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的通知》(安委办〔2022〕8号)要求,省安委办制定了《湖北省“十四五”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的通知》(安委办〔2022〕8号)要求,结合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道路交通安全现状与趋势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我省国民经济稳步发展,道路交通事业发展迅速。2020年底,全省GDP达到4.3万亿元,常住人口5775.3万,机动车保有量1410.3万辆,机动车驾驶人数量1814.9万人,公路通车总里程29.0万公里。与“十二五”末相比,全省GDP增长47%,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上升4%,机动车保有量、机动车驾驶人数量、公路里程分别增长331.4万辆、530万人、3.4万公里,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100%通硬化路和客车。随着家庭小汽车普及和高速铁路、民航运输快速发展,“十三五”末全省公路客运量和旅客周转量分别比“十二五”末减少75.3%和73.1%。同时,公路货运量增长1.3%,货物周转量减少31.1%。
“十三五”期间,我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立了综合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明确各部门安全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交通安全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深化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持续加大“两客一危”和重型货车违法行为精准打击力度,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酒驾醉驾、超限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持续开展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推进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公路桥梁安全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探索形成了农村派出所管交通、“一长两员”巡线守点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协同机制,农村交通安全形势得到了较大改善;不断加强交通安全科技信息化建设,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效果开始呈现,交通安全执法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十三五”期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总体平稳,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与“十二五”期间相比,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5%,较大事故、重大事故起数分别下降38.4%、60%。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人、车、路等道路交通要素仍将持续快速增长。预计到2025年,全省机动车保有量将由“十三五”末的1410.3万辆增至约1700万辆,驾驶人将由1814.9万人增至约2300万人,全省公路通车里程将突破30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总里程超过8000公里。
“十三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职能部门注重法治引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当前阶段机动车、驾驶人及道路物流等仍处于高速增长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压力增大,道路交通安全整体形势依然不容乐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多部门协同共治格局尚未健全,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相关行业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依然突出,企业重效益轻安全问题长期存在。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尤为突出,交通工具总体安全性能不高。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仍较为普遍,安全宣传教育机制与方法仍需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科技应用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全省发展不平衡现象仍较为突出。因此需要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道路通行环境,完善配套安全设施,提供标准化、人性化的公共服务和多元化、个性化的延伸服务,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服务水平,提供更加优质的出行供给,满足人民群众交通出行新期盼。
二、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安全与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减少事故、保护生命,着力构建新形势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健全机制,协同治理。坚持系统思维,构建更为严密的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和更加系统的现代交通治理体系。强化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和社会协同,全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治理格局。
夯实基础,源头治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基础性、源头性、系统性问题,下大力气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提升道路交通各要素的本质安全水平。树立事前预防、主动防控思想,针对突出问题追本溯源,防范化解源头风险,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坚持深化改革,加快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将安全发展理念贯穿于道路交通各要素、各环节,推动道路交通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培育全社会交通安全法治文化。
科技赋能,智慧治理。坚持科技驱动,以支撑实战为牵引,探索研发新技术新方法,巩固深化先进装备应用,让科技为交通安全赋能。推动新兴科技与交通安全工作深度融合,运用前沿技术助力交通安全管理理念、管理手段、管理模式创新,提升交通安全治理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三)规划目标
道路交通现代治理迈上新台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部门合力进一步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社会参与度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现代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
道路交通治理能力达到新水平。法治思维、系统观念不断融入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充分应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风险防控、执法管控与应急救援等能力明显提升。
