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汉市核安全与辐射环境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统筹谋划“十四五”时期核安全与辐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核与辐射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维护全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编制本规划。
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形势
(一)“十三五”辐射监管工作回顾。
“十三五”时期,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两个现代化目标要求,加强辐射环境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化解,着力推进监管工作重心转变,核与辐射安全水平不断提升,核与辐射环境安全、辐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斐然。
截至“十三五”末期,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共747家,主要分布于医疗卫生、医疗用品及器材销售、质检技术服务、汽车配件零部件等行业。全市在用放射源总数1481枚,主要应用领域有辐照加工、造纸、冶金、无损探伤检测、综合医院、地质勘探、机械制造等行业的部门和单位。全市射线装置共3780台。
截至“十三五”末期,全市行政村4G网络覆盖率达到100%、累计建成5G通信基站约2.5万个(其中宏站12790个),占到了全国5G通信基站数的3.4%,实现三环内5G网络高质量连续覆盖、新城区重点覆盖及重点工业园区全覆盖。武汉电网共有500千伏变电站9座,35~220千伏变电站249座,输电线路6249.73公里。
“十三五”期间,全市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监测值远低于限值要求,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持续良好;环境伽马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月均值处于天然本底水平涨落范围。
主要工作进展如下:
1.创新工作机制,促进规范管理
(1)核与辐射监管机制有效运转
积极推进辐射安全协调合作,加强与经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工作联动,形成风险联防、信息共享、协同配合的新格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2)细化工作规程
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调整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权限及行政许可下放市级环保部门的函》等文件要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等行政许可工作的流程、要求和时限,严格市区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查程序和信息公开工作。压实各区分局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辐射现场执法检查程序文件,分行业分类制定辐射现场执法检查重点,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建设。
(3)管理手段不断完善
优化监管服务手段,加强对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的监督指导。积极推进“现场检查与评估同步”的工作方式,及时、准确、有效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落实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简化审批程序,提升服务效能
(1)推进“放管服”改革
以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府便民服务为重点,不断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推进辐射环境管理“五减五通”改革工作,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电子证照应用共享,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2)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积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对标先进城市,将环境影响报告表、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及变更的审批时限缩短为3个工作日,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及注销的审批时限缩短为1个工作日;将环境影响报告表(辐射类)行政许可所需的纸质材料份数减少到2份。同时,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与企业沟通,及时答疑解惑,助推通信基站、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核技术利用项目落地,积极服务经济发展。
3.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1)监管队伍能力扎实提升
按照国家有关机构改革和“垂直管理”改革的文件精神,认真研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特征,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形成了市级统筹调度、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各分局“属地负责”、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格局,职责更加明确,运行更加流畅,市区行政许可、执法监督、技术支撑队伍的监管协作联动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2)信息支撑能力综合提升
聚焦重点放射源使用单位,布设114路在线视频与53台辐射剂量在线监测仪,构建了集视频监控、剂量监控和自动报警功能于一体的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回应公众对变电站电磁环境影响的关切,建成华中地区首个变电站“电磁在线监测示范工程”,对紫阳湖、宗关、沈阳路等3处变电站周边电磁环境进行连续监测和实时显示。实现信息系统与“武汉市智慧城市基础平台”等市级信息平台的对接与共享,信息化水平得到综合提升。
(3)重点领域技术评估能力有效提升
