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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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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2-06-27生效日期:2022-06-27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7日

  (联系电话:市应急局地震地质灾害救援处,66608367)

济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我市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济南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依法规范、高效有序的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市政府成立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中型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1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长: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地震监测中心、市气象局、莱芜银保监分局、济南警备区、武警济南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济南通信网络保障中心、国网济南供电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和市政府决策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部署有关部门和受灾区县开展地质灾害紧急援救,指导区县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副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担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协调并督促落实受灾区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汇集、上报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和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分析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展趋势并提出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方案,为市指挥部提供决策支撑,组织有关新闻发布、接待慰问、对外联络等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文件,做好与省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汇报等工作,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

  3.1预防预警

  3.1.1健全完善群测群防、群专结合、上下信息互通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各责任单位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做好群测群防工作。

  3.1.2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教育、水务、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按职责做好巡查工作并及时处置。

  3.1.3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制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预警级别从高至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级。黄色及以上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各级政府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做好防灾减灾各项准备工作。市气象局利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

  3.2灾情险情报送

  3.2.1报送内容

  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等;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户数、人数、财产数;地质灾害引发原因及趋势、已采取措施及意见建议。

  3.2.2报送流程

  发现地质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在获知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后,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并按相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

  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原则上应逐级上报,遇有大型以上或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区县政府可越级上报省政府,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可越级上报至省级主管部门,并完成逐级补报工作。

  4 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级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等因素,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特大型。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 先期处置

  灾害发生地的属地政府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取设置转移路线、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等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组织疏散撤离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搜救被困或失联人员,做好次生灾害防范工作,并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

  6 应急响应

  6.1Ⅰ级响应

  6.1.1启动条件

  发生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市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在省指挥部领导下,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1.2启动程序

  接到灾害险情灾情信息后,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建议,市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6.1.3响应措施

  (1)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区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灾害信息,及时向省指挥部报告灾情险情。

  (3)市指挥部贯彻落实省指挥部抗灾救灾工作部署,参加由省政府或省指挥部主持的会商。

  (4)市指挥部派出副指挥长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灾区,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5)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灾人员。

  (6)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加强监测,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衍生灾害。

  (7)统筹组织全市应急救援力量、专家队伍、解放军、武警、民兵等支援灾区实施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基础设施抢修、灾情监测、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社会秩序维护和协助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等。

  (8)紧急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运输保障;拨付救灾资金,指导监督基层的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9)加强值班值守,监测灾害发展趋势,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援工作动态。

  (10)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11)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综合协调组报送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上报;综合协调组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指挥部,并抄送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12)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

  (13)请求省指挥部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6.2Ⅱ级响应

  6.2.1启动条件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市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2.2启动程序

  接到灾害险情灾情信息后,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建议,市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6.2.3响应措施

  (1)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区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灾害信息,及时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险情。

  (3)市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召开会商会,分析研判灾情险情,对灾区抗灾救灾作出工作部署。

  (4)市指挥部派出副指挥长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灾区,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5)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市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等工作,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

  (6)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加强监测,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衍生灾害。

  (7)统筹组织全市应急救援力量、专家队伍、解放军、武警、民兵等支援灾区实施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基础设施抢修、灾情监测、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社会秩序维护和协助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等。

  (8)紧急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运输保障;拨付救灾资金,指导监督基层的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9)加强值班值守,监测灾害发展趋势,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援工作动态。

  (10)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11)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综合协调组报送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上报;综合协调组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并抄送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12)协调上级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根据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向灾区拨付生活补助资金,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的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13)请求省指挥部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6.3Ⅲ级响应

  6.3.1启动条件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市应急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区县政府根据本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区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

  6.3.2启动程序

  接到灾害险情灾情信息后,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认定灾情险情达到启动标准后,市应急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6.3.3响应措施

  (1)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与有关部门单位沟通灾害信息。

  (2)市应急局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研判灾情险情。

  (3)加强值班值守,监测灾害发展趋势,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援工作动态。

  (4)向省应急厅和省自然资源厅报告灾情险情。

  (5)视情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6)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

  (7)根据当地申请,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协调解放军、武警、民兵协助当地开展救援工作。

  (8)根据当地申请或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向灾区拨付生活补助资金,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的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6.4预警期的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济南市发布黄色及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1)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视情组织地质专家,对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接到红色避险预警信息后,区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救援队伍集结待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随时赶赴受灾现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协助基层相关人员做好避险撤离工作,督促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组织开展应急调查,迅速查清灾情险情。

  (3)镇(街道)接到红色避险预警信息或灾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醒目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紧急避灾疏散,将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区县政府和区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

