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重点区域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重点区域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粤环发〔2023〕1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3-01-10生效日期:2023-02-01

为进一步严格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21号)相关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在我省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较重地区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行区域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区域:韶关市仁化县、曲江区、翁源县铁龙镇,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阳江市阳春市马水镇。

  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较重区域:韶关市乐昌市,清远市清城区、英德市、连州市和阳山县。

  二、执行行业及内容

  (一)铅锌矿采选、铅锌冶炼行业水污染物中的总镉、总砷、总铅、总汞、总铬、总锌、总镍,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及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

  (二)铜矿采选、镍钴矿采选、铜冶炼、镍钴冶炼行业水污染物中的总镉、总砷、总铅、总汞、总锌、总镍、总钴,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及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

  (三)无机化学工业水污染物中的总镉、总砷、总铅、总汞、总锌、总镍,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

  三、执行时间

  (一)新建企业自本公告实施之日起,执行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现有企业位于上述区域内的排放口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本公告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上述区域内现有铅锌矿采选、铜矿采选、镍钴矿采选企业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本公告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20年3月1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铅锌冶炼、铜冶炼、镍钴冶炼和无机化学工业企业,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继续按《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粤环发〔2020〕2号)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执行。

  本公告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月10日

同地区相关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活动规范》的通知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补充)》的通知
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实施指南》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25-2035年)》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4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黄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关于印发黄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持续深化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加氢站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黄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关于印发黄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持续深化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