道路交通本质安全实现新提升。公路和城市道路安全设施更加规范完善,道路通行环境更友好、更安全。机动车产品安全技术标准更加严格,生产一致性、主被动安全性明显提高,智能辅助安全保障技术广泛应用。
道路交通文明意识得到新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规则意识显著增强,全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与我省机动化程度相匹配的“汽车文明”基本形成。
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取得新成效。在机动车、驾驶人、公路通车里程和公路运输量大幅增长的环境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总体下降,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有效压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
序号 |
指标内容 |
“十四五”目标 |
1 |
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 |
“十四五”期间相较于“十三五”末年年均下降3%左右 |
2 |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 |
“十四五”期间相较于“十三五”末年年均下降4%左右 |
3 |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 |
“十四五”期间相较于“十三五”期间下降50%以上 |
4 |
国省干线交通安全设施技术状况优良率 |
2025年达到85% |
5 |
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头盔佩戴率 |
2025年摩托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90%,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佩戴率达到80% |
6 |
汽车安全带佩戴率 |
2025年前排达到95%,后排达到70% |
三、健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
(一)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1.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一盘棋”“一张网”格局。建立健全在各级综合交通安全生产专委会、安委办统一协调下,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2.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责任。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方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推行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党政领导到场制度。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部门协作责任制,推动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明确监管责任,细化责任清单,重点抓好源头治理,完善监管链条,真正形成监管合力。
3.建立量级匹配的考核制度。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在安全生产、乡村振兴、文明城市等考核中的权重比例和分值,真正形成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过程全监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格局。
4.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分类分级工作指南,规范排查工作流程,健全全链条、可追溯的管理机制。
(二)依法压实道路交通相关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推动层层压实道路交通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安全管理、安全投入、产品质量、教育培训等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强化车辆生产改装、车辆检验检测、驾驶人培训、道路建设养护、道路运输、货物装卸企业、客货运场站、物流园区等相关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卸企业、客货运场站、物流园区等单位交通安全管理,明确并落实管理方责任。强化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落实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及时纠正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道路交通新模式、新业态法规制度与监管体系,落实网约车、共享汽车、互联网道路货运、外卖快递等平台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三)完善城乡交通安全协同治理机制
1.进一步强化各地的交通安全精细化风险治理协作机制。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基层社会化治理,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有机融合,将交通安全管理和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单位。
2.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作、跟踪督查、常态考核的乡镇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乡镇政府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全面实施、规范运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并融合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资源,通过“两站两员”、“农村公路专管员”、“乡村农机两员”、警保邮合作加强农村管理力量。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强化农忙时节、集中返乡返岗等重点时段农民群众出行服务保障。
3.强化中小学校车安全保障。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司乘人员培训,优化学生上下学交通模式,通过发展专用校车、定制公交等方式,标本兼治解决校车超速、超载及“黑校车”等问题。
(四)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信用体系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信用管理法律法规,推进信用数据共享公开,推动信用评价、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加大对失信交通运输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教育、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探索构建道路交通安全信用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分级标准,研究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惩戒及修复程序,通过行政与市场手段,推动采取保险费率浮动、行业监管、市场准入等措施实施,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四、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依法治理能力
(一)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体系
