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23年4月24日被《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废止,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2年9月21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22年9月2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六条第三款。
二、删去第三十一条第四、五项。
三、将“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四、将“《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修改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修改为“《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删去“《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
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