组织开展全市所有4G通信基站和9000余个5G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评估,摸清电磁环境底数。探索建立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质量预测模型,并得到了实测数据检验。
(4)装备储备与应急能力得到强化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配置完成17台套辐射监测仪器设备,涵盖常见电离辐射、电磁辐射指标监测。各区生态环境部门配置了一批辐射监测报警仪器及防护装备,基本满足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工作需求。
4.加强风险防范,消除安全隐患
(1)持续开展辐射安全专项行动
围绕辐射环境安全,组织开展了放射源安全检查、伴生放射性矿排查、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落实情况排查、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风险排查等专项工作,有序推进我市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三年行动。
(2)深入清查辐射类建设项目
对手续不全的辐射类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查。针对2017年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施行前后的不同违法违规情况,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规范现场监测,完备现状评估报告和验收调查报告。
(3)规范推进系统数据核查
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持续开展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分区组织现场培训、督导,发放问题提示函,详细指导企业整改,确保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单位台账、实际设备“三统一”。
(4)开展辐射环境安全整治
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组织开展2020年度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全市约500家Ⅳ、Ⅴ类放射源,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及Ⅱ、Ⅲ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并下达帮扶提示函和限期整改通知,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5)执法监督检查取得进展
组织开展辐射安全许可证专项清查工作,对未及时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逾期未完成整改单位下发处罚通知书,辐射环境监管行政处罚工作成效显著。
5.严守底线,强化应急安全管理
(1)完善应急体系建设
编制完成《武汉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参与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辐射事故应急演习,不断总结经验,提升辐射应急水平。
(2)保障军运会辐射环境安全
2019年,结合“平安武汉”建设工作,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开展对辐照加工企业等重点使用放射源单位和矿山开发利用企业辐射安全现场排查。军运会期间,全天候24小时电话备勤,顺利完成了开、闭幕式的场外备勤工作。
(3)参与实战练兵
2020年8月,在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组织了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按照既定程序模拟术后粒子源缺失情况的应急响应,开展现场封锁、人员隔离、放射源搜索及处理等工作,有效检验了辐射事故应急能力。
(4)消除风险隐患
积极推进废旧放射源送贮工作,消除辐射安全隐患,确保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不留死角。
6.主动服务,圆满化解矛盾纠纷
(1)实行阳光信访
规范辐射环境信访应对程序,坚持见面沟通、现场处理的投诉处置原则,针对民众所关心的问题,充分把握“时度效”,予以权威回应,积极化解矛盾,群众辐射环境信访投诉做到了件件有回复。
(2)积极处理电磁辐射环境投诉
督促有关单位完善输变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组织开展通信基站备忘录落实情况核查工作,提高电磁类建设项目备案率、公开率。打造“典型宣传案例”,开展辐射知识进社区,对龙阳新村社区、仁寿路变电站、长春街小学等区域周边辐射环境状况进行现场监测,组织投诉居民实地探访,让公众进一步真实、全面的了解电磁设施对环境的影响,用客观公开的数据打消群众的疑虑。
7.加大宣传力度,筑牢辐射安全基础
将核安全文化建设相关工作纳入生态环境系统辐射安全专项督查以及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内容,着力推进相关领域核安全文化理念培育。邀请辐射管理领域专家开展专业培训,提升管理水平。利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6.5”世界环境日向市民发放核与辐射安全的宣传材料、答疑讲解有关的环境保护基本知识。开展以公众号宣传为主,社区展板、电视广播、现场监测对话等形式为辅的多样化专题活动,形成立体化的宣传氛围,使核安全观和核安全文化深入人心。
(二)积极应对辐射安全新形势新挑战。
1.历史机遇
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中国核安全观,亲自签批了核安全规划,并多次做出批示,为全国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役的持续推进,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组成部分的核安全与辐射污染防治,也将得到大力推进。
二是《核安全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规相继颁布实施与修订以及《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等要求进一步明确,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及能力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工作抓手,为监管工作向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转型奠定了基础。
三是党中央支持湖北加快疫后重振的一揽子政策,武汉市经济发展“数字引擎”加速打造以及“双千兆”城市、世界一流城市电网建设深入推进,也将为我市核与辐射安全相关技术发展带来重要的战略机遇。
