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已经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1月29日
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安委〔2021〕12号),结合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和省安委会《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简称《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盯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用一年时间集中治理,推动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责任,坚持严格监管执法与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并重,完善危化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务必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危化品重特大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治理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
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梳理《实施方案》和《三年行动方案》重点任务落实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照以下两大类突出问题和四个环节的重大安全风险进行重点排查。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有差距。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不扎实,没有分析研判本地区危化品重大安全风险,对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不准、研究不透。二是没有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只重发展不顾安全,只重引进忽视严审,化工园区内引进项目没有统筹考虑系统性安全风险,淘汰落后产能措施不力。三是源头治理不严不实,化工产业转移安全风险向内陆地区集聚;化工园区外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待加强;一些地方危化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不深入、不透彻,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不彻底,引发事故发生。四是安全投入不足,部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企业泄漏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配备不完善、使用不规范,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及管道老化。五是应急处置力量不足,部分企业专职消防队人员不足、装备水平不高,未建设工艺处置队和应急处置队。
(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一是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薄弱,一些地区没有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全省危化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具有相关专业学历的不到40%,行政执法存在“宽松软”。二是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明确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有的将自身业务与安全割裂,安全风险因素考虑不足,容易漏管失控。三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执行不严,自查、自纠、自改不自觉、不主动,甚至故意隐瞒问题,检维修、特殊作业环节管理不严,对承租单位管理不到位;危化品企业“两类重点人员”资质未达标,安全责任落实不到基层班组,一些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只挂名不履职。四是中小型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较低。各类排查整治发现的隐患主要存在于中小型企业,一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较差、安全管理能力不足,有的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化工专业技术团队、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五是信息化建设基础薄弱,一些化工园区和企业对重大危险源、重点场所、基础设施等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在线监测预警系统,相关部门和区域之间存在数据壁垒,线上监管、线下督促没有融合,未建立贯通危化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系统。
(三)生产储存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一是一些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部分涉及高危工艺的生产装置未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二是高危工艺和特别管控危化品企业安全设计水平低,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常态化风险管控机制缺失。三是一些化工企业压力容器管道等老旧装置数量多,预防性维护和常态化监测监控跟不上,腐蚀泄漏风险大。四是一些地方化学品储罐区缺乏科学规划,企业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安全与消防应急设施不完善。五是大型油气储存基地紧急切断、气体检测、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不完善。
(四)交通运输环节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非法托运、违法运输危化品问题屡禁不止,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不达标、“带病运行”等问题突出。二是源头充装查验、特定时段禁行、重点路段巡查管控、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辆临时停放管理等制度执行不严。三是危化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迟缓。四是少数危化品港口企业储存作业风险辨识管控不严;危化品水路运输存在超范围经营、谎报瞒报货物种类问题。五是油气长输管道缺乏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高后果区、地质灾害多发区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六是部分托运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委托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承运、不按规定装载危化品。
(五)废弃处置环节力度不大。一是一些企业未严格落实法律制度,存在鉴别鉴定不及时,不主动申报,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涉及废弃危化品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设施未经安全评估。二是一些地区部门协同监管不到位,多部门联合会商督办、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健全。
(六)化工园区规范化管理不够。一是一些化工园区功能定位不清,主导产业不够突出,企业之间产业关联性不强,园区功能区分不够合理。二是部分园区没有实施封闭化管理,公共管廊、专用停车场、信息化平台、实训基地等基础设施不完善。三是部分园区专业监管人员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与监管任务不相匹配。
三、工作措施
(一)创新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机制
1.强化危化品安全专业监管和统筹协调,省安委会下设危化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协调解决危化品安全重大问题。在现有专家库基础上,成立危化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专家组,为风险防控提供建议。未设置专业委员会和专家组的重点化工地区和危化品重点县应参照设置。
2.落细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进一步找准短板、强化职责、细化任务,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落实到位。强化督导通报和巡查考核,建立月通报、季会商、半年分析、年终考评机制,按时完成《实施方案》重点工作和《三年行动方案》任务。
3.全面落实《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各市、县(市、区)将危化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制定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每季度跟进通报,突出问题,精准协调、精准突破。
4.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强化执法监管,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坚决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实现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以高压态势推动安全生产。
5.各地研究出台具体措施,建立完善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危化品重点县、危化品贮存量大的港区、各类开发区特别是内设化工园区的开发区应建立监管责任制和长效机制,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
