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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2022年渔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2022年渔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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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晋农办垦渔发〔2022〕186号

颁布部门: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9-07生效日期:2022-09-07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稳定的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22〕13号)要求,我厅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现将《山西省2022年渔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山西省2022年渔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22〕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制定渔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这条主线,聚焦渔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整治攻坚,压实各方责任,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行动目标

  通过百日攻坚行动,各市主管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船长主体责任落实更加扎实,渔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规范作业能力显著提升,渔船安全隐患大幅减少,渔业安全形势保持平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一)山西省百日攻坚行动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领导,厅农垦与渔业渔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

  (二)省农业农村厅成立山西省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农业农村厅分管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农垦与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各市农业农村局分管渔业渔政工作的副局长。各市县也要组建工作领导组,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务求实效。

  四、行动任务及时间安排

  山西省百日攻坚行动以“大宣传、大走访、大检查”为载体,统筹推进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等相关工作。

  时间为9月7日至12月15日,主要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开展“大宣传”(9月7日—9月20日)

  以法律法规制度、实用知识技能与重大隐患后果为重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渔民群众法治意识和安全生产认识,引导渔民主动查找风险隐患并及时予以消除。

  1.开展法律法规宣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大渔业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力度,全力构筑普法宣传新高地,切实增强渔民群众安全生产法治意识,积极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网站、客户端、微信”等媒体平台和“张贴布告、悬挂横幅、流动宣传车、宣传手册”等传统方式,深度推送渔业生产作业、防范自然灾害等渔业安全生产知识。适时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小课堂、遇险救援应急演练,解答渔业安全生产问题,提升渔民群众安全生产技能和科学应对突发险情能力。

  3.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引导渔民群众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时刻注重安全生产,主动查找并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积极整改问题。

  第二阶段:组织开展“大走访”(9月21日—10月5日)

  深入开展走访活动,全面了解渔民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现实困难并积极协调解决;继续摸排渔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了解问题整改进展,督促指导帮助渔民消除风险隐患。

  1.开展基层民情调研。广泛开展走渔村、上渔船、访渔民活动,通过举办座谈会、面对面交流、问卷调查、登船检查等形式,及时了解渔业生产中的难点、痛点,积极解决雇工难、培训难等安全生产相关困难,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2.开展安全隐患摸排。继续深入查找渔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找准问题关键,积极指导予以消除。

  第三阶段:组织开展“大检查”(10月6日—12月5日)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克服执法“宽松软”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紧盯不放,督促全面整改,决不让小隐患酿成大事故。

  1.开展渔船安全生产检查行动。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实施渔船安全生产隐患检查行动,重点对渔船检验情况、安全生产性能、渔船救生、消防、信号及渔业网箱等安全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船员配备及其安全技能实操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和处置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取缔“三无”渔船,严禁渔船带病作业,建立完善渔船档案,将事故发生因素遏制在萌芽状态。

  2.加强水产养殖设施安全隐患检查。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水产养殖设施进行全方位检查,对池塘配套水、电、路、机、房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严防池塘漏水发生,防止线路老化漏电造成事故。

  第四阶段:组织开展全面总结(12月6日—12月15日)

  全面总结各地区百日攻坚行动完成情况,提炼经验做法,分析问题原因,明确整改措施,研究构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请各市于12月15日前将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报我厅农垦与渔业渔政管理局。

  联 系 人:侯俊

  联系电话:0351-8235598

  邮 箱:yuyewor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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