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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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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闽建城〔2022〕7号

颁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特种设备类

颁布日期:2022-09-30生效日期:2022-09-30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局(委)、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经发局、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管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22号),加快推进我省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制定了《福建省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2022年9月30日


福建省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适度超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老化更新改造,加快推进我省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提升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城市安全运行基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底前,完成已排查出的507公里老旧燃气管道更新和不满足安全要求的118处场站设施改造,其中2022年完成102公里老旧燃气管道和62处场站设施更新改造。同时,按照即查即改原则,将燃气管道老化评估中滚动产生的老旧管网和安全隐患及时纳入改造计划并完成实施。

  2025年底前,完成在用290万户管道燃气居民用户的管道自闭阀加装,推动居民用户橡胶软管更换,以及工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整改;完成已排查出的1583公里老旧供水管道、1083公里污水管道、572公里雨水管道等更新改造和757座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并结合动态更新机制,滚动纳入改造计划,及时消除隐患。

  二、改造内容

  城市(县城)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对象,应为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老化管道和设施。具体包括:

  (一)燃气管道和设施

  1. 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

  2. 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管;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立管。

  3. 厂站和设施。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

  4. 用户设施。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既有管道燃气居民用户需加装的管道自闭阀等安全装置;工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

  (二)其他管道和设施

  1. 供水管道和设施。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

  2. 排水管道。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排水管道,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管道,运行年限满50年的其他管道。

  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更新改造对象范围。坚持保障安全、满足需求,科学确定更新改造标准,基础条件较好的城市可适当提高更新改造要求。

  三、组织实施

  (一)开展普查评估。城市(县)政府要立即统筹开展城市燃气管道普查,并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和专业经营单位按照《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进行评估。充分利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地下管线普查及城市级实景三维建设成果等既有资料,运用调查、探测等多种手段,对燃气管网进行系统排查,全面摸清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种类、权属、构成、规模,明确老旧管道和设施底数,实时更新到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并建立更新改造台账。根据日常掌握情况直接确定列入更新改造范围的管道和设施,不再组织评估。同步推进城市供水、排水管道和设施普查,建立完善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动态更新机制。

  (二)制定改造方案。城市(县)政府要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对隐患突出的管道和设施改造,明确改造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科学编制更新改造方案,于2022年10月底前分别报送上一级燃气、供水、排水主管部门备案,2023年起每年3月底前报送上年度工作进展和当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燃气庭院管及立管、供排水管道、二次供水设施等老化更新改造,要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基础类改造内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同步实施。要将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新型智慧城市、城市生命线等统筹建设、同步推进,同步加装燃气管道重要节点智能化感知设备。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纳入当地“十四五”重大工程,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三)科学组织实施。城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统筹、燃气等经营企业实施、有关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机构、用户等,搭建沟通议事平台。燃气等经营企业要有序安排施工区域、时序、工期,减少交通阻断。管网改造要落实旁站制度,防范施工安全事故。

  (四)加强监督管理。城市(县)政府要把推进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政策,抓好组织实施,实施工作进展情况月调度。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严格把控质量,严格监督管理,严格竣工验收。鼓励选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提高管道和设施本质安全与智能化水平。管网改造后,燃气等经营企业要健全管网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加强运维养护能力建设,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巡查、监测、维护。健全应急抢险机制,配齐物资器材,加强常态化演练,提升迅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出资责任。城市(县)政府要建立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政府、企业、用户合理共担机制,厘清各方出资责任,确保改造资金投入。市政管网改造按照“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筹措资金,燃气、供水等经营企业依法履行供气、供水服务范围内的管道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出资责任。庭院管网根据产权归属不同,采取不同资金筹措模式,机关单位、学校、医院、企业和商场等管网产权关系明确的,按照“谁所有、谁付费”原则,由产权单位负责筹措管网改造资金;住宅小区共有产权的管网,已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资金筹措按照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执行。工商业等用户承担业主专有部分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居民用户设施改造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由政府、企业、用户合理共担。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地对列入年度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的项目,所在地政府要督促责任主体加快立项、规划选址等前期手续办理,落实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各类财政性资金支持。省级财政性资金视情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给予适当投资补助。对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水平,对城市道路占用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落实有关减免政策。

