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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太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太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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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并应急发(2021) 173号

颁布部门:太原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11-19生效日期:2021-11-19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晋应急发(2021)287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进一 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太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国家矿 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pdf


  太原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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