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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疫工地”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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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京建发〔2022〕293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建筑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2-07-28生效日期:2022-07-28

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持续做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疫工地”创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7月28 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疫工地”创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进一步压实压细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实现“零输入、零感染、零传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以提升施工现场疫情整体防控水平和应急管控措施为核心,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实现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有序、管理严密、措施精准、成效显著,切实保障广大施工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创建范围及条件

  (一)创建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创建条件(“十必须”)

  1.必须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成立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单位联合党支部,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同时要服从属地街道(乡、镇)党组织管理,纳入属地党建工作管理体系。

  2.必须建立健全疫情防控责任体系,成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

  3.必须落实“封闭+闭环”管理要求,施工现场具备物理封闭措施,因空间受限,生活区与施工区分设的,应组织“点对点”专车接送,或有组织的往返。

  4.必须落实“三个百分之百”,即:从业人员(含建设、施工、监理、后勤等)实名制登记须达到100%(保密工程除外)、疫苗接种率须达到100%、人员和环境核酸检测须100%符合要求。

  5.必须持续对施工现场来京人员筛查,并留存人员信息台账(包括核酸、疫苗接种、返京行程等相关信息)。

  6.必须落实“测温、验证、扫码、登记”疫情防控“四件套”措施,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等入口位置按照“一点一码”设置,严格落实“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要求。

  7.必须设置独立健康观测区,健康观测区施行全封闭管理,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进入健康观测区的通道要相对独立,内部的设置、设施要具备生活和防疫条件,满足健康观测人员正常的生活需求。

  8.必须设置“三区”,即:“食品交接区”“邮件快递交接区”和“建材存放区”,每日进行环境消杀,频繁进入相关区域的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清洁。

  9.必须定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提升建筑工人卫生习惯,全面清扫卫生死角,全面提升施工现场环境卫生质量,并建立长效机制,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

  10.必须坚持主动报备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从业人员详细台账向所在地社区报备,并做到动态更新。项目和居住地不在同一社区的应分别同时报备。

  三、工作职责及流程

  (一)工作职责

  “无疫工地”的创建按照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集团、总公司)申请、区住房城乡(市)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流程进行。

  (二)工作流程

  1.创建“无疫工地”的工程项目,由其施工总承包单位填写《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疫工地”申请表》(附件1),并报属地区住房城乡(市)建设主管部门审定。

  2.区住房城乡(市)建设主管部门审定过程中应填写《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疫工地”审定表》(附件2)。审定通过的由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进行汇总,并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疫工地”汇总表》(附件3)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3.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组织开展“无疫工地”自评申报、考评验收、结果通报等创建工作,首次创建评定于9月底前完成。

  四、奖惩措施

  (一)被评定为“无疫工地”的工程项目,纳入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和注册人员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和企业项目经理按良好信息记3分(分值有效期为1年)。

  (二)被评定为“无疫工地”的工程项目,在评选“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时给予优先考虑。

  (三)被评定为“无疫工地”的工程项目,由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主管部门授牌(附件4)。

  (四)“无疫工地”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1年,期间如出现未满足第四条所规定内容的或工程出现涉疫事件的,将取消“无疫工地”资格和奖励措施。

  (五)对发现在评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将取消其“无疫工地”资格,扣除信用分,并对其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集团总公司和各在建工程项目要切实提高思想意识,把“无疫工地”创建工作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机结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面提升施工现场疫情防控能力水平,筑牢施工现场群防群控的坚固防线。

  (二)营造创建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微信、抖音、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开展“无疫工地”创建的具体要求和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总结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推动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事后监管。“无疫工地”实行动态监管,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监督部门每月对“无疫工地”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监督部门定期进行抽查。对在创建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评定后因工作标准降低,不符合“无疫工地”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委将予以通报,取消“无疫工地”资格,并实施差别化监管。

  附件:1.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疫工地”自荐表

           2.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疫工地”审查推荐表

           3.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疫工地”汇总表

           4.“无疫工地”奖牌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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