  (三)简化审批流程。各地要依法精简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可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认可后由行政审批部门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管网改造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和管道位置改变的,不再办理用地、规划等手续。

  (四)完善价格管理。城市燃气、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投资、维修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核定,相关成本费用计入定价成本。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相关规定适时适当调整供气、供水价格;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监管周期进行补偿。

  附件:1. 福建省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年度计划

           2. 福建省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年度计划


福建省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年度计划

 

序号

地区

总计

2022

2023

2024

2025

燃气管道
(公里)

燃气场站
(座)

管道燃气自闭阀
(万户)

燃气管道
(公里)

燃气场站(座)

管道燃气
自闭阀
(万户)

燃气管道
(公里)

燃气场站
(座)

管道燃气
自闭阀
(万户)

燃气管道
(公里)

燃气场站
(座)

管道燃气自闭阀

(万户)

管道燃气
自闭阀
(万户)

全省合计:

507

118

290.47

102

62

23.08

202

30

89.24

203

26

101.62

76.53

1

福州

59

2

69

23

0

6.00

18

1

21.00

18

1

24.50

17.50

2

厦门

50

3

66.79

40

3

3.00

5

0

23.42

5

0

23.37

17.00

3

泉州

39

0

47.77

 

0

4.78

19

0

14.33

20

0

16.72

11.94

4

漳州

26

21

24.2

2

21

2.42

11

0

7.26

13

0

8.47

6.05

5

三明

260

12

23.83

37

0

2.38

112

6

7.15

111

6

8.34

5.96

6

莆田

2

40

23.97

 

38

1.30

1

2

5.89

1

0

7.54

9.24

7

南平

22

33

7.26

 

0

0.73

11

17

2.18

11

16

2.54

1.81

8

龙岩

42

4

13.14

 

0

1.02

21

2

3.66

21

2

5.06

3.40

9

宁德

7

3

11.43

 

0

1.14

4

2

3.43

3

1

4.00

2.86

10

平潭

 

 

3.08

 

 

0.31

 

 

0.92

 

 

1.08

0.77

备注

上述年度计划不含燃气管道老化评估中滚动产生的老旧管网和安全隐患,按照即查即改原则,滚动列入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改造。




福建省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年度计划


序号

地区

总计

2022

2023

2024

2025

供水

管道

二次

供水

设施

污水

管道

雨水

管道

 供水管道

二次

供水

设施

污水管道

雨水

管道

 供水

管道

二次

供水

设施

污水

管道

雨水

管道

 供水

管道

二次

供水

设施

污水

管道

雨水

管道

 供水

管道

二次

供水

设施

污水

管道

雨水

管道

(公里)

(座)

(公里)

(公里)

(公里)

(座)

(公里)

(公里)

(公里)

(座)

(公里)

(公里)

(公里)

(座)

(公里)

(公里)

(公里)

(座)

(公里)

(公里)

全省合计:

1583

757

1083

572

427.5

142

403.5

190

415

224

287.5

137

372

205

199

123

369

186

193

122

1

福州

207

25

80

70

56

10

26

21

52

5

20

18

49

5

18

16

50

5

16

15

2

厦门

80

15

250

0

20

9

140

0

20

2

70

0

20

2

20

0

20

2

20

0

3

泉州

205

460

88

89

50

20

32

55

50

150

31

21

50

150

14

7

55

140

11

6

4

漳州

175

80

154

95

43

61

44

27

51

14

36

22

38

2

37

23

43

3

37

23

5

三明

274

55

130

100

102

17

35

25

69

17

35

25

53

13

30

25

50

8

30

25

6

莆田

100

6

30

10

25

0

15

2

25

2

5

2

25

2

5

3

25

2

5

3

7

南平

276

44

104

50

71

9

56

20

74

13

28

10

71

11

10

10

60

11

10

10

8

龙岩

100

22

114

54

23

7

27

16

30

5

28

12

24

5

30

13

23

5

29

13

9

宁德

157

20

126

94

35

4

26

21

42

6

32

22

40

5

33

24

40

5

35

27

10

平潭

9

30

7

10

2.5

5

2.5

3

2

10

2.5 

5

2

10

2

2

2.5 

5

0

0

备注

上述年度计划不含供排水管道老化评估中滚动产生的老旧管网和安全隐患,按照即查即改原则,滚动列入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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