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2022年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压紧压实防汛责任,落实落细防汛措施,严管严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安全度汛准备
党的二十大将在今年下半年召开,做好矿山安全度汛工作意义重大。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提高站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督促矿山企业做好安全度汛各项准备工作,落实“责任细化到位、物资储备到位、隐患排查到位、应急值班到位”的安全度汛要求和尾矿库“管住水、护住坡、看住井、应好急”十二字方针,早部署、早备战、早预防,切实防范极端灾害性天气引发矿山事故发生。
二、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结合《赣州市矿山领域安全风险大排查大起底工作方案》,督促矿山企业在汛期前开展全面的安全度汛隐患排查,重点抓好矿山、尾矿库、排土场及矿区周边河流、山塘、水库、地质灾害易发区、塌陷区等重点地段的巡查,及时将隐患整治到位,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及时登录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填报。
地下矿山:重点查历史洪水位与地下开采系统上游新建水设施,看上游河道改道、河床抬高等是否会引发淹井事故;查废弃老窿、地下水分布情况,查导水断层、裂隙等地质构造与开采区域水力联系情况,对照实测图纸看是否有透水危害、是否采取“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措施;查矿山供电保障情况,看井下排水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处于完好状态。
露天矿山:重点查边坡角度、台阶高度、平台宽度,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处于稳定状态;查截排水设施设备,看其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查排土场稳定性,看截排洪、拦挡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尾矿库:重点查尾矿库安全运行标示牌是否更新,执行“十查十看”情况(见附件1),特别是尾矿库堆存工艺、筑坝方式和生产运行控制参数,值班室、应急器材库、通信照明以及通往坝顶和排洪系统附近的应急道路等设施,尾矿堆积坝最终下游坡面维护设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尾矿库安全监测设施是否经过设计并按照设计建设、运行,在线安全监测系统是否正常投入使用、预警信息是否查明原因及时处置;尾矿库回采是否按规定经审查批准,回采期间是否按照回采设计实施。
三、积极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一)落实防汛安全主体责任。矿山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调整补充防汛安全责任人,层层落实防汛责任。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汛期前要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和编制2022年尾矿库度汛方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汛期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领导带班、巡查制度。
(二)实行尾矿库度汛方案报备。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全市各类水工程度汛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赣市汛字〔2022〕2号)要求,三等及以上尾矿库2022年度汛方案,向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报备;其他尾矿库2022年度汛方案,向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报备。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于3月25日前将2022年尾矿库度汛方案报市局矿山科,由市局统一上报省厅。
(三)强化尾矿库风险防控措施。按照《赣州市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落实尾矿库包保责任,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及责任清单(一牌二图三清单)。尾矿库在汛期前应委托设计单位根据尾矿库实测地形图、水位和尾矿沉积滩面实际情况进行调洪演算,复核尾矿库防洪能力,确定汛期尾矿库的运行水位、干滩长度、安全超高等安全运行控制参数。尾矿库企业必须在汛期前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将尾矿库调洪演算成果(见附件2)汇总后于3月25日前报市局矿山科;及时调整尾矿库包保责任人并公告,于3月31日前将公告情况报市局矿山科。
(四)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矿山企业要对照度汛排查重点进行自查自纠,于3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结合矿山复产复工、安全风险大排查大起底,对辖区内所有矿山、尾矿库特别是“头顶库”防汛工作进行检查,对3月底前仍未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调洪演算的尾矿库,必须责令限期整改并停止运行。市局将对重点地区、重点矿山安全度汛工作进行抽查。
(五)强化应急联动处置。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矿山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雨情、水情,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做到响应迅速、应对有效。矿山企业在汛期尤其是强降雨前,切实强化现场应急处置,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组织人员疏散撤离,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市局矿山科联系人:曾云峰,联系电话:8992978。
(一)查尾矿库“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落实情况,责任制与度汛方案、抢险预案、人员撤离计划制定情况,看防汛度汛准备工作是否到位;
(二)查尾矿库设计等别是否与规范一致,看尾矿库防洪标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查选矿工艺,看入库尾砂性质是否改变;
(四)查尾矿坝稳定情况,看是否存在异常沉降、位移、坍塌、沼泽化、浸润线逸出等隐患;
(五)查尾矿库安全超高、调洪库容、干滩长度、滩面坡度、泄流水深,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六)查排洪构筑物结构尺寸、入水口高程及建筑材料,尾矿库排洪设施(井、塔、斜槽、隧洞、箱涵、管、溢洪道、截洪沟)结构可靠性,看是否与设计相符合,是否存在变形、位移、损毁、淤堵、排洪不畅等隐患,是否存有蜂窝、麻面、配筋不足等疑似施工质量、老化问题;
(七)查库区周边,看是否存在山体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异常现象,是否存在违章爆破、采石、排放废弃物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行为;
(八)查尾矿回采是否按照设计进行,看是否破坏原排洪设施,是否影响安全度汛;
(九)查在建库是否建设规范,看是否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是否落实防汛措施;
(十)查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情况,是否正常运行,坝体位移、浸润线、库水位、降雨量等参数是否正常。
尾矿库调洪演算成果表
序号 |
库名 |
进行调洪演算的设计单位 |
调洪演算日期 |
水位(高程m) |
干滩长度(m) |
安全超高(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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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运行水位 |
汛期控制最高水位 |
现干滩长度 |
汛期控制最小干滩长度 |
现安全超高 |
汛期控制最低安全超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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