  (4)群测群防员、村委会发现或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受威胁人员,危急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

  6.5响应终止

  参考下述指标,根据省应急厅、市政府或市应急局意见,启动响应的部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结束:

  (1)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质灾害发展形势趋于稳定,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基本得到控制,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生活基本恢复正常;

  (2)预警信息发布时段结束。

  7 保障措施

  7.1预案保障

  各级政府应组织制修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市、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制修订本部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生命线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结合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7.2应急救援队伍

  加强各级各类地质灾害救援队、医疗救护队、工程抢险抢修专业队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机制,提高专业水平及应急抢险实战能力。

  7.3指挥平台

  应急管理部门协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做到灾情险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以及动态跟踪、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实现对应急救援工作的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7.4应急技术支撑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明确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单位,指导区县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险情调查监测工作,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7.5资金与物资装备

  市、区县政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情况,将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计划和预算,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及应急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信、通信指挥、后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统筹规划、日常储备、监督管理和调拨分配等工作。

  7.6应急避难场所

  区县政府应建立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同时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质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7.7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新闻媒体普及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区县政府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区县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制定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8 奖励与责任

  8.1奖励

  市政府和各区县政府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伤亡人员按规定给予抚恤。

  8.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 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9.2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9.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8年11月23日印发的《济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济南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工作组及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2.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及分级响应表.doc



济南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工作组及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济南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和部门职责如下:

  一、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灾区区县级政府等单位组成。承担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市指挥部议定事项,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区区县级政府开展应急行动,协调调度汇总各工作组工作情况、灾害发生地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报送灾情信息,协调当地做好前方指挥部在灾区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救援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消防救援支队、各类专业救援队伍等单位组成,必要时申请济南警备区、武警济南支队协助。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救援装备,搜救被困群众,落实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相关措施,紧急转移和安置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专家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市地震监测中心等部门(单位)专家构成。负责灾害性质、级别、危害程度等认定,分析、研判灾害动态趋势,组织专家对灾区环境实施监测、监控与评价,防范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为地质灾害处置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协助开展应急救援,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灾区区县卫生健康部门等单位组成。负责医疗救援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调集和救治受伤人员,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防范和控制传染病暴发,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开展灾后心理援助,负责开展对灾区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的消毒,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和动物疫情发生,组织协调殡仪馆,做好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灾区区县级政府及公安局等单位组成。负责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灾车辆畅通,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组成。负责对外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舆论监督,发布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承办新闻发布会,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舆情应对,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济南通信网络保障中心、国网济南供电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灾区区县应急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负责协调交通、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负责救援人员、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保障供应,协调救灾资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灾情评估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商务局、莱芜银保监分局和灾区区县相关单位组成。负责调查核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评估房屋、道路、桥梁等直接经济损失,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新闻宣传、舆情监测、舆论引导、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争取上级防灾减灾救灾投资方面的支持,统筹协调全市能源保障工作,做好煤、电、油、气以及其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遭受破坏的学校学生转移安置,做好因灾损毁校舍的修复和教育、教学资源调配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电信运营企业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蓄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等违法犯罪活动,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指导涉灾群体性事件处置,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类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救灾捐赠工作,负责遇难人员丧葬事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做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中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排查、监测预警、治理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资金保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灾区大气、饮用水、土壤、辐射环境质量等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指导处置地质灾害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等次生环境灾害,做好灾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灾区被毁坏的市政供热、供气设施的抢险、排险、恢复,指导开展因灾损毁房屋安全性鉴定,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干线安全,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和道路畅通,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承担水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次生洪涝灾害处置的技术支撑,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调查评估地质灾害造成的农业资源及农业生态环境损害情况,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暴发流行,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负责做好局属公园景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排查、监测预警、治理工作,做好全市林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排查、监测预警,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调旅游服务设施所有权单位和主管部门做好保护和排险,协调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做好舆情引导,加强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伤病员救治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后传染病暴发流行,对灾区食品安全开展风险监测和评估、预警,对灾区饮用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并根据需要对基层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参与抢险救灾,协助灾区政府开展救援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市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协调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地震监测中心:负责地震监测,及时通报与地质灾害相关的震情,完成市指挥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提供天气预报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组织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莱芜银保监分局:负责指导各保险公司对地质灾害保险产品的开发以及灾后保险查勘、定损和赔偿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济南警备区:负责协调驻济有关部队、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武警济南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援,转移安置人员,参加工程抢险等,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济南通信网络保障中心:负责应急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网济南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协同做好突发灾害处置现场的电力供应,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所辖铁路及设施安全和抢修,优先运送救灾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统计报告所辖铁路及设施等受灾情况,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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