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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全员定向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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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鲁应急函〔2022〕80 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12-01生效日期:2022-12-01

各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员定向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安发〔2022〕20号)文件部署要求,经省应急厅研究决定,于12月份组织开展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全员定向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制度不落实就是重大隐患”的理念。按照“全员覆盖、集中统一、精准定向、在线培训”的原则,分层次、分类别、分专业、分岗位对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和全省各级应急部门监管及执法人员进行全员定向安全生产大培训,确保应学尽学、应训尽训、随到随训,做到一企不漏、一人不落。最大限度防控重大风险,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培训定位和工作目标

  (一)培训定位。开展非煤矿山全员定向安全生产大培训,主要是聚焦人的不安全行为,分析易发生事故的类型和环节,针对事故防范的痛点难点堵点精准把脉问题原因,精准设置培训内容,精准实施定向培训。按照不同类型、不同专业、不同人员精准编制培训内容。坚持问题导向和全员覆盖,综合专业性、预防性、警示性等作用发挥,提高培训精准度与实效性。

  (二)工作目标。树立“把风险当隐患、把隐患当事故”的理念,分主题、分专业、分人员、分批次,集中实施精准定向培训,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八抓20条”创新措施为基础,结合全省非煤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中明确的任务要求,在确保应学必学、应训必训的基础上,力争达到全省非煤矿山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培训覆盖率和合格率达到100%、全省各级非煤矿山监管执法人员覆盖率达到100%。

  三、培训内容、时间及参训人员

  (一)岗前行为规范培训

  培训内容:结合我省非煤矿山实际,地下矿山选取电焊作业、掘进爆破作业、井下锚网支护等34个重点岗位;露天矿山选取爆破作业、穿孔作业等10个重点岗位;尾矿库选取放矿、排水等10个重点岗位拍摄制作安全生产规范化作业视频,内容包括岗位描述、风险描述、作业前风险排查 、作业中注意事项、作业后安全确认、应急处置等,共计4集。(其中地下矿山2集、露天矿山1集、尾矿库1集)

  培训时间:12月10日至12月20日

  培训范围:全省非煤矿山全体从业人员(按岗位定向)、全省各级非煤矿山监管执法人员。

  (二)重大隐患排查判定培训

  培训内容: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中所列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形,按照判定标准、处罚标准、日常监督和有奖举报等内容拍摄,旨在使从业人员和监管执法人员能够及时发现隐患、第一时间做出应急处置,共计4集。(其中地下矿山2集、露天矿山1集、尾矿库1集)

  培训时间:12月20日至12月30日

  培训范围:全省非煤矿山全体从业人员、全省各级非煤矿山监管执法人员。

  (三)事故警示教育培训

  培训内容:

  1、根据非煤矿山火灾、突水、顶板、冲击地压等事故类型,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制作警示教育片。

  2、近年来我省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

  (共计2集)

  培训时间:12月20日至12月30日

  培训范围:全省非煤矿山全体从业人员、全省各级非煤矿山监管执法人员。

  (四)参训人员

  1.非煤矿山全体从业人员

  即本企业(单位)全体从业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负责人、各岗位(既包括一线员工,也包括财务、后勤、保卫等可能面临安全风险的岗位)所有从业人员,还包括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各种形式的临时工作人员、外包(委)项目(单位)从业人员,其他外来施工人员,实习人员等。

  非煤矿山企业上级单位(包括集团或总部、派出机构等)相关人员一并参加学习。

  2.监管执法人员

  即省、市、县(市、区)应急部门以及乡镇(街道)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的工作人员。

  四、培训方式和步骤

  采取“互联网+培训”模式,利用山东省全员定向安全生产大培训平台实施在线培训学习,对全体参训人员逐人登记、实名认证,统一推送培训课程,统计培训结果,进行绩效评估。

  五、工作安排

  (一)单位及人员注册

  自12月1日起开始注册工作。12月10日前,各市要组织督促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包括停工、停产、停建等)完成全员注册;具体注册方式如下:

  1.企业注册。参训企业在平台注册企业信息(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应当准确),由县级应急部门审核后列入数据库。

  2.企业从业人员注册。企业组织从业人员自行注册,注册信息由企业管理员审核后列入数据库;或者企业收集并审核从业人员的注册信息后,统一列入数据库注册。

  3.进入企业生产厂区的外来人员(包括:外包(委)项目(单位)从业人员,其他外来施工人员,实习人员等)注册由企业统一组织实施,作为本企业(单位)参训人员统一管理。

  4.各级应急部门注册。省、市、县、乡镇(街道)在平台注册,注册信息由上一级应急部门审核后列入数据库。应急部门监管、执法人员自行注册,注册信息由本单位管理员审核后列入数据库;或者由单位管理员收集并审核人员的注册信息后,统一列入数据库注册。(注册具体操作流程附后)

  (二)学习培训

  自12月10日起按计划分期将培训课程向相关注册人员定向推送,12月30日前组织完成集中定向培训,培训课程持续开放至翌年1月底。为保证培训效果,培训设置刷脸验证、禁止拖动进度和不定时弹屏功能,培训人员在线学习期间,需本人全程学习并按提示进行操作,才能完成有效培训;由他人代替学习或本人未全程学习,系统认定为无效培训。

  (三)定期通报

  培训期间,系统每日统计注册人员培训学习完成情况,向各市应急局即时通报,督促工作落实。培训结束后,省厅将对应学应训人员注册情况、有效学习完成情况汇总通报各市。

  (四)绩效评估

  在学习培训结束后,省厅将结合全省非煤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适时组织对已学已训人员进行抽查、抽测,检验培训质量,巩固培训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学习借鉴全省海上安全全员定向大培训经验做法,充分利用电视、报纸、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积极推广宣传。监管部门积极靠前做好督导帮扶,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积极建立完善内部奖惩制度,积极调动参训人员学习积极性,努力形成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全员定向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由省安委办、省应急厅统一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安委办、应急局分级做好单位及人员注册、督促培训任务落实等相关工作。各企业督促员工真实有效完成培训。如有特殊情况、特殊人员确不能参加培训的,由企业做出情况说明,由市局汇总统一报告省厅同意后,可暂不注册学习。

  (三)严格检查考核。省安委办、省厅将把全员定向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组织落实情况,纳入各市的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严格检查考核。对组织培训不到位、培训“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抽查(抽测)人员合格率低于90%的企业,与非煤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结合,进一步核查全员培训工作落实情况。对情况查实的,要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加大检查执法频次和力度,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请各市、县(市、区)及镇(乡、街道)分别明确1名专责管理员负责配合做好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全员定向安全生产大培训的人员注册、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各市将定向培训联络员信息(附件1,务必准确填写并以excel表格文件格式报送)汇总后于12月3日12时前上报省厅。

  上报邮箱:sdyjfmksjgc@shandong.cn

  省厅联系电话:0531-51787885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8555686-3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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