1.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推动适时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地方性法规。充分行使地方立法权,加强市州在城市停车管理、非机动车管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
2.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界定道路交通管理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标准尺度,促进规范行使交通安全行政裁量权。
(二)提升执法管理水平与执法效能
1.健全执法能力提升体系,加强法治人才培养,深化执法教育训练,强化领导干部、实战单位常态化学法用法,全面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
2.健全执法管理体系,固化执法管理机制,实现对源头管理、路面执法、交通事故处理等环节的全方位、全流程、全要素监管。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分层级选出一批示范单位,带动全省掀起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
3.健全执法效能评价体系,从制度、机制、措施、效果等方面科学设置交通安全工作考核指标,全面、科学、客观地评价工作成效。推进执法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提升执法公信力,最大程度实现执法的社会效果。
4.健全执法保障体系,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打击妨碍行政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执法权威,加强执法权益的保障和救济。改善执法装备配备,确保执勤执法的安全防护。
(三)提升重点违法违规行为治理能力
1.建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动态研判、常态治理机制,聚焦“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依法严查“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违法载人等易扰乱交通秩序、易肇事肇祸的严重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机动车假牌假证违法行为。强化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执法,依法严查面包车超员、酒驾醉驾、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农业机械车辆上路行驶和轻型货车、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稳步开展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深化“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不达标等问题治理。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形成全链条监管执法合力。充分利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运行数据,加强执法监管和处罚。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用足用好行政、民事、刑事法律手段,加强行政刑事衔接,严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2.坚持和优化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推动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部门治超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联合执法效能。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出入口、省界视频监控、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作用,加强长距离跨省大件运输监督管理。
3.深化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完善一体化交通指挥体系,加强各部门数据共享和资源整合,深化跨部门业务协同。重点推进各级交通指挥中心的升级完善及深化应用,全面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的主动性、精确性、实效性。逐步推进高速公路、国省道情指勤督一体化“智慧大脑”实战平台建设,进一步织密道路监控网络。进一步建设布局合理、防控严密的交通安全执法站,重点推进高速公路主要出口和服务区,省界、市界以及重点县际执法站建设,加快补齐公路交通安全执法短板。
(四)提升执法信息化与执法装备应用水平
1. 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信息化建设,以市级交管部门执法管理平台建设为重点,研发涵盖执法要素、执法装备、执法行为监督管理的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强化执法信息采集、数据分析、研判预警,提升执法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市级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理中心建设,积极探索适应形势需要、符合交管执法需求的执法管理模式。
2.创新应用基于“5G+超高清视频”、“5G+AI”、“5G+VR/AR”等技术的可穿戴装备移动执法装备,提升执勤执法记录仪、酒精测试仪、执法PDA等装备的技术水平和配备率,进一步完善执勤执法装备配备标准、使用规范、监督管理制度等。
五、打造安全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
(一)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安全性
1.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严格落实新改建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2.加大农村派出所、交通养护站、村委会等多部门协同共治力度,压实农村交管工作责任。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挂牌督办治理,联合开展违法涉路施工活动清理整治、路域环境整治,推动当地政府实施“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完善符合农村公路特点的管养体制和管养体系,加强省级统筹和政策引导,强化市级政策支持和监督指导,压实县乡两级政府责任,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
3.完善农村高风险路段排查治理机制,继续深化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大农村公路危旧桥梁改造力度,重点推进农村公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路侧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完善农村客运线路沿线县乡公路的安全设施,满足消防救援车辆通行需要,切实提升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
(二)加快推进普通国省道重点路段安全提升
1.加强普通国省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普通国省道交通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排查、优化并完善交通标志标线、防护栏(墙)等安全设施,农村平交路口实施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五必上”,具备条件的平交路口实施支路进主路“坡改平”工程,坠车交通事故多发的路侧险要路段实施警告标志、减速设施、路侧护栏“三必上”。巩固提升干线公路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治理效果,推动瓶颈路段升级改造。优化穿村过镇路段交通组织和安全设施设置,引导不同性质交通流分道行驶,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空间。切实推动路侧“小开口”、“绿植视距遮挡”等难点问题整改。深入推动马路市场等各类违规占用道路资源问题的清理整顿工作。
