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2〕5号,以下简称“《指南》”)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各地要认真分析研究《指南》,抓住重点关键,做好摸底调研,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指导辖区内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掌握并落实好《指南》有关要求。
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已经认定公布的化工园区和涉及重大危险源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许可证的企业要积极主动学习研究,参照《指南》各项要素与要求,全面开展平台建设,其他有关企业要结合实际,建设相关功能,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完成《指南》中要求的平台基本功能与基本内容基础上,拓展建设功能模块,提升应用水平。
三、做好复工复产期间安全工作。当前正值企业复工复产关键时节,各地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复工复产企业底数,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强化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利用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在线巡查抽查,形成线上线下监管合力,坚决防范和遏制危化品事故发生,确保冬奥会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部署,有效指导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建平台、用平台,运用信息数字等先进技术手段强化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应急管理部组织编制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抓好实施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掌握并落实好有关要求。
二、已经认定公布的化工园区和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应参照上述指南,全面开展平台建设,其他有关企业要结合实际,建设相关功能,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三、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完成上述指南中要求的平台基本功能与基本内容基础上,拓展建设功能模块,提升应用水平。
在落实过程中如有问题建议,请及时反馈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联系人及电话:付加鹏,010-64463240)。
附件:1.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
2.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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