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2-12-12生效日期:2022-12-12

各市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全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全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2﹞89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在全区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制订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预防为主”置于更加突出位置,深入研判形势、科学评估风险,找出最不放心的区域、最薄弱的环节和最突出的问题,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结合,提高专项整治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抓实抓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围绕全国和自治区“两会”、元旦、春节等重大活动及重要节假日,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低设防区域,分类施策、精准防范、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防范“小火亡人”,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紧盯重点领域,加强高风险场所隐患排查治理

  1. 推进高层建筑和“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以超高层建筑、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公共建筑、老旧高层住宅,以及达到高层建筑标准的、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村(居)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紧盯管道井封堵不严、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重点问题,持续推动高层建筑隐患问题整改;深入开展高层建筑外墙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专项治理,采取设立安全警示牌、修复破损保温层等措施,严防建筑外墙立体燃烧情况发生;督促指导物业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清理公共区域易燃可燃物品,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严禁“进楼入户”充电;推动高层建筑落实消防设施专业维保和消防控制室持证值班制度,提升消防管理水平。要持续深化畅通“生命通道”整治行动,聚焦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建筑内、外消防安全“生命通道”,及时清理堵塞、占用的障碍物,确保人员安全疏散逃生、应急救援通道畅通,尤其是对实施封控管理的定点救治医院、集中隔离点、楼栋等涉疫场所,要督促落实专人看守,确保紧急情况下安全顺利疏散,救护车、消防车等能够及时进入;组织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集中治理高层住宅、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被私家车停放占用、设置障碍物等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实施综合监管,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2. 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10·29”南京金盛百货商场火灾教训,巩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成果,督促综合体管理单位按照火灾风险指南,强化餐饮娱乐、儿童活动、库房冷库等重点场所巡查检查,牢牢把控用火用电、燃气使用、施工改造、仓储管理、烟道清理等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巩固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成效;组织商务、文旅、卫健、消防救援等部门依法查处大型商业综合体、“密室逃脱”等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被堵塞占用、安全出口被封堵锁闭等违法行为。组织教育、民政、文旅、卫健、商务、宗教事务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联合排查,督促寄宿制学校、医院、养老院、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商场市场、餐饮、剧本娱乐经营、宗教活动、冰雪活动等领域人员密集场所,落实风险自查、隐患自改,重点整治违规使用塑料仿真绿植等易燃装饰、夹芯彩钢板房违规住人、冷库违章喷涂保温材料等隐患问题,依法采取查封、关停等强制措施;坚决清理餐饮住宿、养老机构、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问题。组织规划、住建、市场监管、城市燃气等部门,严格审批工业用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的准入条件,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加强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学校、医院、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严查违规使用醇基燃料和燃气灶具、油烟管道清洗不及时不彻底、违规动火动焊等问题,督促严格落实火源、气源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

  3. 深化居民自建房和民族村寨综合治理。各地要学习借鉴梧州“街长制”“楼长制”、河池农村消防“五有”等基层消防安全治理经验,将具有重大火灾风险的生产经营租住居民自建房、少数民族村寨等消防安全治理纳入本地重点工作、中心工作统筹推进。在巩固前期整治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强化部门联查、联改、联治,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销案,有效消除火灾隐患顽症;重点关注居民冬季燃煤、燃气和电热等取暖的安全隐患,以及私拉乱接电器线路、焚香祭祖等用火用电不安全行为,落实针对性巡查防控措施;少数民族村寨集中地区要持续推进防火改造巩固提升工程,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有效措施提高火灾防控水平;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发动综治网格员、村(居)委会党员干部等力量,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建立完善乡规民约、防火公约,加强节假日与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

  4. 开展生产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治理,重点针对同一建筑容纳30人以上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员工集体宿舍进行全面检查,通过企业自查、属地排查、部门核查,逐家企业、逐栋厂房建立台账,切实把底数摸清、隐患查全、风险找准;坚持分类施策,落实差异化监管,对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坚决予以清理拆除;对违规改变使用性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影响室内排烟、安全疏散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按要求整改;对分租、转租形成“厂中厂”,造成管理职责不清、消防管理措施落空的,要集中约谈出租方和承租方,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要明确负有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职责的部门及工作分工,建立并落实部门定期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坚决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组织对物流集散地、大型物资仓库开展联合排查,重点解决日常管理、设施配备、彩钢板使用、危化品存储、冷库违章喷涂保温材料等突出隐患问题;对快递营业网点和临时中转仓库进行集中检查,着力消除消防设施器材缺配、堵占通道出口,以及快递、外卖人员电动自行车入室停放充电和违规住人等突出问题;指导物流园区合理设置防火分隔,强化消防用水保障措施,落实人员值班值守要求,及时有效处置险情。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油气储存基地、精细化工企业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结合冬春季特点制定严密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装备设施配备,建强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提升消防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二)紧盯敏感场所,严密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1. 深化易地搬迁安置点消防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年度乡村振兴国家考核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易地搬迁安置点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回头看”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活动,采取专家检查、技术指导等方式,集中整治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用火用电、日常管理等方面突出问题,督促安置点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值守巡查,做到问题见底、隐患清零。同时,要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针对辖区安置点高层建筑情况,合理配备举高消防车等装备器材,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有效处置。

  2. 严防涉疫重点场所发生火灾事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疫情防控情况,针对定点医疗机构、方舱医院、集中隔离点等涉疫重点场所在消防管理、安全疏散、消防车通道、用火用电、消防设施维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联合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提高火灾风险防范和治理水平;督促场所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初期火灾扑救器材,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坚持群防群治理念,动员场所内党员干部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对入住人员进行安全提示,及时制止违规用火用电行为。