四是《湖北省核安全与辐射环境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的实施,提出了未来全省核与辐射安全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进一步指明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发展方向。
五是公众、媒体对核与辐射安全的关注度明显提升,对辐射环境风险认识不断提高,有效拓宽了监管视角,为进一步加强辐射安全管理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2.严峻挑战
一是风险特性不断多元化,隐患持续增加。“十四五”期间,全市核与辐射行业规模仍将稳定增长,预计到2025年底,全市射线装置数量将达到3900台,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将达到33个,核技术利用行业布局将不断拓宽,领域不断细化,催生多种新型利用方式,核安全风险更加多元,风险防范难度持续加大。
二是监管任务加重与监管能力不足的矛盾突出。辐射安全管理专业队伍未建成,区级辐射监测能力配置不足,辐射监管信息化、智能化应用不够,市、区两级辐射应急队伍联动能力未充分验证,辐射监测体系尚不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监测与职责任务要求还不相适应。
三是地方管理要求有待进一步完善。核与辐射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核安全监管地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体系尚在建立中。
四是电磁辐射环境形势日趋复杂。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点位覆盖率较低,5G通信基站电磁环境监测方法不确定因素较多,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电磁辐射环境管理需求。电磁类项目邻避效应事件仍停留在被动应对阶段,未建立有针对性的舆论引导和风险沟通机制。
五是环境放射性水平调查基础数据需要完善。目前我市尚未针对水体、土壤、大气等环境介质开展放射性水平的监测评估,缺乏必要的环境基础数据和资料。
二、规划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牢固树立核与辐射安全底线思维,以核技术利用风险防控为重点,以核与辐射监控能力建设为支撑,以核安全文化宣贯为助力,严格落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有效提升辐射安全风险防范能力,补齐短板弱项,切实保障我市核与辐射相关行业的安全、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依法监管,严守底线。以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根本目的,全面落实政府和企业核与辐射安全责任。严格依法监管,坚决守住核与辐射安全底线,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保障。
预防为主,消除隐患。加强源头风险防范,完善市区风险管控机制,不断提高各区核与辐射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培育从业人员的辐射环境安全意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核与辐射环境污染事故事件的发生。
创新引领,科技驱动。创新专业队伍和能力建设,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管控能力,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等前沿科技手段,提升辐射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警钟长鸣,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媒体、网络的宣传作用,积极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活动,助力核与辐射安全水平提升,规范从业人员培养的安全意识和行为。加强信息公开、科普宣传、公众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核技术利用的良好氛围。
(三)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形成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核与辐射监测能力显著提升,辐射信息系统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主体性显著增强,辐射风险隐患得到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市辐射环境保持安全稳定。
具体目标:(1)建立统一高效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受控,纳入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的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100%全覆盖,废旧放射源实现100%安全收贮,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低于每万枚1.3起。
(2)电磁辐射环境管理水平持续提高,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监测信息公开率100%,通信基站建设项目备案率100%,电磁辐射信访投诉处理率100%。开展区域电磁辐射环境质量调查评估,确保电磁辐射环境符合国家标准。
(3)深入推进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核查工作,定期通报数据填报质量,数据完整率、准确率大幅提升。
(4)辐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持续优化,纳入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的放射源使用单位数量显著提升,全市辐射环境质量及重要辐射污染源周围辐射环境状况的监测点位布设进一步完善。
(5)开展饮用水源、土壤、大气等环境介质监测评估,建立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放射性核素水平数据档案。
规划指标体系如下:
考核目标 |
指标名称 |
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规划指标可达性分析 |
风险控制目标 |
纳入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的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
检查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指标 |
建立高效的辐射安全监管体系 |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 |
