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卫生健康发展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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