  3. 加强文博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岁末年初群众旅游出行和宗教祭祀需求,组织开展文物建筑、博物馆以及宗教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对照火灾风险指南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整治用火用电用油、施工改造、违章搭建、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值班值守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指导有关单位结合文物修缮、设施改造等工作,同步更新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电气火灾监控等技防设备。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提醒、培训警示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评估预警、会商研判、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

  (三)聚焦末端治理,降低“低防范”区域场所火灾风险

  1.推进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现场会部署要求,加快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等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已建成消防工作站的地区,要加快配齐工作人员,明确其防火监督、灭火救援、消防科普等职责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健全运行机制,提升基层消防队伍工作质效。要督促落实常态化、规范化的消防安全网格管理措施,建强消防网格员队伍,加强网格员消防业务培训,统筹开展“进楼入院”“敲门入户”等针对性检查和宣传活动,切实提升群防群治水平。

  2.开展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充分发动街道乡镇、村屯社区的综治网格员、消防志愿者、楼(院)长等基层力量,开展基层末端场所排查治理,对小微企业、家庭作坊、“三合一”和小型经营性场所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整治违规住人、违规搭建、违章操作、防火分隔不到位、消防器材损坏等问题。持续加大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综合治理力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紧盯不放、持续跟进,直至彻底整改到位。

  3.提升农村地区火灾防控水平。结合人居环境改造、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保护等工作,持续加强农村消防安全治理,指导基层村民委员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细化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统筹加强消防力量、消防水源等基础建设,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水平。春节前,组织村民对“房前屋后”柴草等可燃物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最大限度减少生活用火不慎、燃放烟花爆竹等引发的火灾事故。

  (四)抓住重点环节,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

  1. 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印发的《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细化措施及分工方案》要求,结合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不力、整治效果不佳等深层次、源头性和制约性问题,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改善安全条件,降低火灾风险。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原因和致灾因素的统计分析,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延伸调查力度,及时追究生产企业、改装单位责任。

  2. 严格落实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安全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协同发力、标本兼治,实施全链条安全管理。严格资格管理,推动负有电气焊工操作资格监管职责的部门落实培训、考试、发证制度;严格用工管理,督促用工企业、施工单位落实持证上岗,严禁聘用“无证人员”进行电气焊作业;严格现场管理,督促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措施;严格依法查处,对无证操作、违规作业的,既要依法处罚违规操作人员,也要严格依法处罚用工企业、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相关人员资格,涉事企业纳入信用监管“黑名单”。

  3. 加强重大节会消防安全防范。全国和自治区“两会”等重大会议活动期间,要提高火灾防范等级,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保卫措施。西方圣诞和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日期间,要采取联合检查、交叉互查、错时检查等方式,紧盯烟花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祭祀祈福等环节,督促落实火灾防范措施。要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的现场执勤值守,必要时前置备勤力量,实施现场监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优化防范措施和治理手段,推动重大节会消防安保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不断提高防范能力和水平。

  (五)严格监督执法,督促单位履行法定消防职责

  要针对近年来火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执法薄弱环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火灾多发的行业领域和隐患严重的单位场所,提高抽查比例,依法严格查处。要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核查消防安全法定职责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用足用好罚款、查封、关停、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杜绝粗放执法、变通执法。要强化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要前移关口,加大事前涉嫌消防安全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实施联合惩戒,将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要强化隐患督改机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地方政府要挂牌督办,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重大隐患单位和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警示社会。要加强约谈提醒,对火灾高风险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提醒谈话,以案为戒、以案明责、以案促改,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市、县和行业部门、企业单位负责人,本级政府要按照《广西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广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约谈,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六)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全民关注消防安全

  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督促指导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宣传主体责任,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广泛发动基层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等公众力量,加强电动自行车、电气取暖、燃气安全等靶向宣传。发挥舆论监督和警示宣传作用,组织新闻媒体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冬春火灾防控期间,各市、县曝光消防安全突出隐患问题不少于2次。利用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以网络直播、短视频、微联动等形式,引导公众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点,要加大消防宣传力度,通过户外显示屏、楼宇电视、宣传栏等载体发布消防公益广告,发送消防提示短信,营造“全民消防”浓厚氛围。组织基层网格力量、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敲门行动”,深入村(居)民楼院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组织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活动,提升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七)加强应急准备,做好灾害事故救援处置工作

  针对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事故特点,各地要组织公安、应急管理、气象、交通、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会商研判,强化联勤联动,组织开展多部门综合演练,强化安全监测、信息共享、预警发布和应急联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市政、供水、消防救援等部门对本地区消防水源开展一次普查,落实维护保养和保暖防冻措施,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消防救援等部门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高风险场所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测试检修,确保完整好用;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等力量联训联动联调,及时修订完善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危化企业、地下建筑、仓储基地、劳动密集型企业等的应急处置预案;组织交通、卫生、气象、供水、供电、燃气等相关部门与消防救援队伍建立紧密配合、相互协作的战勤保障社会联动机制,加强大风、低温、冰冻、干旱等恶劣条件下的熟悉演练和装备物资储备,提前做好人员防寒、装备防冻、车辆防滑措施,一旦发生险情,科学高效实施救援,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时间安排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2022年12月15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印发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明晰职责、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确保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3月25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加强检查督导,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三)总结验收(2023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成工作组开展检查考评,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成效,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职责,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实施项目化管理、挂图式推进,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齐抓共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督导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明察暗访,并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亡人火灾、较大及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严格追究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于12月25日前报广西消防救援总队防火处(电话:0771-3229072,传真:0771-3229110;邮箱:fhjdc@gx119.gov.cn);从12月起,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同地区相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仓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襄阳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清远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清远市属、清远高新区、清城区、广清产业园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口诀》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手册》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