色产业的县开展试点,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支持,开展点对点技术帮扶,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实施一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历史文化保护等试点项目,到2025年,在试点县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绿色低碳发展产业集群,健全完善民生保障体系,培育形成绿色生活方式,为全省县城高质量发展提供典型经验。各市也要选择一个具备条件的县城率先开展试点,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指导实施一批绿色低碳示范项目,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今年年底前,各市住建局要牵头对本地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试点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工作进展成效,报送省住建厅,并抄报省直相关部门。省级将视试点推进情况,在全省予以推广。

  四、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定期研究推进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加大资金和政策保障力度,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利用好各类金融机构对城乡绿色发展的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工作。要建立考核激励制度,组织实施好对县城绿色低碳建设试点工作的实地督导和年终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要在支持政策中予以优先考虑。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水利厅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体育局 山西省能源局 山西省文物局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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