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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区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区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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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宁应急〔2022〕69号

颁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7-20生效日期:2022-07-20

各市、县  (区)应急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按照全区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统一安排部署,现将《全区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2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及电话:哈建华,0951-8622076)

全区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决打好安全稳定保卫保底战,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按照全区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统一安排部署,在全区开展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不下的安全责任感,“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穷尽化工及危险化学品领域问题隐患,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为全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切实管控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风险。

  1.严把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各市、县(区)及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要守牢项目安全审查红线,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前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度,严控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和高危工艺的新扩建项目;要督促各化工园区(集中区)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明确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建立完善化工项目准入和退出机制,编制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园区内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  

  2.切实提升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各市、县(区)及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委办统筹协调职能,督促指导各化工园区(集中区)认真落实“一园一策”方案,保障双电源供电,配套满足标准的公共管廊、供水管网、危化车辆专用停车场,参照特勤消防站的标准建设危化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结合风险类型建设医疗急救场所和气防站,采取自建、共建或委托服务的方式,配套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确保如期完成降风险任务。

  3.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各市、县(区)及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要会同工信部门督促各化工园区(集中区)落实封闭化管理措施,建设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对化工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水平。2022年10月底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风险降级情况再次进行复核,仍达不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的,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认定资格。

  (二)切实管控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环节安全风险。

  1.持续开展明察暗访。明察暗访采取与专项核查、执法检查融合,区、市、县联动的方式开展,重点对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条件对标对表进行抽查,对企业执行制度规程情况,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抽查。对发现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明察暗访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岗在位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情况,生产装置安全运行状态,高危作业管控情况,应急准备情况,专业技术团队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情况,自动化装备投用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明察暗访组将发现的问题隐患移交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障安全生产的,责令停产整改;停产整改企业隐患销号后,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2.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应急〔2018〕19号),组建专家组,分区域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新一轮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对诊断为红、橙、黄、蓝不同等级的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突出强化对红色及橙色等级企业的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频次,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依法严格处罚发现的事故隐患。

  3.加强泄漏风险管控。开展防泄漏专项排查。各市、县(区)及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组织排查企业泄漏风险管控情况,严防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毒性气体的企业发生泄漏事故。重点排查内容:企业泄漏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情况,化工设备逸散性泄漏检测及维修情况,化工装置源设备泄漏管理及泄漏防护管理情况,工艺操作规程、开停车和设备检修规程执行情况,泄漏管理培训情况,泄漏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化工装置泄漏报警系统管理情况,建立泄漏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物资准备及应急演练情况。

  4.严控特殊作业风险。开展特殊作业专项执法。各市、县(区)及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的规定开展专项检查执法,及时查补企业操作规程漏洞,坚决杜绝操作失误引发事故。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企业是否结合实际修订完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与作业票证要求是否一致;

  (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作业监护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作业涉及的焊接与热切割、电工、吊装、有限空间和高处作业等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作业资格;

  (3)作业现场是否配备完好可靠的应急救援器材,作业人员是否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4)特殊作业票证是否符合规定,涉及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多种作业的是否并联审批;

  (5)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辨识是否全面,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6)动火作业前是否进行可燃气体定量分析;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是否进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物质)和氧含量定量分析,分析间隔时间是否符合规定;高处作业是否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安全绳悬挂是否规范、监护人员履职是否到位;

  (7)作业监护人员是否熟悉作业现场设备设施、生产工艺,是否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8)特殊作业完成后是否及时恢复拆移的安全设施安全使用功能、撤离作业工具、清理作业现场并签字验收;

  (9)企业是否落实特殊时段动火作业升级管理规定。

  三、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整治阶段(7月中旬至9月底)。各市、县(区)及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对照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深入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开展排查整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认真抓好隐患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坚决依法采取措施或予以关闭取缔。

  (二)集中督查检查阶段(10月初至10月底)。各市及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在各企业全面摸排、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问题整改“回头看”。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核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自查自纠走过场、不到位的严肃问责。综合运用提醒、警示、通报、约谈等手段,指导督促各地各企业从严落实责任、落实措施、抓好整治。

  (三)全面巩固提升阶段(11月初至11月底)。各地各企业要结合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总结百日专项整治经验,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深挖问题产生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切实把专项整治过程转变为解决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过程,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治成果,推广经验做法,不断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及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要靠前指挥、靠前调度,统筹推动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狠抓落实、抓出成效,全力推进专项整治任务落实落地。各地级市及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要按照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要求每月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县(区)及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要建立落实到岗、明确到人的责任链条,发扬“严细深实勤俭廉+快”的工作作风,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紧盯关键环节部位,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整治重大安全隐患。要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压实企业的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压实企业自查自改责任,切实做到企业自查自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把安全隐患最大限度消除在企业内部,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强化执法衔接。各市、县(区)及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采用“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模式,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要依法公示执法处罚信息,落实联合惩戒规定。对发生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接连发生事故的企业,加大对主要负责人的追责问责,落实行刑衔接规定,形成警示震慑。

  (四)严肃追责问责。各市、县(区)及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要把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任务纳入重点工作督查,综合运用提醒、警示、通报、约谈等手段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强化落实,对责任不履行、推进不到位、监管不严格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月宣传成果,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关注安全生产、学习安全知识、参与安全活动,形成人人懂安全、事事讲安全、处处重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宣传报道,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公开曝光,强化警示震慑,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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