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
现将《广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31日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扎实落实国家、省和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按照省部署要求,通过三年时间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重点对象开展全覆盖、高质量培训,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动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有效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
二、培训范围
此次培训工程对象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三级包保责任人和以下五类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下同,简称“三类人员”):
(一)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三)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
(五)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工伤预防费情况,重点保障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和五类重点企业相关人员培训。
三、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省级统筹、市级组织、县级和化工园区督促落实”的原则,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提升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
(一)全面摸清人员底数。市应急管理局要摸清辖区内重大危险源企业三级包保责任人和“三类人员”的底数,建立受训企业和培训人员实名制清单,研究拟制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三年实施计划。
(二)依法规范项目申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工伤预防专项工作组会议研究,统筹确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为本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之一。市应急管理局按《广东省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7〕4号)、《广东省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8〕6号)和《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穗财编〔2018〕4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下一年拟开展的培训项目需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按规定做好项目审核和遴选等工作。市工伤预防专项工作组集体研究确定纳入下一年度的培训项目。2022年拟开展的培训项目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调整确定。
(三)灵活采取培训方式。培训工程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缓解企业工学矛盾。线上培训课程由省应急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设置,通过省确定的线上培训平台开展,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企业参训人员注册、登录,完成线上学习。线下培训课程原则上由市应急管理局确定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四)择优确定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符合《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见附件1),可以是行业协会、专业教育培训机构等,也可以是已建立内部培训机构和专兼职师资队伍的大中型化工企业。原则上由市应急管理局参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择优确定培训机构。
(五)科学安排培训课程。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培训人员、内容、工伤预防费等情况,科学确定重大危险源企业三级包保责任人和五类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培训课程内容、时长和方式。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应培训不少于8学时、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应培训不少于12学时;五类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培训48学时,一线班组长应培训72学时。线上培训一般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工伤预防基础知识等通识性内容为主;线下培训一般以互动研讨和实操性内容为主;班组长实训类课程不少于总培训时长的1/4,具体课程安排可参照《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课程》(见附件2)要求设置。
(六)强化培训过程监管。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培训过程监督,认真审核培训方案,实施培训实名制管理,利用人脸识别、学习图像抓拍等技术和随机抽查、培训回访等方式进行筛查,严防选派非重点对象参加培训,严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杜绝线上培训挂课、代学等违规行为。对于培训管理不规范、培训考核不严格的培训机构,一经发现责令退出,并公开曝光。要加强对培训项目质量、培训机构、培训教师的管理评估,建立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的信用体系,及时淘汰评估结果偏差的培训机构和老师,确保培训课程质量。
(七)严格把控考试质量。培训工程考试采用统一线上平台闭卷考试,根据省应急管理部门统一考试平台、统一考试题库、统一考试规则。考试由市应急管理局或其委托的机构组织实施,在市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点通过省统一考试平台进行考试。市应急管理局应严格考场纪律,严禁委托培训机构监考。参训人员须取得线上、线下培训学时达标证明方可报名参加线上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按规定支付工伤预防费,可以减免相应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学时;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需重新参加线上、线下培训,取得学时达标证明,再次考试。参训人员重复培训费用不纳入工伤预防费支付范围。
(八)项目评估验收和支付费用。按照工伤预防项目管理办法“谁实施、谁组织”原则,市应急管理局明确培训项目绩效指标、验收材料要求、验收基本程序,按规定组织工伤预防专家对每个项目的参训率、考试通过率、受益企业或职工满意率等进行考核评价,出具项目验收评估意见,按规定提供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培训通知、参训签到表等完整材料申请办理费用结算。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关于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8〕6号)、《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穗财编〔2018〕4号)等相关规定支付通过验收的培训项目经费。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底前)
1.2022年3月中旬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结合实际制定广州市危化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细化任务要求。
2.2022年3月中旬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摸清2021年的五类重点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市应急管理局摸清并建立重大危险源企业、三级包保责任人实名制清单。
(二)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6月底前)
1.2022年3月底前,市应急管理局要摸清并建立所有受训企业和培训人员实名制清单,合理确定年度培训计划。
2.2022年3月底前,市应急管理局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调整确定2022年培训项目经费。
3.2022年4月底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完善调整由工伤预防和危险化学品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库。
4.2022年4月底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 编制项目申报指南,按规定发布重点领域和项目申报指南。
5.2022年5月底前,市应急管理局按规定申报下一年度培训项目。
6.2022年6月底前,市应急管理局完成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线下培训项目采购。
(三)重点实施阶段(2022年12月底前)
在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重大危险源企业三级包保责任人100%轮训任务。
(四)全面实施阶段(2024年11月底前)
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在2023年底前完成60%以上培训任务;2024年11月底前100%完成培训任务。
(五)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12月底前)
对培训工程进行总结验收,归纳好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问题和不足,研究整改措施,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经费保障。市工伤预防专项工作组按规定统筹安排工伤预防费,适当向危险化学品企业倾斜,为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提供支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年度培训计划科学编制工伤预防经费预算草案。2022年所需培训经费,可在2022年工伤预防费预算基础上采取内部调整统筹方式予以解决。按照省和市规定的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指南、实施办法等规范组织培训,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落实项目评估验收制度,确保工伤预防费依法合规使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项目费用应据实列支。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依法加强监管,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
(二)强化协调联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成立危化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作专班,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培训工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在工伤预防专项工作组机制框架下,建立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机制,在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等项目支付情况下,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优先纳入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市应急管理局要做好企业及人员情况摸底、提出培训计划、项目立项建议、培训项目实施、培训过程监督、组织培训考试等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区域内外高质量的培训机构,或通过跨地市联合组织培训、委托培训等方式,实现资源共享,提升工作效能。
(三)强化督导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各区有序推进年度培训工作。对于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区,市应急管理局要采取约谈、通报、现场督导等方式,督促其加快进度按时完成培训任务;对不按要求参加培训的企业,督促各区应急管理部门强化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培训质量偏差的培训机构提出淘汰建议,全力确保培训任务按时保质完成。要督促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不得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代替企业结合自身风险的内部安全生产培训。各区应急管理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本地区当年培训计划实施和培训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附件:1.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2.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课程
3.广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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