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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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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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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闽环保大气〔2022〕8号

颁布部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2-11-29生效日期:2022-11-29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经请示省政府,现将《福建省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做好我省碳市场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与清缴履约工作。

  一、结合2021年度碳排放核查结果,将符合条件的电力、钢铁、化工、石化、有色、民航、建材、造纸、陶瓷等9大行业296家企业纳入我省碳市场2021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参与2021年度的碳排放配额管理。

  二、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配额将于12月3日前免费发放至各单位账户,请通知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及时登录福建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http://uc.fjeec.cn/fjindex.htm)进行确认。

  三、指导重点排放单位积极参与碳交易,督促企业加强碳排放管理,按时完成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的履约清缴,履约清缴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0日。

  四、履约结束后开展配额预分配,将按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核发配额的70%提前下达至企业的配额账户。

  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和服务,做好企业履约释疑解惑工作,确保碳市场健康平稳有序推进。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苏汝波 0591-88367063、易心坦 0591-88360282

  胡以超 0591-88612765(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附件:福建省碳市场2021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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