2.完善重点路段精细防护。深入推进“一路多方”联动机制,加强执法站所、养护站所、应急设施等建设。针对事故多发路段、恶劣天气高发路段、交通安全风险突出路段,实施道路安全设施提档升级。持续推动双向四车道以上的大流量公路,根据对向碰撞事故数量及公路功能、交通流量、设计速度等,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逐步推进中央分隔带护栏或隔离设施设置。推动在超限检测站前设置货车检测车道和交通标志,安装电子抓拍系统,强化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发现能力,引导超限超载车辆进站接受检测,消除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三)强化高速公路重点路段安全保障
1.完善高速公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深化高速公路一体化建设指导,大力推进基层高速交警、交通路政、养护施救等“一路多方”联勤联动建设。建立高风险点段管理机制,推进高风险路段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及常态化管理措施。深化高速公路安全联席会议机制建设,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高速公路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突发事件联合应急处置方案,探索建立警路企联合指挥调度中心,强化协同作战、指挥、处置工作模式。建立数据共享工作机制,推动高速公路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养护、运管与服务等数字化,强化高速公路交通感知网络同步建设和部门间共享共用,推进智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支撑平台建设。
2.精细提升重点路段安全防护能力。加强护栏连接过渡,对不满足建设时期标准的隧道口、桥头、不同防护等级、不同形式护栏及发生过车辆驶出路外事故的过渡段,应按现行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整改提升。完善护栏防护设置,鼓励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结合交通安全实际,提升路侧护栏、构造物护栏、开口护栏、出口分流端缓冲设施的防护能力。针对中央分隔带护栏适应性不足、确需升级改造的,结合高速公路改扩建、养护工程,分类、分批、分期推进提质升级工作。
3.总结推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专项工作经验成果,健全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动态评估优化长效机制,重点关注互通立交及出入口、新旧公路并行交汇、多运输方式衔接、交通组织复杂等路段的指路标志信息指引、标线渠化诱导。充分考虑驾驶人需求,确保标志、标线等设施布设合理、信息连续完整、路径指引准确、路网信息一致。推动在疲劳驾驶高发路段科学设置警示、提示设施,有效预防疲劳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针对长大桥隧、连续长陡下坡、团雾多发、施工作业区路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等高风险路段,加强高影响天气智能感知系统建设、交通安全警示信息发布和安全诱导服务,强化分类分级动态通行管控。
4.提升重点路段安全水平。逐步建立完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巩固公路隧道提质升级专项行动成果,按照《公路隧道设计规范》完善交通安全、通风、照明、交通监控等设施。鼓励在收费站、服务区、互通立交、事故多发路段等位置采取增设照明设施、安装交通警示灯、粘贴反光膜等措施,提升道路通行条件。推动落实施工路段交通安全提示、预警、防护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立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辆饱和度预警机制,防止服务区车辆溢出影响主线通行安全。打造集安全防范、宣传教育、交管业务、应急保障等功能的服务区警务阵地。
(四)精细化提升城市道路通行安全性
1.建立健全城市道路隐患协同治理机制,加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园林绿化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鼓励街道、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参与交通安全治理和联合整治。加强交通安全设施全周期管理,在城市道路规划、建设、使用、改造等阶段,同步设置完善警示、隔离、防撞等设施,持续开展在用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的规范性、合理性排查整改。公路变更为城市道路的,及时按照城市道路标准设置完善交通设施。在易发交通事故的路口、路段应用智能化的声、光、电警示装置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保障通行安全。
2.加强对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安全管理,着力保障慢行交通安全,努力压降非机动车和行人事故,改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通行条件,因地制宜设置行人过街设施、大型车辆右转安全警示区等。加强重点区域综合治理,优化商业集中区、景区景点、学校、医院、客运场站、大型居住区等周边交通组织,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对支路小巷、社区道路开展稳静化改造。探索通过城市智慧基础设施建设、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车路协同技术等,提升道路安全性。
(五)健全道路安全性评价体系与评价制度
1.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数据跨部门共享,常态化开展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严重安全隐患分析研判工作。实行省、市、县三级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机制,各级安委会、综合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及公安、交通等专业部门每年第二季度下发本级督办通知,做到“四明确”:明确道路隐患地理位置、明确治理责任单位、明确治理任务要求、明确完成治理时限。隐患治理情况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核,推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
2.完善公安等多部门参加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机制。探索实施道路设施、驾驶行为、车辆和天气等多源数据融合的道路安全风险评估方法,构建“研、交、办、督、结”一体化机制,推动道路安全性评价体系和评价制度创新,不断提升主动、系统、精准防控道路安全风险隐患的能力和水平。对抗倾覆稳定性不足的独柱桥梁及时采取加固等措施,按要求做好工程验收和实施效果跟踪评估。
六、强化车辆本质安全和运行安全
(一)推动落实车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1.落实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配合完善违规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退出机制,严格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项目投资备案管理,完善企业基本信息保持性核查机制。督促企业提升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配合开展车辆生产一致性检查,保证车辆生产一致性。优化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获证后监管及守诺核查,压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做好生产、销售车辆所载车联网卡的实名登记工作。
