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已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以及化工、医药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落实规范要求,加强特殊作业环节安全风险管控,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特殊作业的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开展的特殊作业,特别是动火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据统计,我省有80%以上的化工生产安全事故与从事特殊作业有关。
为有效降低特殊作业环节因人为因素产生的安全风险,提升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水平,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于11月30日前,对全体员工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系统培训,各市级应急部门要择机对监管人员、重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一次专题培训。
二、进一步修定相关制度规程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内容,于11月30日前,完成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修订。一要制定落实监护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制度,督促监护人员严格履行监护职责。二要更换符合要求的作业票,按要求填写相关要素,严格办理作业审批手续。三要细化完善特殊作业范畴、作业前安全交底内容、夜间动火提级管理、乙炔气瓶使用安全管理等内容。
三、进一步配齐监测监控设备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要求,于12月31日前,配齐特级动火、受限空间和盲板抽堵作业所需连续监测、全程监控设备。一是特级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移动式气体检测仪,对作业现场的氧气含量、可燃有毒气体浓度实现现场连续检测、远程实时监测。二是特级动火作业时应配备能够采集全过程作业影像的防爆型摄录设备,实现对作业现场全过程、无盲区、不间断监控。三是在涉及毒性气体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应佩戴移动式气体检测仪。
四、进一步强化违法行为查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结合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企业内部员工、外委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认真查找特殊作业环节存在的问题,对照规范要求开展针对性整改,做到培训考核不合格不作业、审批手续不齐全不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不作业、安全交底不明晰不作业、监护人员不在位不作业、作业环境不达标不作业。各级应急部门要利用行政许可、标准化评审验收、日常监督检查等时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未严格落实规范要求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暂扣安全许可证件或责令停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