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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 福建省应急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矿山“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 福建省应急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矿山“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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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矿安闽〔2022〕40号

颁布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 福建省应急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5-25生效日期:2022-05-25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各产煤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能化集团、省冶金(控股)公司,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的通知》(闽安委办〔2022〕44号)部署要求,结合我省矿山实际,现就开展2022年全省矿山“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第2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增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推动基层和矿山企业严格安全管理,促进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岗,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活动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1.开展理论学习。各单位要结合专题研讨、培训辅导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要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任务单位:福建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省能化集团、省冶金(控股)公司)

  2.深化主题宣讲。各单位要组织深入基层宣讲,持续推进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走深走实,推动矿山企业深刻学习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大意义。矿山企业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推动矿山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并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落实矿山安全生产责任的自觉行动,全力维护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任务单位:福建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省能化集团、省冶金(控股)公司、矿山企业)

  3.突出媒体宣传。福建局将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微信公众号、微博公众号等平台开设宣传科普专栏,强化宣传信息报送刊登。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省能化集团、省冶金(控股)公司要有计划地在各类宣传平台上开设专题专栏,广泛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活动覆盖面、受众面。(任务单位:福建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省能化集团、省冶金(控股)公司)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分类强化警示教育。

  1.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是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福建局将配合省政府安办开展矿山“安全宣传咨询日”系列活动。线下现场活动将通过案例图片、宣传展牌和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矿山安全发展的理念。线上将通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微信公众号、东南网等各级媒体、重点网站或新媒体开展警示教育和矿山安全科普活动,全面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各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本单位、本地区实际,于6月16日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活动,举办矿山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图片展览、向企业赠送矿山安全生产图书资料和宣教光盘、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咨询和寓教于乐的趣味性矿山安全文体活动等。(任务单位:福建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省能化集团、省冶金(控股)公司)

  2.开展“边执法、边普法,以案释法”活动。结合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局在龙岩、三明市开展 “边执法、边普法,以案释法”活动,重点解读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煤矿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进一步提升煤矿企业尊法、学法、守法意识。(任务单位:福建局监察执法一处、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3.开展非煤矿山“实际控制人讲安全责任”活动。福建局在非煤矿山重点县组织开展一次非煤矿山“实际控制人讲安全责任”活动。由非煤矿山实际控人讲自己的安全责任、找差距、谈措施,并签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推动矿山企业实际控制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任务单位:福建局监察执法二处、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省能化集团、省冶金(控股)公司、非煤矿山企业)

  4.开展非煤矿山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联合演练活动。我局联合市、县级应急部门,所在地县政府开展一次非煤矿山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联合演练活动。以紫金山金铜矿矿山救护队为演练主体,省能化集团、三泉矿山、龙岩矿山救护队参演,模拟非煤地下矿山水灾、露天矿山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等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并邀请部分重点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观摩学习。(任务单位:福建局监察执法二处、统计中心(救援指挥中心)、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省能化集团、省冶金(控股)公司、非煤矿山企业)

  5.开展矿山事故警示教育系列活动。深刻吸取近期全国矿山事故及全省近年矿山典型事故教训,组织矿山企业集中观看矿山事故警示教育片和安全生产微电影,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和“事故案例公开课”等活动,结合“十五条硬措施”、“二十条措施”和举报奖励政策的宣贯,强化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进一步提升矿山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意识。 (任务单位:福建局矿山安全监察处(事故调查处)、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省能化集团、省冶金(控股)公司、矿山企业)。

  6.开展煤矿事故预防会商。福建局与产煤市、县(区)煤管部门开展煤矿事故预防会商,对2022年第三季度的全省煤矿生产安全进行事故预警通报,深刻汲取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总结事故发生规律,用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煤矿事故防范能力。(任务单位:福建局矿山安全监察处(事故调查处)、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7.开展福建煤矿监测预警系统应用实操现场培训。福建局将在三明市煤管局、永安煤业公司开展福建煤矿监测预警系统应用实操现场培训2场,深入解读《福建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查看、上报及问题处置工作办法(试行)》,促进全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更好通过福建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煤矿监测预警系统的使用水平。(任务单位:福建局矿山安全监察处(事故调查处)、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能化集团、煤矿企业)

  8.深入推进矿山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单位要选树一批本辖区矿山安全宣传“五进”典型,广泛宣传推广矿山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要广泛发动矿山企业职工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隐患”活动行动,积极排查风险隐患,依法举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任务单位: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省能化集团、省冶金(控股)公司、矿山企业)

  四、有关要求

  (一)严密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对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营造安全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细化活动方案,层层压实责任,抓好督促落实。

  (二)提升实效。各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筹指导,做到与各方面业务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加强活动组织实施的整体协调联动,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切实提升活动实效。

  (三)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推出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报道,尤其是要抓住正反两方面典型,予以宣传和公开曝光。要进一步增强活动期间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形成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安全生产报道格局和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矿山安全生产、参与矿山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四)及时报送。各单位于5月31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全省矿山“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附件)报送我局,并于6月28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送福建局综合处(联系人:郑晴,电话:0591-87622871,电子邮箱:1982868814@QQ.com),以便我局统一汇总报送省安办“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

  附件:全省矿山“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 福建省应急厅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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