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宿松县应急管理局: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76号)要求,省应急管理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非煤地下矿山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4月28日
安徽省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非煤地下矿山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防范化解非煤地下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提升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源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努力减少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切实巩固提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查清影响非煤地下矿山的致灾因素,合理划分出禁采区、缓采区、可采区,及时防范并治理普查发现的致灾隐患,提升非煤地下矿山技术和安全管理针对性,提高安全监管精准性。
三、工作任务
对全省正常生产建设、停工停产整改或整顿、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的所有非煤地下矿山开展普查,主要排查以下内容。
(一)采空区及周边老窑致灾因素普查治理。
1. 采空区。对空场法开采的遗留采空区、崩落法开采的悬顶采空区、历史上形成的采空区,以及未充填治理完毕的其他采空区,采用调查访问、物探、化探、钻探和三维扫描等方法,查明采空区分布(包括位置、形态、面积、高度、跨度、体积)、形成时间、积水状况等情况,并将采空区相关信息标绘在有关图纸上,建立本矿山相关资料台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2. 周边废弃矿井(井筒)。查明废弃的矿井(井筒)闭坑时间、开采范围、井巷分布、积水状况,以及是否与本矿山存在连通或岩体移动范围相互重叠等情况,并将相关信息标绘在有关图纸上,建立废弃矿井井巷台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3. 已实施的采空区治理工程。查明已实施采空区治理工程的方法、位置及工程情况,分析治理工程的效果,并将相关信息标绘在有关图纸上;对治理不到位的,重新进行治理。
(二)水文地质致灾因素普查治理。
4. 地下含水体。查明影响矿山安全开采的含(隔)水层、构造破碎带、顶底板富水性和导水性等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各种含水体的水源、水量、水位、水质和导水通道等情况,预测矿山正常和最大涌水量,划分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完善矿区水文地质图、主要中段水文地质平面图及水文地质剖面图;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5. 地下岩溶。查明矿区岩溶的空间分布和发育程度、可溶岩的溶解性、构造对可溶岩的改造程度、溶蚀洞穴(含暗河)的规模及充填、地表岩溶塌陷等情况,并将岩溶相关信息标绘在有关图纸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6. 地表水体。查明矿区及周边对矿井开采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系和有关水利工程的汇水、疏水、渗漏情况,地表堤坝、沟渠、排水沟等的防排水设施情况,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洪峰流量、淹没范围情况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7. 封闭不良钻孔。查明开采范围内的地质勘探钻孔、工程施工钻孔位置和封孔情况,分析每个钻孔封孔质量,并将相关信息标绘在有关图纸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8. 已实施的矿山防治水工程。查明已实施地表及井下防治水工程的方法、位置及工程情况,分析每个防治水工程的效果,并将相关信息标绘在有关图纸上;对治理不到位的,重新进行治理。
9. 安全矿(岩)柱。查明留设的各类防隔水矿(岩)柱、保安矿(岩)柱具体位置,留设尺寸是否符合要求,并将相关信息标绘在有关图纸上;对已遭到破坏的各类防隔水岩柱,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三)地压致灾因素普查治理。
10. 主要地质构造。查明矿区所处构造部位、主要构造方向,以及各级结构面的分布、产状、形态、张开度、粗糙度、充填胶结特征、规模和充水情况,确定结构面的级别及主要不良优势结构面,评价矿体及围岩的岩体结构、岩体质量,进行工程地质分区,分析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11. 地压活动区域。查明顶板下沉和冒落、巷道片帮、岩爆冲击、矿柱变形和折损、充填物压实及冒顶、岩层移动及因采矿引起的地表塌陷等矿山地压显现情况,分析矿山开采的地压特征规律以及局部高地应力集中区域,划分和圈定易产生岩爆的岩体层位、地段位置;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12. 矿山地压防治工作。查明已采取的诸如采场顶板管理、巷道与采场支护、监测预警等地压防治工作方法及效果;对治理不到位的,重新进行治理。
(四)火灾致灾因素普查治理。
13. 自燃倾向性。查明矿石自燃倾向性、历史上有无自然发火史和火区范围、密闭、气体成分等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14. 外因火灾。查明井下木支护、油料电缆等可燃物和柴油运输车等装备设施分布和使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五)与煤伴生非金属矿山普查治理。
15. 查清煤层与非金属开采层位间的空间位置关系及煤层开采、残留煤柱、残煤厚度情况,查明临近采掘区域瓦斯赋存及涌出通道情况;查清瓦斯对采掘作业的影响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六)各非煤地下矿山企业结合实际认为需要重点普查治理的其他内容。
四、工作方式及时间安排
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自2022年4月开始,至2022年12月结束。
(一)集中普查治理(2022年4月至9月)。各非煤地下矿山企业负责本企业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对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内容,全面开展普查。坚持边普查边治理的工作原则,对普查发现的重大灾害,制定治理方案,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及时治理到位。普查治理结束后,要形成普查治理报告(格式见附件),加盖企业公章,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22年10月20日前报属地应急管理局,并将普查治理报告附表《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登记表》中的信息录入非煤地下矿山基本信息系统APP。
(二)重点督导检查(2022年10月至11月)。各有关市、宿松县应急管理局要对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适时组织专家对企业普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评估,抽查评估率不少于10%。省应急管理厅将适时对各地区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三)总结评估(2022年12月)。各有关市、宿松县应急管理局要全面总结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情况,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并形成工作报告,并深化成果运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将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广到尾矿库和非煤露天矿山领域,巩固和深化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稳步推进实施。非煤地下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制定并落实工作措施,保障所需资金、物资和人员,确保取得实效。对普查出的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隐蔽致灾因素要建档管理,并合理划分出禁采区、缓采区、可采区。
(二)强化指导服务。各有关市、宿松县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向非煤地下矿山政府领导联系包保责任人汇报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强化对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协调和服务,帮助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协调组织区域性普查治理服务,确保普查治理工作顺利实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宿松县应急管理局要将隐蔽致灾因素作为“查大隐患、防大事故”的重要执法检查内容,对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认真、走过场,不落实隐蔽致灾因素治理措施的非煤地下矿山企业,严肃依法查处,通报曝光、约谈问责。对不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
(四)及时报送总结。请各市、宿松县应急管理局在辖区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结束后,对普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工作报告,于2022年12月20日前报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及电话:李辉,0551-62999534(带传真);
电子邮箱:ahajyc@163.com。
附件: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参考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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