<1.3起/万枚放射源 |
预期性指标 |
||
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 |
100% |
约束性指标 |
||
公众目标 |
通信基站建设项目备案率 |
100% |
约束性指标 |
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加大信息公开、科普宣传力度,妥善处理电磁辐射信访投诉。 |
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监测
信息公开率 |
100% |
约束性指标 |
||
电磁辐射信访投诉处理率 |
100% |
约束性指标 |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辐射环境安全管控。
1.加强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全面落实《湖北省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方案》要求,以放射源、Ⅱ类射线装置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应用为重点,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实施“双随机”抽查监管,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检查,将日常检查和专项行动相结合、联合检查和独立调查相结合,对违规操作、无许可证或不按范围从事作业活动等问题坚持“零容忍”,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
2.电磁环境安全监管。贯彻《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要求,开展备忘录执行情况及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实施情况抽查,重点对新建5G豁免水平以上的通信基站组织实施监督性抽测,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工频磁场、工频电场抽测,有序实施数据公开,助力“世界一流城市电网”建设。
3.重点领域安全监管。配合省生态环境厅推动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实时监控平台建设。以移动伽马射线探伤为重点,实施移动探伤首次作业现场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强移动探伤单位、测井用放射源单位的风险防控。
4.废旧放射源安全动态管控。核实放射源应用现状,建立废旧放射源定期排查制度,动态掌握底数及分布情况。推进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和废旧放射源的送贮工作,加强关、停、并、转类放射源使用单位的监管,强化企业送贮运输前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严防企业临时存放或送贮过程中发生辐射安全事故。
(二)提升行政管理效能。
1.理顺管理体系。厘清辐射安全监管的职责边界,基于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完善监督检查程序,强化现场监督与技术支持协同联动,探索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制定湖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制度。
2.加强协调联动。加强与宣传、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行政管理信息交流共享以及工作协调联动,联防联控我市核与辐射安全领域风险,推动解决辐射安全领域重难点问题。
3.充实人员队伍。加强各级辐射安全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辐射安全监管监测专职人员配备力度,保持人员稳定和相对独立。制定辐射安全监管监测人才培养计划,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培育一批年轻骨干人才,加强与其他地市沟通与交流。
4.推进行政改革。迈前一步提供核技术利用项目服务支持,对疫情防控、民生基础工程等重点项目,畅通绿色通道,落实输变电配套项目纳入主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辐射类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全面落实辐射安全许可证电子证照和“一网通办”要求,提高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辐射安全“双随机”检查,实施辐射领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和自主验收核查工作,实现监管“全覆盖”。
(三)强化核与辐射预警监测体系建设。
1.构建核与辐射环境监测体系。理顺市级辐射环境监测事权,将辐射监测工作纳入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按照“做大市级、做实区级”的总体原则,高标准打造市级辐射监测机构;在武昌区试点建设辐射环境执法监测示范先行区,拓展环境监测资质,增加辐射环境监测项目,逐步形成“双核引领、南北联动”的辐射环境监测能力体系。建立水体、土壤、大气等介质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评估机制,优化监测点位设置,实现辐射环境监测要素和重点源监测的覆盖。配合完善省级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建设。
2.软硬件实力稳步提升。加强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辐射监测仪器装备配置,分阶段完成辐射监测国家资质认定认证,辐射监测机构或部门应配备具有辐射、监测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辐射监测经验的专职在岗人员,并通过辐射监测上岗考核,保障辐射环境监测工作,为各项决策做好技术支撑和服务。
3.加强社会化监测机构监督指导。鼓励社会监测机构参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监管与技术指导服务,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常态化监测数据质量核查,严肃查处监测数据造假行为。
4.打造全方位电磁环境监测体系。完善电磁辐射在线监测技术,推进人口密集区及重点电磁设施周边电磁辐射在线监测点的布设,配合全省通信基站电磁环境管理与监测平台建设。探索引入车载式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系统,开展区域电磁辐射监测评估工作,摸清区域电磁环境质量。
(四)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
