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湘建建〔2021〕199号)将实名制管理纳入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内容,为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 细化完善实名制管理评分规则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项目因在季度第一个月完工或第三个月开工导致在季度内无有效月份的,该项目实名制管理评分,取该项目所在地考评主体范围内其企业其它所有存在有效月份的考评项目的平均分值(以下简称“企业平均分”)。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项目因其它原因导致在季度内无有效月份的,该项目实名制管理评分,取其“企业平均分”与该项目所在地考评主体范围内其它存在有效月份的所有考评项目的平均分值(以下简称“地区平均分”)的较低值。
以上情形,如考评项目所在地考评主体范围内无其它相关存在有效月份的考评项目,则将统计计算范围扩大至考评项目所在地全市(州),如仍无其它相关存在有效月份的考评项目,则将统计计算范围扩大至全省;无“企业平均分”的,取“地区平均分”作为考评项目季度实名制管理评分;因平台“项目状态”与实际项目状态不符导致在季度内无有效月份的,该考评项目实名制管理评分,视同数据上报造假,一票否决,得零分。
二、工作要求
各地要进一步压实实名制管理工作责任,特别是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主体责任和一线监督人员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各项制度,监督机构应及时如实、依程序对动态监管平台的“项目状态”进行核实调整,对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严肃查处,确保实名制工作落实落细,为建筑施工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建筑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刘斯昭 0731-88950062、88950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