(二)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6.严格落实福建省危化品“禁限控”目录,严格限制涉及光气化、硝化、重氮化、偶氮化工艺和硝酸铵、硝酸胍、硝基苯系物等爆炸性化学品高风险项目,严控高风险项目通过产业转移落户。
7.开展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专项整治,实施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一库一策”整改,实现隐患闭环。建立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督促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配齐“四个系统”。
8.防控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对硝酸铵、硝化、光气化、氟化等企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开展苯乙烯、丁二烯、液氯等企业专项治理,分领域落实国家有关安全风险管控标准。
9.开展危化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综合大型装置、高危装置、服役年限等因素,确定安全风险等级,督促建立“一装置一策”,分类实施淘汰退出、改造提升、严格管控等措施,加强安全运行监控,分步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
10.依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细化完善我省相关实施细则。按照“一园一策”,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推动化工园区经整治提升后于2022年年底前全部达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11.防控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开展管道占压、交叉穿跨越等隐患整治“回头看”。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等其他专项规划衔接。完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监测预警管控措施,强化地企联动,全面排查管道内外检测、腐蚀防护等本体风险管控情况,更新改造隐患集中管段。
12.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规范建设、管理危化品道路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化工园区、危化品重点县要在2022年底前建设完成一批设施齐全、科学规范的停车场。加强危化品运输联合执法检查,有序推进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严格管理罐车检验、登记、办理道路运输证;督促企业定期检验存量罐。开展危货运输环节安全整治,严格落实车辆、人员、罐体、运单和货物的查验制度;全面推广危货电子运单,提升企业电子运单使用程度,督促企业及时录入福建省危险物品“一体化”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深入排查化解事故多发路段时段、敏感脆弱地区、港口企业储罐等重大风险。
13.建立废弃危化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并“回头看”。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废弃危化品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三)强力落实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14.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推进重大危险源督导检查,健全完善“消地协作”工作机制,完善在线巡查、督办等功能应用,推动线上线下监管融合,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
15.在总结全省试点企业经验基础上,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体化建设,推进基于信息化的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数字化监管平台。
16.持续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推行“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模式,分级分类对危化品重点县、高危工艺企业、化工园区等开展精准指导帮扶。
(四)加强危化品专业人员能力素质培养
17.根据本地区危化品安全风险状况、企业数量和执法难度等监管需求,做好在职监管人员的再培养、再提升;科学合理配备专业监管力量,加强监管人员队伍业务能力培训;加强专家队伍建设,解决危化品安全人才严重短缺问题。
18.强化在职员工安全培训,实施危化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长三类重点人员的轮训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19.鼓励福州、泉州、漳州、莆田等化工重点地区扶持建设职业院校化工相关专业;支持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等相关高校设置“化工安全”相关学科专业,推动化工安全学科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
(五)建立危化品安全风险数字化智能化管控平台
20.运用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立危化品企业“线上一企一档”;以国家危化品登记系统升级改造为契机,推进危化品企业实施“一企一品一码”管理,为实施全生命周期精准监管提供基础支撑。
21.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通过系统研判安全风险并承诺公告,确保温度、压力、液位和气体浓度等参数接入系统,实现重点场所在线监控全覆盖。推动中化泉州石化公司“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逐步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建立信息平台,开展线上隐患自查、自纠、自改,推进特殊作业许可与作业过程管理、人员定位、智能巡检等应用场景建设。
22.推动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园区建设,督促全省化工园区完善平台建设应用,打造若干园区级平台,建设一批应用示范工程。
23.升级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扩展系统功能和联网接入范围,区分特别管控、重点关注和一般监管,精准强化线上线下融合监管,逐步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机制,推动地方跨部门危化品监管信息共享,实现部、省、市、县、园区与企业上下贯通、联网管控,打通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执法监管+信息化平台”全链条。
四、进度安排
从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1月至2月)。各地按本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进行动员部署。请各有关部门和市级安办,于2022年2月20日前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安办。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2年2月至12月)。各地、各部门按照工作分工,逐项集中治理,每季度将落实情况报送省安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月)。各地、各部门评估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制度措施,工作总结于2023年1月16日前报省安办。
五、工作要求
(一)全程强化组织领导。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提高防范化解危化品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设立专家指导团队。要制定工作清单,明确责任、措施、时限,逐项抓好落实。要认真跟进,各地、各部门每季度至少一次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二)全程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对所有企业宣传发动,督促企业传达部署到每个班组、每名员工,实现全人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要引导企业学典型、抓短板、促提升,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推广创新性制度措施。加强警示教育,对治理走形式、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
(三)全程强化破难攻坚。要抓重点,逐一破解制约重大危险源、化工园区、生产储存、交通运输、废弃处置等重点环节安全监管瓶颈。要破难点,认真梳理在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责任上的差距,强化危化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要补短板,加快提升危化品专业人员能力素质和安全风险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四)全程强化跟进督促。各地区要把本方案确定的重点治理内容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建立日督促、月通报、季会商、半年现场推进、年终考评的工作机制。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提高治理成效。省安办将适时督查,通报情况,并纳入对市级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重点内容。
联系人:周胜,电话:0591-87557048(带传真)、13805009688,邮箱:fjajjgsc@126.com。
附件: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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