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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百日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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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11-26生效日期:2022-11-26

各区县(功能区)安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新疆乌鲁木齐“11·24”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安排落实落地,保障岁末年初安全形势平稳,根据市领导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组建7个督导组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百日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督导检查,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落实落地,推动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等决策部署有效执行,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岁末年初安全形势稳定。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期间各督导组每月对所负责区县(功能区)至少“全覆盖”督导检查一次,对每个区县的督导检查不少于3天(功能区不少于2天)。由各组组长根据工作情况,自行确定督导检查时间。

  三、分组安排

  由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别牵头,成立7个督导组(分组安排见附件1)。组长单位派出1名局领导担任组长,其他成员单位各派出1名同志担任成员,每组配备2名安全生产专家。

  四、督导检查重点内容

  检查区县党委政府(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部署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是否到位,检查监管对象底数是否清晰、风险隐患是否闭环整改、安全生产事故追责是否到位等方面工作。

  (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

  1.明确本地区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直接监管部门;区县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直接监管部门是否建立本部门主管和直接监管对象清单。

  2.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内设机构建立全员实名制监管责任体系。

  3.镇(街道)所辖小微企业逐一落实“网格化”实名制监管责任情况。

  4.隐患排查、事故追责等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二)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1.高危行业企业(项目)工作开展情况。

  2.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做到应录尽录、应检尽检。各区县(功能区)是否按要求对已完成“自评式”上报的企业(单位),开展不少于20%的抽查核验工作。

  3.是否对“九小场所”进行属地化实名制监管。

  4.是否按照济安办发〔2022〕81号文件开展“达标创建”活动。

  (三)应急值班值守情况

  党委政府、街道、企业执行值班值守制度情况,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值班电话畅通、能够及时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四)消防安全情况

  1.宾馆饭店、歌舞厅、商场影院、养老院、学校、医院、文物博物馆和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存储场所、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建筑、“城中村”“多合一”等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情况。

  2.住宅小区消防器材配备情况,消防通道通畅情况。(原则上不允许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因疫情防控确需占用的,需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消防安全)。严禁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情况。

  3.其他需现场检查的安全隐患。

  (五)道路交通领域安全情况

  1.落实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2.加强对“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的检查,严查货车超限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3.聚焦城乡结合部、国省道、农村道路等管理薄弱地区,加强农村面包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涉农车辆安全管控。

  4.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非法载客、客货混装、无证上岗、车辆“带病”运行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5.其他需现场检查的安全隐患。

  (六)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情况

  1.区县(功能区)各部门是否按照职责分工督导检查化工企业安全生产。

  2.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以及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危化品重点企业和装置、罐区、仓库、气柜等重点部位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督促危化品企业制定“冬防”方案,严格落实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防范措施。

  4.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及时淘汰危及企业生产安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情况。

  5.其他需现场检查的安全隐患。

  (七)煤矿领域安全情况

  1.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情况,打击非法盗采情况。

  2.认真开展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安全“体检”。

  3.推进采掘接续紧张整治、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电子封条”建设等。

  4.持续深化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灾害治理情况。

  5.严厉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6.其他需现场检查的安全隐患。

  (八)非煤矿山领域安全情况

  1.严厉打击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等违法行为情况。

  2.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及时淘汰危及企业生产安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情况。

  3.检查外包施工队使用管理情况。

  4.检查地下矿山采掘、提升、运输、通风、防灭火、防排水、供配电等系统装备情况。

  5.检查民爆器材库合规性情况,检查民爆物品购买、运输、使用及管理情况。

  6.检查是否存在乱采、滥挖尾矿库情况。

  7.检查是否存在坝体超过设计坝高或者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情况,检查尾矿库排洪设施运行和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使用情况。

  8.检查矿山企业越界开采情况。

  9.其他需现场检查的安全隐患。

  (九)建筑施工和市政管理领域安全情况

  1.检查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承揽工程等行为。

  2.检查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到位。

  3.检查是否存在恶劣天气强行施工情况。

  4.是否加强市政设施安全管理,落实城市供排水、供热、市政道路和桥梁等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措施。

  5.其他需现场检查的安全隐患。

  (十)冶金工贸领域安全情况

  1.检查重大危险源、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等场所,检查停产复产、检维修、相关方作业等关键环节。

  2.检查是否存在不严格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或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对外包队伍以包代管等非法违法行为。

  3.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

  4.其他需现场检查的安全隐患。

  (十一)城镇燃气领域安全情况

  1.检查济南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济南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2.检查燃气经营、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居民用户燃气、燃气工程、燃气具、燃气管道设施、醇基等液体燃料、瓶装液化石油气等的安全情况。

  3.其他需现场检查的安全隐患。

  (十二)自建房安全情况

  1.检查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2.检查房屋地址、地基基础安全情况,检查房屋有无抗震构造措施,有无结构安全问题。

  3.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结构、加高加层、开挖地下空间等改扩建行为,是否违规将自住用房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经营性自建房是否依法办理经营许可、落实场所安全要求等。

  4.查验房屋土地性质、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审验、竣工验收等手续。

  5.其他需现场检查的安全隐患。

  (十三)烟花爆竹安全情况

  1.按照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要求,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2.开展烟花爆竹“打非”、“禁放”行动情况。

  3.其他需现场检查的安全隐患。

  (十四)防范一氧化碳中毒情况

  1.针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外出务工返乡探亲人员等重点人群,“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农村、社区、家庭等重点部位,开展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宣传工作和一氧化碳中毒风险排查整治情况。

  2.登门入户排查,发放明白纸、挂图,组织观看一氧化碳中毒警示教育片,传统媒体、新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3.一氧化碳浓度报警仪器安装情况。

  4.其他需现场检查的安全隐患。

  五、督导方式

  (一)听取报告。督导组到被督导单位,听取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汇报,并查看相关印证材料。

  (二)现场检查。每轮督导随机抽查镇(街道)不得少于3个,重点企业不得少于6家(对功能区的督导检查不得少于2个街道、4家企业)。根据掌握的隐患和问题线索,督导组视情况进行暗查暗访。暗访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三)督导反馈。建立督导检查反馈制度,每天督导检查结束后,及时梳理汇总问题清单(附件2),反馈给被督导单位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督导组组长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提前谋划好督导工作,确保督导检查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各区县(功能区)安委会办公室要积极配合督导组做好相关工作,并主动与督导组进行联系对接。

  (二)强化整改落实。此次督导检查以落实整改为重点,对督导组指出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将视情况开展“回头看”,对落实整改情况跟踪监督。

  (三)加强后勤保障。督导检查工作经费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统筹,所需车辆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合理调配,聘请的专家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专家费。

  (四)起草书面报告。各督导组根据对所负责区县(功能区)的督导检查情况,形成督导检查报告(附件3),经组长审定后于每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五)严格工作纪律。督导检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要严格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参加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廉政制度;未经授权,不得擅自表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联 系 人:张文政

  联系电话:51708372

  邮 箱:yjjaqscxcdcc@jn.shandong.cn

  附件:1.督导检查分组安排

           2.督导检查情况调度表

           3.督导检查工作报告(模板)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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