2.建立实施车辆违规信息和安全隐患信息发现、通报、整改、反馈制度,强化机动车检验、登记、使用等环节发现的违规非标车辆信息的跨部门共享,在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检验检测等环节加大查处力度,优化在用车辆交通事故调查和信息收集,主动发现车辆产品安全缺陷。强化违规车辆、安全隐患车辆的行政监管,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严肃追责问责违规生产销售企业,推动消费者协会等公益组织对车辆安全质量等问题开展公益诉讼,倒逼车辆生产销售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二)进一步提升重点车辆安全性能
1.提升载客汽车安全要求。提升客运车辆阻燃性能水平,提高客运车辆安全逃生要求。提升车高大于或等于1850mm的小微型普通客车、面包车安全性能,减少非法改装和超载空间。实行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全环节、全链条安全管理,鼓励地方政府实施在用大中型客车安全性提升行动,推动卧铺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逐步退出市场,推动客运车辆安装乘员不系安全带报警装置。提高客运车辆主被动安全装置装备率,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探索驾驶行为动态监测装置等辅助安全装置应用,研究在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等重点载客汽车安装应用酒精锁。
2. 提升载货汽车安全要求,推动重型货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装备车道偏离预警系统和车辆前向碰撞预警系统,严格自卸半挂车、平板式清障车等违规情形较多车型的安全技术规范,提升轻型货车主被动安全性能,提高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防撞、防漏性能,推动低平板挂车退出散货运输市场,推动在用重型货车安装右侧盲区消除预警装置等安全装置。提高货运车辆主被动安全装置装备率,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重型货车全面普及缓速器等安全装置,加强中置轴挂车列车、双挂汽车列车等新型汽车列车车型运行安全研究,探索驾驶行为动态监测装置等辅助安全装置应用,研究在危险品运输车辆、货车等重点车型安装应用酒精锁。
3.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推广适用于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性检验的系列装备,提升新能源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水平,实现线下快速、自动检验。
(三)开展违规车辆专项治理
1.强化车辆生产、销售、登记检验和使用等环节的一致性监督检查和动态监管,联合开展车辆超载超限运输、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建立健全货车、挂车非法改装长效治理机制,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生产改装监管,严厉打击重型货车“百吨王”、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大罐小标”及倒卖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严处违规生产问题严重的车辆生产企业,并督促认证机构依法依规对证书作出处理。
2.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促进认证机构规范认证行为;引导电动自行车带保险、带头盔销售;完成超标电动自行车存量清理淘汰,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持续整治超标问题。
3.加强农业机械车辆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完成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严密场内作业车辆等非道路车辆管理制度,严管生产、销售、使用违规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违规行为,明确违规低速电动车退出时间表。
4.推动车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联合监督检查机制,严肃查处和追责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依规综合采取责令暂停生产、销售问题车辆、暂停车辆产品合格证电子信息上传等措施,实现严重违规车辆产品全部收回整改,推进大中型客货车缺陷产品召回。实施挂牌整改制度,对车辆违规生产、使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企业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四)建立健全新技术新业态安全监管体系
探索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管理措施。研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取证装备,研究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标准。参与构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运行安全性检验技术及标准体系,保障公共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等车辆的运行安全。实现智能网联汽车的可信身份认证和运行安全监测评估、事故后追溯,支持汽车准入管理。
七、提升道路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素质
(一)建立健全社会化宣传教育体系
1.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协作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职责义务,制定下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计划方案,明确重点工作和推进措施,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完善交通安全精准宣教内容和标准体系,全面强化法治、规则、安全、文明意识的养成教育。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主题活动,持续增强“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品牌影响力。
2.全面提升交通安全信息传播能力,打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格局。强化新媒体、短视频等新型大众媒介传播渠道运用和宣传引导能力建设,按照交通安全融媒体相关标准规范,建设交通安全融媒体创新示范中心。充分吸纳社会力量,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队伍。建立社会力量参与交通安全公益事业运行机制,推动媒体、企业、单位、学校、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着力提升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
1.全面落实国家驾驶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完善驾驶培训监管机制,强化驾驶培训机构落实教学基础设施设备、培训学时内容等要求,保证驾驶培训质量。健全驾驶培训教学体系,推动理论培训方式创新应用,强化驾驶人安全知识、规则意识、风险辨识能力培养。加强驾驶培训过程监管,强化驾驶培训与考试的信息共享。加强驾驶考试过程监管,建立以新驾驶人安全驾驶水平为核心的考试质量评估体系,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考试发证责任倒查。优化驾驶人考试内容与方法,完善面向规则意识培育的驾驶人考试机制。健全职业驾驶人教育培训体系,提升重点驾驶人安全管理水平。
