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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加快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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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鲁安发〔2025〕4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5-03-03生效日期:2025-03-03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鲁和省属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全省安全防范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提出以下要求:

  一、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再提高

  企业员工处于生产经营活动第一线,具备第一时间发现事故隐患的优势和便利条件。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现企业隐患内部发现、内部报告、内部解决,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是实现安全生产精准治理、规范减少入企行政检查、推动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管理转变的有效途径,是促进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员工同向发力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任务,纳入首次开展的中央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内容。

  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接续推进,全面完成“重点行业领域6月底前、其他行业领域12月底前建立并实施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硬任务。要不断提高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质效,逐项对照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及我省转发的贯彻落实意见、《关于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鲁安办发〔2023〕11号)等文件要求,发动企业全员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报告,特别是鼓励企业员工真学真用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着标准排查重大事故隐患,通过隐患深查彻改,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全力破解部分企业尚未建立机制或有机制不运行、员工知晓度参与度低、奖励未实际兑现、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重视程度不够等突出问题,严防企业“纸面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内部循环”、落实不到一线员工等问题。

  二、在责任落实上再压实再强化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坚持“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市、县(市、区)政府安委会负责统筹抓好本行政区域内机制建设,省、市、县三级部门分别负责本级安全管理企业,确保企业应建尽建、机制高效运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要求,分别抓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推进落实工作,督促各有关企业尽快建立运行,指导企业对员工报告的事故隐患建立排查、分析、整改等闭环管理机制,实行台账式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立运行机制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推动,严禁“只签字不研究、只发文不实施、只挂名不参与”。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将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等情形梳理准确,全部纳入报告范围;对员工报告的问题隐患,要快速核实整改,举一反三防范,及时研判现场管理、责任落实、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改进。隐患报告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对重大事故隐患或突出问题风险加大奖励力度,避免“一刀切”,想法设法提升员工参与积极性和荣誉感。

  三、在工作力度上再加大再用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督促企业采取职工大会、班组会等形式宣传、解读本企业机制有关内容。要组织深入学习贯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鼓励企业员工学标准用标准,推动企业会排查会整改,进一步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质效。要及时提炼典型经验做法和先进理念,深度挖掘先进典型,定期向社会公布内部隐患报告奖励典型案例,积极复制推广,以点带面,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内部报告机制。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督导检查和入企执行政法检查、明查暗访等活动,将机制建设、运行情况纳入督导检查事项。要强化指导帮扶与严格监管相结合,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报告的事故隐患,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照有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对走过场、搞形式、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提升;对员工报告问题隐患,企业不查不改或者虚假整改的,依法严管重处。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有关要求,对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落实推进情况加强统计分析,并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调度子系统。为便于工作推进,请各市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3月7日前分别报送1名联络员(姓名、职务、手机号码)。

  联 系 人:赵宏伟,电话:0531-81792016;

  电子邮箱:zhaohongwei@shandong.cn。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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