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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企业和工业园、产业园进一步加强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货物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企业和工业园、产业园进一步加强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货物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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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22-04-19生效日期:2022-04-19

各园区、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东莞市工业企业和工业园、产业园进一步加强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货物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已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迅速指导工业企业和工业园、产业园扎实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19日

东莞市工业企业和工业园、产业园进一步加强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货物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总策略,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物资输入风险,切实做好“人、物、环境同防”疫情防控措施,根据《广东省工业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以及我市《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非冷链集装箱和货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关于做好市外来(返)莞货车司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来莞货运车辆、人员报备工作的通知》《物流装卸工作人员新冠疫情防控防护指南》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全市工业企业和工业园、产业园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要求,以源自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货物的接收、装卸、拆封环节和消毒场所建设和作业人员等为重点,实行全流程风险防控,压实工业企业和工业园、产业园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减少在物流、生产作业环节因外来输入引发新冠肺炎疫情的风险隐患。

  二、加强市外来(返)莞货车司机及司乘人员管理

  (一)提前报备。市外货车司机及司乘人员须在来(返)莞前至少提前24 小时通过指定渠道(“i 莞家”公众号、APP)进行来莞报备,包括但不仅限于车牌、车主、车辆始发地、途中经停点、来莞日期、离莞日期、货物作业点、司机、随行人员、核酸、疫苗、行程卡、留莞住宿情况等,落实“谁申请、谁负责”的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报备信息真实性负责,提出申请且审核通过后方能开展来(返)莞货物运输作业。

  (二)配合开展检测。从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及省外来(返)莞货车司机及司乘人员,须持48 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莞,建议企业提醒省外货车司机及司乘人员在进入我省后第一时间就近前往已设置核酸检测点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公路休息点或各地防疫检查点,配合完成一次免费抗原与核酸检测,从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出发的货车司机及司乘人员在出发前提前完成核酸检测,并且提醒以上人员在入莞时配合查验。其他货车司机及司乘人员“愿检尽检”,鼓励到上述核酸检测点接受免费核酸检测服务。

  (三)加强货车司机及司乘人员活动管理。

  1.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及省外来(返)莞货车司机及司乘人员在进入厂区、园区时必须扫场所码、查验核酸记录、健康码、行程卡、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装卸货期间非必要不下车、不接触车外人员、不打开车门车窗,做到“即装(卸)即走”。

  2.行程卡带*号的市外来(返)莞货车司机及司乘人员请严格执行我市来(返)莞人员健康管理要求,应提前报告当天运输和入住计划,由属地社区视情况纳入闭环管理:一是货运司机及司乘人员在东莞无住所,送货到东莞之后能够当天离莞,由接收企业向社区报备引导至离莞高速口。二是货运司机及司乘人员在东莞无住所,当天不离莞,在社区指引下入住指定酒店(自费)或者在车上暂宿;当有运输任务时,接收企业向社区报告,社区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引导其至离莞高速口。三是货运司机及司乘人员在东莞有住所,送货到东莞之后可居家并服从社区管理,期间如有离莞运输任务,接收企业向社区报告,社区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引导其至离莞高速口。四是货运司机及司乘人员留在东莞暂不离莞,有住所则居家隔离,无住所则入住指定酒店,执行东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3.市外来(返)莞货车司机及司乘人员在莞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前往临近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旅居史,同时向接收企业报告,接收企业应及时向社区报告。

  三、规范处理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物资

  工业企业和工业园、产业园在接收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物资后,应严格落实“四固定”要求,规范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物资的装卸、拆封、消毒工作。

  (一)固定工作场所。工业企业和工业园、产业园应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固定场所,对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物资进行接收、装卸、贮存、拆封、消毒等,并加强对该固定场所的消毒工作。

  固定场所要与办公场所等人员聚集区域区分开来(其中,1000人以上企业应当在装卸货区设置物理隔离设施),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并设立货车司机和司乘人员专用卫生间(固定或移动)、临时医学观察点等,设有单一出入口的园区参照上述要求设置公共的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物资装卸区。货物拆装场所应具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条件,方便实施收拆作业以及整体环境的消毒,应在明显位置配备流动水洗手设施或免洗手消毒液,制定规范操作管理制度并上墙公布,设置明显标识,实行限制人员管理,其他人员非必要不进入。每次作业完成后,要对固定场所进行清洗和消毒。此外,企业、园区应在固定作业场所设置视频监控,实时监控在固定场所作业的重点岗位人员作业及个人防护情况,并实现录像可14天倒查。

  (二)固定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人员:长期直接接触未经预防性消毒进口物资的接收人员、搬运工、装卸工、掏箱工、叉车工、拆封人员、消毒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垃圾清理人员等。

  (三)固定作业流程。作业时选取科学消毒方式加强消毒,对货物、邮件快件外包装,坚持“消一层、撕一层”;对产品外包装可采用擦拭等方法进行消毒;作业完成后,对参与作业的机械、设备、货车司乘人员使用的生活设施、防护服、口罩、手套等物品,要分别按顺序和规范方法进行消杀处置。

  (四)固定工作台账。建立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物资台账,明晰往来详细信息,做到可追溯。作业人员做好进口物资接收记录、消毒记录、流向记录和涉及的人员记录等台账,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特别是参与作业人员,要注意跟踪记录重点岗位人员健康状况。

  四、严格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物资作业员工日常管理

  (一)企业应做好岗前防护准备,建立重点岗位员工健康登记和日常监测制度,重点岗位员工必须完成全程疫苗接种方可上岗,并严格落实作业员工每周进行3次核酸检测规定。

  (二)作业员工工作期间应正确使用和佩戴N95 防护口罩(口罩佩戴4 小时或者潮湿应及时更换)、一次性医用橡胶或丁腈手套、一次性工作帽、护目镜或面屏及隔离衣,注意个人卫生特别是手卫生,避免用手接触眼、鼻、口。

  (三)规范班后活动管理。不能在企业宿舍居住的要做好人员住址台账登记。员工下班后,要减少参加聚餐、聚会等活动,减少前往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场所。作业员工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疑似症状时,须主动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

  国家、省和市有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的,从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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