2.利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推进驾驶培训模式创新。逐步探索VR、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驾驶考试管理中的应用,主动适应人口老龄化、车辆智能化等社会发展需求,丰富车辆新技术、驾驶新要求等考核内容。推广应用交通安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提供驾驶人全生命周期、全分类群体、全出行场景的交通安全知识服务。
(三)全面落实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系统性开展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创新应用情景体验、媒体融合等新手段、新途径、新技术,有效引导公众树立交通规则意识。建设功能齐全的交通安全宣教基地和交通安全主题公园,实现交通安全宣传设施应设尽设,规范宣传教育设施设置,提升宣传教育的体验感和实用性。
2.抓好“一老一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利用街道社区、村委会、老年大学、老年活动室等场所,加强老年人出行安全普及教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对交通安全的影响。充分发挥幼儿园、学校“主阵地”作用,创新体验式、活动式、交互式等教育方式,完善教育内容、优化教学方法,打造校园交通安全教育基地。
3.加强企业源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交通安全教育责任,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制定完善驾驶人宣传教育制度,推动社区建立城镇新居民交通安全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
4.持续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将宣传教育贯穿执法过程,提升驾乘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水平。强化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登记上牌点等阵地宣传,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骑乘水平。
(四)重点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结合文明村镇创建评比和“四好农村路”建设,创新农村安全文明交通共治模式,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新媒体及“村村响”(大喇叭)等平台,创新利用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电商服务站等场所,做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
2.强化农村地区常用交通工具、典型出行场景、主要生产生活的安全驾驶和出行学习教育。聚焦农村地区轻型货车、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无牌无证等易发多发违法行为,开展精准化宣传,持续推进“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活动。
3.持续深化警保合作“两站两员”建设。各乡镇结合实际情况,坚持因地制宜、因村制宜、注重实效,完善配套保障、激励和监管措施,加强劝导员、安全员业务培训,提升宣传劝导及教育引导水平。
(五)大力推进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及传播
1.培育和践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交通安全文化,推进交通安全文化传播,将交通安全文化融入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提升公众交通安全文明素养。
2.充分发挥文化的社会治理作用,在城市乡村、各行各业、线上线下大力宣传推广文明交通文化,建设交通安全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观念文化,通过潜移默化、浸润人心、久久为功的宣传教育和传播引导,实现“他律”变为“自律”。
3.持续深化“零酒驾”单位创建等活动。组织开展“抵制酒驾醉驾”主题宣讲进驾校、进餐饮酒店、进娱乐场所、进影院活动,推动全社会共同抵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八、完善道路交通应急处置和救援急救机制
(一)提升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专业化水平
1.完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和救援标准体系。以省政务网、省公安厅大数据中心和全省数据资源池为载体,完成全省道路信息化资源整合,建立道路交通应急资源库,打通风险监测、感知、识别、预警信息链路,实现跨部门信息数据实时共享传递和交通应急管理“一张网”。健全道路交通突发警情信息报送处置体系。“十四五”期间,深化全省道路视频监控、气象监测等系统建设,加强车路协同、导航提示、安全警示等出行服务系统建设应用,实现重点路段全程视频监测、事件智能检测、风险智能预警等智慧交通应用,加强事故、灾害等突发警情信息监测分析。
2.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与电子运单融合试点,制定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标准,研发专用防护救援装备,完善不同品类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预案措施,提升公路车辆救援规范化水平。
3.加强突发事件下应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更新各类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依托实战训练基地加强对道路交通应急指挥、物资调配、疏导管制、事故处置、舆情引导等预案实景或虚拟场景的演练训练,提升应急条件下的风险识别与处置、防护等技能。
(二)完善道路交通应急救援机制
1.健全道路交通应急救援机制,明确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气象、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任务,按照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道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道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统筹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
2.深化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贯彻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深化“一路多方”交通应急联动,细化道路交通应急救援工作程序,提高应急救援救治效能。建立风险监测预警、风险影响评估、快速指挥联动、路面区域管控、应急现场处置、伤亡人员救援、信息传递发布等环节的全链条全周期长效联动。
3.加强道路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育专业化、市场化应急救援组织,鼓励公益组织、保险行业等力量参与道路交通应急处置与救援,加大经费保障投入。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原则,改革道路清障施救管理体制,由经营管理单位统一实施清障施救工作,加大经费保障投入,建立专职专业清障施救队伍,统一布局施救站点,配足救援装备,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保障安全高效救援。
(三)提升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快速救援救治能力
1.完善统一高效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运行管理体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湖北省实施办法,优化救助基金筹集,扩大救助基金垫付范围,强化高效便民服务,全面落实应缴尽缴、应助尽助、应付尽付。
