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指导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现将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22〕5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设区市相关单位要督导企业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安全技术和风险管理办法,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价、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建设,实现项目决策咨询、安全条件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建设、试生产、竣工验收、生产运行等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
二、严格项目准入,严守审批安全红线
各设区市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项目源头管控,按照《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属地新上化工项目准入条件以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等有关要求,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健全化工建设项目部门联合会商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准入风险防控。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苏安监规〔2018〕1号)等有关规定,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严防“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行为,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扎实做好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三、强化监管执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各设区市相关单位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安全审查程序,落实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安全仪表系统建设等工作要求,完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发现企业存在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郑园园,025-83332873。
附件: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