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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医药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领域“迎二十大安全 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医药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领域“迎二十大安全 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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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黑应急发〔2022〕146号

颁布部门: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7-25生效日期:2022-07-25

各市(地)应急管理局:

  根据《关于印发全省“迎二十大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22〕17号)要求,现将《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医药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领域“迎二十大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7月25日

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医药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领域“迎二十大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省“迎二十大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要求,确保党的二十大期间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医药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领域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系列部署要求,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等工作部署,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大风险,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监管盲区漏洞,结合实际确定攻坚目标任务,集中100天时间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医药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突出重点、压茬推进、系统治理,力争攻克一批、解决一批顽瘴痼疾,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攻坚目标

  重点解决7方面突出问题:一是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不高,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等级未达到C类或D类问题;二是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督导检查重大隐患问题排查不彻底问题;三是化工产业转移项目安全风险增大,未有效管控问题;四是精细化工企业未实现“四个清零”任务问题;五是危险化学品获证生产企业未持续保持许可条件问题;六是危险化学品经营非法违法销售问题;七是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医药生产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管理不规范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方面。有效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实现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等级达到C类或D类;列入整治范围的化工产业转移项目完成安全设计诊断,并落实管控措施,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相关高危细分领域企业完成隐患问题整改和自动化改造;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完成老旧装置分类整治;精细化工企业实现“四个清零”;危险化学品获证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不下降。

  (二)重大危险源企业企业专项督导检查方面。完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度第二轮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对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实施整改闭环,并全部上传到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施信息化动态监管。对本年度第一轮检查发现隐患整改问题进行“回头看”。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方面。单位资质、范围经营符合法定要求;委托运输单位具有相应资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储存场所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措施有效落实;进货、销售渠道正规,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全部配备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问题隐患全部整改闭合,“四个系统”全部配置及应用。

  (四)烟花爆竹方面。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资质满足要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全部经培训考试合格问;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现场安全管理不断规范;批发企业仓库“四防”设施达标,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有效落实;零售单位执行“两关闭、三严禁”执行到位,超量存储、销售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问题彻底消除。

  (五)石油天然气开采方面。陆上石油天然气井场安全风险分级评估准确,管控措施落实到位;井控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问题,并有效执行;日常检查细致,隐患整改彻底;“一场一策”整治提升方案符合企业实际,整改措施针对性强。

  (六)医药生产企业方面。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到位;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设施定期维护;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三、攻坚任务

  (一)持续树固安全发展理念

  1.组织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省内外各类事故教训,编制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医药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领域事故警示教育片,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集中宣讲、现身说法及事故反思日等活动。通过警示教育活动推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同类生产安全事故重复发生。

  (二)持续夯实各方安全责任

  2.深入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按照“三个必须”重要要求,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重点环节及新业态安全监管职责清单,列出重点检查清单,认真落实“七个必查”要求(涉“众”领域必查,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必查,连续多年无事故领域必查,集中复工复产领域必查,自查隐患问题少的企业必查,有重大项目开工的企业必查,监管部门有交叉的企业必查),深入推进本行业领域大检查攻坚任务。

  3.推动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安全承诺、“开工第一课”讲安全、职代会“双报告”和风险隐患公告等制度,深入排查整改隐患问题,做到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到位,重点涉险环节风险管控到位,“三违”行为纠正到位,重大风险公示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安全技能培训到位,事故警示教育到位,应急演练组织到位,安全经费投入到位“九个到位”。

  (三)持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

  4.启动新一轮安全生产“大体检”。各地要按照全省工作要求和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有关要求,迅速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体检”,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开展,形成《自检自改报告》,8月底前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5.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各地要在主流媒体发布大执法《公告》,统一公布监督电话,并组织相关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张贴在醒目位置,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及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健全完善非法违法案件移交机制,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断净化安全生产环境。

  6.跟踪推动隐患“动态清零”。建立健全隐患清单,全面整改“十查十治”、新一轮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及“回头看”、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历次督查检查发现隐患问题,实施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各级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签字,每月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并动态报送整改情况。对重大隐患,实行省、市安委会双重挂牌督办;涉及国有企业,实行省、市安委会和企业总部三重挂牌督办。

  7.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各地要及时对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在主流媒体进行公开曝光,每月至少向省厅送1至2个典型案例,重点围绕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严查化工劳务派遣违规用工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加大曝光力度,形成舆论声势。

  8.组织“全方位”督导检查。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督查阶段安排,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并对检查发现隐患问题实施检查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双签字”,推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四)持续深化巩固提升任务

  9.深化“十五条”和“四十六条”硬措施落实。推动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若干措施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22〕8号)要求,深入查找差距短板,制定完善细化实化措施,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实施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分类推进实施,确保在党的二十大前全部落实到位。

  10.深化开展大检查“回头看”。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各地要对大检查集中整治阶段排查出的各类风险隐患和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对标对表查看历次督查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是否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同时,深入研究隐患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全面梳理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阶段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有针对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跟踪隐患问题整改,固化有效管用的措施做法,推动形成长效机制。

  11.扎实推动三年行动巩固提升。精准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任务,总结专项整治经验作法,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措施,抓紧形成一批制度成果;结合落实《安全生产法》,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达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夯实安全基础,努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实施步骤

  2022年7月20日至10月31日,分4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自查阶段(7月20日至8月5日)。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全面启动大检查工作百日攻坚工作,同时组织新一轮安全生产“大体检”,建立自查自改台帐,制定风险防控措施,落实隐患整改“五到位”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6日至8月31日)。各地要持续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挂牌督办和公开曝光措施,形成舆论声势。

  (三)“回头看”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各地针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和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推动落实“清理存量、遏制增量”工作要求。

  (四)重点督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地要适时组织督查检查,对检查发现隐患问题,要形成清单台账,落实检查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双签字”要求。省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开展综合督查。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打好百日攻坚战的极端重要性,要将百日攻坚战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的重要保障和有力举措。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迎二十大,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确定攻坚目标和攻坚任务。要坚持周调度、月通报,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严格落实属地领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统筹推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取得实效。

  (二)统筹安排部署。各地要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等专项行动,统筹部署、一体推进、协同配合、系统整治,深入找差距、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通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推动大检查深入开展,扎实推动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落实。

  (三)严肃执法问效。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安全责任不落实、风险排查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上限处罚并将责任一追到底,切实把严格挂牌督办一批,取缔关闭、联合惩戒一批,严厉打击一批,坚决移送一批,严肃处理一批,公开曝光一批的“六个一批”要求落到实处,形成强大震慑。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宣传力度,发挥地方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宣传优势,集中宣传报道经验做法。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拓宽举报渠道,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各地要各地要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已经部署的信息报送要求,及时汇总本地“迎二十大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进展,每月2日前向省应急管理厅报送重点工作情况,随时报送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和《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医药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党的二十大结束后报送整体工作总结。

  联系人:孙 博;联系电话:0451—87010360;电子邮箱:hljwxhxpc@163.com。

  附件: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医药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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