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蔡甸区、东西湖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经开(汉南)区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8号)《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发〔2022〕5号)精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武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编制了《武汉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7日
武汉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8号)《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发〔2022〕5号)精神,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我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立足我市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需要,以削减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促进土壤质量和水质改善为核心,按照“抓重点、分区治、精细管”的基本思路,统筹推进农业减排固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与农业绿色发展,着力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监督管理能力,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武汉。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到2025年,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稳步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成效明显。试点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监督网络初步建成,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机制基本建立。
主要指标: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化学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农膜回收率达到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积极推动平原湖区连片500亩以上、丘岗山区连片200亩以上的池塘尾水达标排放。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
抓好取土化验、田间试验、农户施肥调查等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不断完善作物施肥方案,在关键农时发布施肥指导意见,指导农民科学选用施用配方肥。加大侧深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先进施肥技术推广示范力度,引导农户应用缓控释肥、水溶性肥等新型肥料品种。探索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指导粪肥就近就地还田利用,推进秸秆肥料化还田、绿肥翻压还田。到2025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进一步提升科学施肥水平。(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相关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法定责任)
2.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
在粮食主产区和园艺作物重点区域,集成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继续推进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建设。争创全国绿色防控示范县(区),集成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理化诱控、蜜蜂授粉等化学农药替代技术。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有效提升病虫害防治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确保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以上。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相关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法定责任)
3.持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持续实施绿色种养循环试点项目,构建种养结合科学路径,因地制宜探索畜禽粪肥还田运行服务模式。完善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指导畜禽养殖场使用节水和粪污收集、储存、处理等设施装备建设,推动粪污处理达到无害化基本要求,按照标准规范指导养殖场户养殖粪肥就近就地还田利用。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按照国家部署,畜牧大县(区)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促进区域畜牧产业布局规模与资源环境承载力基本匹配,推进种养循环、农牧结合。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监督指导养殖场户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指导养殖场户开展自行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制定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建立粪肥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台账,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配套土地无法就近就地还田的规模养殖场,应委托第三方实现资源化利用,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相关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法定责任)
4.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
推进渔业绿色发展,巩固江河湖库自然水域网箱围网养殖取缔成果。加快渔业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大力推广池塘流道养殖、“零排放”圈养绿色高效循环养殖、集装箱养殖等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和技术。着力实施连片池塘尾水治理工程,积极推动平原湖区连片500亩以上、丘岗山区连片200亩以上的池塘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探索建立养殖池塘尾水处理管理和维护长效机制。力争到2025年,水产养殖主产区连片池塘尾水治理工程取得成效,养殖水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依法加大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相关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法定责任)
5.推进农膜回收与秸秆资源化利用
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管理。培育专业化农膜回收主体,发展废旧地膜机械化捡拾,建设农膜储存加工场点。建立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监测评估。推广普及标准地膜,强化市场监管,禁止企业生产、采购、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推进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有序替代。到2025年,力争农膜回收处理率在85%以上,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遏制。深入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建立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体系。打造秸秆综合利用全产业链。推进农业机械化由主要作物耕种收环节向秸秆处理等全过程延伸。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95%。(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相关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法定责任)
(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管理
6.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监测
对10万亩及以上灌区农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质开展监督监测,监督指导规模化以上养殖场(畜禽、水产)开展环境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以长江及汉江流域干流区域农区为重点,选择边界清晰农业生产单元或典型小流域农区,结合已有监测网点,加密布设监测点位,持续开展农田氮磷流失试点监测、区域农区农业面源污染在线监测,有序推进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全链条监测,逐步构建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一张网”。(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相关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法定责任)
7.推进农业面源污染调查评估与治理监督指导
以全市为整体,以区为单元,通过农业农村统计调查信息、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等,摸清农药化肥使用、畜禽和水产养殖等农业源污染物排放底数;通过实地调研、农户入户调查和养殖厂户台账抽查、智能终端采集等方式,探索科学机制,开展农业源污染物排放情况抽查核查。探索和推广区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模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相关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法定责任)探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和绩效评估,充分运用农业源调查核查结果、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结果,科学评估农业源污染入河湖库等水体负荷,确定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治理区域清单,监督指导各区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落实长效绩效评估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相关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法定责任)
8.启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
选取1-2个区或区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负荷评估、污染治理和绩效评估等试点工作,鼓励其他有条件区同步开展先行先试。率先在试点区启动农业面源污染全过程跟踪监测评估,科学测算化肥农药和畜禽粪污对农业面源污染的影响,探索科学评估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机制,编制优先治理区域清单,围绕种植、养殖业污染控制,进行系统设计、整体布局,形成易复制、可推广的综合治理措施,同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绩效评估,探索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科学路径。(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相关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法定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按照市级统筹、区级落实的分级负责机制,强化“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工作。
(二)强化政策保障。进一步整合现有涉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主要任务各类政策措施,统筹用好用活各项政策。争取国家各类农业生态项目资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等,完善项目储备库建设与申报。积极协调市、区财政投入,引导农业产业链龙头企业发挥带头作用,培育农业生态环保新业态和第三方治理服务队伍,逐步构建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资本及公众参与多元投入的共治机制。
(三)强化技术指导。组织专家团队指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农业绿色产业模式和生态治理措施。总结全市各类试点示范成果和经验做法,分区分类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最佳管理模式和技术标准,不断构建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体系。
(四)强化监督考核。逐步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目标考核。探索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绩效评估体系,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范围,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