2.进一步完善警-路-医-消联动交通事故应急响应模式,提升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强化“黄金1小时”的救治力度和“再快1分钟”的救援速度。在重要时段和重大节假日期间,安排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医疗救援人员在重点服务区和收费站驻勤,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提升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救治能力,积极推行事故危重伤员“就近结合就优”送治原则,依托医疗基础条件较好、创伤急救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完善危重伤员救治网络,建立伤员救治信息通报反馈机制,强化救治进展跟踪和救治质量评价,提升抢救成功率。
4.严厉打击整治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为,完善“空地一体化”救援模式,确保救护、救援车辆顺利通行。严格执行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要求。宣传、鼓励,并逐步在省内推广直升机参与抢救急重伤员,积极推广锥筒自动布设回收装置、事故现场远程预警机器人、一体化闯入报警设备等新技术新装备。
九、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科技创新应用
(一)强化交通安全科技协同创新
1.推广应用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分析系统,开展交通事故精准分析研判,发现事故分布规律,剖析事故深层原因。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督促相关企业整改隐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2. 开展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分析实验室建设,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专业队伍,并鼓励武汉、宜昌、襄阳等城市建立市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专业队伍。联合省内高等院校建立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分析实验室,建立和完善全省交通事故调查专家库。
(二)推动交通安全科技深化应用
1.推动农村交通安全科技应用创新,深化交通违法发现查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在农村地区的全面应用。推进农村地区“雪亮工程”、“天网工程”视频共享接入,在学校、集市、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安装视频、测速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加强视频巡逻、重点违法缉查工作。逐步将农村交通安全治理纳入县、乡、村三级综治体系,全面推广应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APP,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实现共建共治共管。
2.推进城市交通精细组织。加强城市交通精细组织技术应用,融合交通检测设备、交通监控系统、互联网出行平台等多源交通数据,运用各类数据的特点和优势,深度分析、挖掘、研判城市交通运行状态,解构城市交通运行规律,分析交通拥堵成因,推动城市路网结构优化。依托大数据平台,探索使用在线交通仿真技术,精确刻画和预测道路拥堵点段的交通流组成和通行路径,优化交通组织、信号配时方案,科学评价交通组织效果。创新应用蜂窝车联网(C-V2X),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现城市道路交通管控全要素的一体化协同,提升城市交通管控智慧化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顺畅通行。
3.深化道路交通联网联控及交通信息服务技术应用。推动城市交通设施网联化改造,加强交通信号联网联控,加快推进路口交通信号机与中心管理系统之间的联网,不断提升控制系统与信号机联网率,实现交通信号控制参数的远程调整、路段及区域协调控制等。强化交通出行诱导服务,结合城市路网结构和交通特点,针对广域诱导、局部诱导、交通流控制诱导和交通疏导等诱导功能,合理布设LED交通诱导标志,充分利用微信、互联网站、手机APP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新模式,提供交通运行状况、交通事件、交通拥堵、停车泊位等信息服务,在空间上合理的分配交通流,提高路网通行效率。
4.推进交通指挥中心建设升级及科技信息化创新。全面加强省、市、县三级对应管理层级及管理需求相匹配的指挥大厅、决策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整合共享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素数据,建设满足部门需求且与未来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支撑平台。推进指挥中心建设升级,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分级应用的交通指挥体系,实现动态监控警情,科学安排勤务,提升应急值守联动、指挥调度协调、信息收集研判、智能交通管理、勤务监督考核、公众咨询服务等方面的能力。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统筹领导作用,建立高效、协调、规范的规划实施组织机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跨部门、跨区域的重点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队伍保障
各地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所属行业领域的规范化执法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等。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监管队伍保障机制,保障监管队伍力量配备与道路里程、机动车同步增长,改善一线监管人员执勤执法条件,同时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对科技执法装备操作使用的培训,开展重点岗位资质培训和特种技能培训,提升监管队伍素质。
(三)加强经费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把握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出台的扩大有效投资、跨周期调节等一系列政策利好契机,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统筹安排本级财政资金,加快推动重点项目落实落地。建立长效机制,保障经费投入。按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必要的相关经费。拓宽经费渠道,加大保障力度。加强警企合作,鼓励企业、行业协会、保险机构等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多渠道筹集道路隐患排查治理、道路建养和设施改善资金,增加保障力量。
(四)加强考核评估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本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纳入《湖北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方案》考核评估体系,重点评估体制机制、经费投入、人员保障、装备保障、工作成效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各地要建立规划实施的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的监管,按时完成规划重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