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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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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内建质〔2021〕254号

颁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12-21生效日期:2021-12-21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今年10月份以来,受疫情影响,部分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无法如期组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工作,导致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无法按时参加培训,影响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和国家、自治区“放管服”工作要求,根据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为有效化解疫情影响,经研究,从即日起到2022年3月31日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到期的,没有按时完成培训的安管人员,经建筑施工企业法人和本人向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诺,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报我厅予以公告。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另行报告),于2022年5月31日前对采取承诺通过的安管人员及时完成补训工作。

  我厅将对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和安管人员承诺情况和补训档案随机抽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依法依规处理,并在诚信平台公布。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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