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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吉林省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安全防范做好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安全防范做好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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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吉矿安监管〔2022〕3号

颁布部门:吉林省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1-29生效日期:2022-01-29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吉能集团: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安全防范做好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精准研判矿山安全风险,强化管控措施落实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指导服务,严格标准程序,严格落实“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切实把《通知》要求落到实处,坚决把住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关。对安全隐患整改治理不到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矿山企业不得通过验收,坚决杜绝矿山企业“带病”复产复工。

  请各地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至本行政区域内各矿山企业。

  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安全防范做好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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