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京建发〔2022〕52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22-02-23生效日期:2022-02-23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京安发〔2022〕1号)要求,推动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现将《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2月23日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治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京安发〔2022〕1号)要求,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落实方案(以下简称《重点工作落实方案》)以及《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及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入分析研判贯彻落实两办《意见》、《实施意见》和《三年行动》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典型事故中暴露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多方联动,全员参与,进一步推动各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责任,坚持严格监管执法与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并重,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防范和遏制住建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冬奥会、冬残奥会的举办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京安发〔2022〕1号)总体工作部署,加大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力度。通过集中治理,在住建系统内涉及危险化学品存在的相关问题和风险隐患得到有效解决和清除,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的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稳步提高,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总体平稳可控。

  三、重点治理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两办《意见》、《实施意见》和《三年行动》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对照以下两大类突出问题和两个环节的重大安全风险进行重点排查。

  (一)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不扎实,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分析研判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对新情况、新问题不了解、不掌握。二是没有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只重发展不顾安全,对建筑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方面思想上重视不够、用心用力不足。三是重点专项整治不严不实,图形式、走过场现象突出,效果差。四是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应急预案实用性不强,应急物资装备准备不足,应急制度建设、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演练等方面还需要提升。

  (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一是安全监督执法力量薄弱,没有按照两办《意见》和《实施意见》要求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不懂不会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二是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已经明确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将自身的业务工作与安全割裂开来,安全风险因素考虑不足,导致漏管失控。三是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和管控执行不严,化工专业技术人员和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缺失缺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岗不履职,擅离职守,安全责任落实不到基层班组,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只挂名不履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自动消防设施设施操作员证书。四是信息化监控手段比较滞后,未实现信息网全覆盖,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未接入所有危险化学品储存场地。

  (三)运输、储存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承运、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化学品等现象。二是储存危险化学品设施不规范、不科学、不合理,老旧破损,密闭不严,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常态化风险管控机制缺失。三是储存危险化学品老旧装置数量多,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风险风险增大,预防性维护和常态化监测监控措施跟不上,腐蚀泄漏风险增大。

  (四) 使用、废弃处置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企业未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制度,鉴别鉴定不及时,不主动申报、私自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部门协同监管不到位,协同配合不严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健全。

  四、重点工作内容

  (一)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两办《意见》《实施意见》以及《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清单》,确实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按时间节点完成《实施意见》《重点工作落实方案》《三年行动》和《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零”》明确的任务。市区两级住建系统危险化学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北京市安委会相关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治理工作的督导,适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巡查、通报和考核。

  (二)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老旧消防设施改造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市区两级执法机构要配合相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老旧消防设施改造工程执法检查的力度,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老旧消防设施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三)加快推进房山区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房山区住建委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跟进,加强对工程项目人员、技术、物资等方面的配备,严格施工工序、加强过程性监管,确保房山区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安全风险隐患治理。一是全面持续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附件)所涉及的内容,结合双控平台应用,全面摸排住建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深入查找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隐患,建立本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二是加大重大危险源管控。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以双控平台应用为依托,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排查整治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管控。三是强化涉危使用环节风险管控。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管理、使用等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严格制度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要对照本实施方案,2022年3月11日前完成具体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2022 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2023年1月底前完成总结验收。市住建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小组将定期进行调度,研究解决问题,推进集中治理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广泛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宣传教育,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进一步树牢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三)加强工作督导。各单位要把本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治理内容纳入年度工作和监督检查计划,市、区两级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日常的抽查、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在集中治理过程中,对因行动迟缓、工作不力、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因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全系统通报。市住建系统将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通报有关情况,并纳入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重点内容。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四)严格信息报送。请各区住建委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联系,并于3月11日前报送联络员信息。于5月25日、8月25日、11月25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报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进展情况,12月30日前报送总结报告。(电子版报送至邮箱:shigongchu211@163.com,联系人:李振兴;联系电话:55597185)。

  附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联络员表.doc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北京市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量抵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餐饮油烟废气高效净化装置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快递安全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等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和回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