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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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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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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12-06生效日期:2021-12-06

各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安全培训机构行为,切实提升安全培训质量,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1〕27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天津市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12月6日

天津市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决定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10月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规章,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淘汰一批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查处一批培训制度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升培训考试质量。

  二、重点整治内容

  围绕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生产经营单位等3类主体开展专项整治。

  (一)安全培训机构。

  1.是否存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专(兼)职师资力量不足、固定培训场地及教学设施不满足要求等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基本条件的情况。

  2.是否存在未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组织教学培训,擅自改变教学内容、压缩培训学时、模拟真题代替理论培训、实操实训流于形式等情况。

  3.是否存在未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档案、档案不规范甚至档案造假的情况。

  4.是否存在与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勾结,举办“包过班”,参与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收取高价培训费用的情况。

  (二)考试机构和考试点。

  1.是否存在考试管理制度不健全、理论和实操考试场地、设备不达标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情况。

  2.是否存在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培训活动的情况。

  3.是否存在未按要求制定考试计划,未严格按照考试计划组织实施考试的情况。

  4.是否存在完全以问答代替实操考试的情况。

  5.是否存在未安排监考、考评人员进行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考务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纵容或直接参与考生作弊,甚至组织考生作弊的情况。

  6.是否存在未进行考试全过程录像,录像资料未建立档案,考试数据采集格式不规范、信息不准确,考试档案造假的情况。

  (三)生产经营单位。

  1.是否存在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未按计划实施培训的情况。

  2.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情况。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经应急管理局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情况。

  4.是否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时间步骤

  (一)自查自改(2021年12月-2022年3月)。

  1.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要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全面核查2019年1月以来的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立查立改、边查边改,自查自改完成后要形成自查报告备查,并报属地应急管理局。

  2.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全面自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通过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cx.mem.gov.cn)核验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真伪;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逐项落实整改;通过安全培训机构对本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应将该机构的名称、办公地点以及联系方式等情况报属地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15日前,各区应急管理局要汇总辖区内从事安全培训的机构的基本情况,填写《辖区安全培训机构汇总表》(附件1)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安全基础处(邮箱:zhangjianqiang@tj.gov.cn)。

  (二)执法检查(2022年4月—7月)。

  1.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对辖区内所有安全培训机构、考试点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

  2.市、区两级应急管理局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对职责范围内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金属冶炼单位的抽查检查比例为50%,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抽查检查比例为30%,对取证的危险化学品单位检查比例为100%,对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抽查检查比例为20%。

  3.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在次月5日前将上一月的检查情况填至《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抽查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安全基础处;市应急管理局将视情况对各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督导互查(2022年8月-2022年9月)。

  1.8月,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各区应急管理局采取交叉互查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督导互查工作届时另行通知)。

  2.9月,市应急管理局将结合督导互查情况,从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新五区及滨海新区(含各功能区)中各抽取1个区(共4个区)进行督导,其中,重点对存在“零问题、零整改、零处罚”情形的区进行督导。

  (四)总结提升(2022年10月)。市、区两级应急管理局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各区应急管理局要系统梳理辖区内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剖析案例、分析原因,任务完成后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于2022年10月9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安全基础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安全培训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的关键举措,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责任,明确工作步骤和任务分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切实推进专项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市、区两级应急管理局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政策宣传,积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公开举报电话(12350),鼓励参加培训考试人员举报和监督违法违规考试行为。

  (三)严格执法检查和处罚惩戒。市、区两级应急管理局要坚持检查与执法相结合,严格按照“四铁”、“六必”的要求,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不走过场、不敷衍了事;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将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附件:1.辖区安全培训机构汇总表

  2.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抽查检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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