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思想高度重视,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岁末年初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高发期,鞍钢、马钢、包钢等企业发生多起同类型较大事故。我省冶金、建材等行业企业数量较大,安全风险也比较突出,各地要高度重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将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与当前我省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及中小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提升工作相结合,科学统筹谋划,一并推进落实。要细化实施步骤,明确时间节点,指定专人负责,有序推动各项工作,坚持指导与服务并重,切实集中治理消除一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二、明确任务要求,组织企业自查自改。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系统,进一步明确整治对象和内容,将冶金建材企业中已经建成的钢结构筒形仓以及冶金企业、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蔬菜腌制等涉及有限空间的重点轻工企业作为整治重点,将通知转发到每一家相关企业,督促企业压实主体责任,对照整治要求逐一自查自改,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隐患整改清单,清单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2023年2月1日前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三、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问题隐患清零。各地要组织专家深入一线服务指导冶金、建材企业,加强钢结构筒形仓等设施运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对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单班作业人员10人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开展“百日清零”回头看,仍存在重点整治事项的企业要严处重罚。对蔬菜腌制,皮革、毛皮、羽毛(绒)加工,造纸和印染等轻工重点企业,要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消除两类重点问题。要加强督查指导,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省应急厅将适时组织工作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确保专项整治有效开展。
请各地认真组织扎实开展,并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送省应急管理厅执法局。
联系人:陶建明,联系电话:025-83230709。
附件: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