深入开展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自查及核查,清理超期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及时完成信息更新。推进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提升放射源使用单位在线监控覆盖率。建设辐射环境监测监控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整合集成现有信息系统和监测监控数据,构建多元化、智慧型信息平台,提升核与辐射安全预警监测信息化水平。
(五)提升辐射应急响应水平。
1.完善应急体系。制修订市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各部门责权利清单及响应程序,开展全市辐射应急能力评估。强化我市区域应急职责的主体地位,科学设置辐射应急演习场景和程序,开展区域性、专业性实战演习,开展应急人员培训,提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实战化水平。
2.加强应急储备。建立辐射应急专家库,摸清现有核与辐射应急设施、设备基础数据,整合重点企业应急响应资源,建立核与辐射应急物资储备清单、应急物资供应商清单和应急可调用资源清单,强化应急物资储备与资源调配。
3.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加强辐射应急监测、分析仪器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配备,结合日常执法监测开展应急监测演练。统筹利用社会应急监测资源,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提升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能力,形成属地、市级和第三方机构的综合应急保障力量。
(六)防范化解公众舆情。
1.强化源头防治。优化电磁设施选址选线,试点实施“一流城市电网”项目配套户内变电站、新建电力通道电缆敷设、三环以内架空线路缆化改造等工程,优先选择城市公共区域、行政办公场所及商业区域楼顶建设基站,鼓励依托商场及大型公共建筑等周边设施建设地下或半地下变电站,督促房地产开发同步将变电站、通信基站等基础设施纳入规划,从源头化解邻避问题。
2.加强信息公开和舆情应对。提高典型电磁设施建设中的公众参与程度,选取输变电设施、通信基站以及公众聚集区等典型电磁环境进行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及时消除公众疑虑。对公众关注度高以及投诉集中的项目及时开展评估,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化解社会风险,避免矛盾扩大。
(七)科技创新驱动新发展格局。
聚焦辐射环境质量关键科学问题,加大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之间合作力度,构建协同科技攻关和实验室共建模式,培养具有专业技术权威和公众影响力的核与辐射安全领军人物。布局一批基础性、前瞻性研究项目,在辐射环境监控预警、辐射污染防治等方面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探索开展辐射监测、监管地方标准的制订以及特殊领域辐射环境影响特性评估,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八)拓展核安全文化宣贯。
1.强化核安全文化培育。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健全辐射安全长效机制,强化核安全主体责任,助力企业健康安全发展。推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经验交流,探索开展工业射线探伤等行业辐射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培育辐射安全管理典型和示范单位。
2.搭建辐射安全公众沟通桥梁。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公众宣传力度,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17电信日”和“6.5”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开展科普宣传。将核与辐射安全宣传内容纳入市生态环境科普宣教基地。高度重视网络新媒体的宣传作用,拓展宣传载体。会同教育部门和科研培训机构,编制科普教材,让科普“进课堂、进社区”,让公众“进基地、进厂区”,提升公众对核与辐射认知水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重点项目
(一)武汉市辐射环境监测监控信息平台建设。
到“十四五”末期,建成涵盖核技术利用、输变电及广电通讯项目信息查询、数据分析、综合利用功能模块;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获取、存储管理、数据分析、自动预警功能模块;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物资储备和调配模块;辐射源在线监控模块;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培训教学库等内容的武汉市辐射环境监测监控信息平台。打通数据传输壁垒,实现与其他市级平台的互联互通,提升总体研判能力和数据利用效率。
专栏1武汉市辐射环境监测监控信息平台建设 |
建设辐射环境监测监控信息平台,整合放射源和电磁在线监控系统,融合核与辐射相关单位点位信息、辐射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应急装备物资信息等,完善数据接口,提供数据分析、展示以及决策支持。 |
(二)辐射环境监测网建设。
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完善辐射环境监测网。对全市19座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放射性水平开展连续监测分析,开展典型区域周边土壤以及主城区代表点位大气气溶胶放射性核素水平监测评估。更新完善电磁环境监测设备,在人口密集区及重点电磁设施周边新增电磁辐射自动监测点,分布提升放射源利用单位在线监控覆盖率。加强覆盖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5G通信基站、大型电磁设施周边环境的监督性监测。
专栏2辐射环境监测网建设 |
1.在重点区域建设10个电磁辐射自动监测点,探索引入车载式电磁辐射环境监测设备监测区域电磁环境质量。
2.分步将放射源使用单位纳入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提升在线监控覆盖率。
3.对19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放射性水平连续监测,建立全市主要饮用水水源地的辐射环境信息数据库。
4.对重要农产品基地、垃圾焚烧设施、燃煤电厂以及辐照加工企业周边土壤放射性核素水平进行系统的调查和监测。
5.选取主城区部分公园、中小学、工业园区、大型居住区等代表点位,对大气环境放射性尤其是污染天气下大气气溶胶放射性水平及其特征进行研究。 |
(三)辐射监测专项能力建设。
按照《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强化生态环境部门辐射监测能力,分阶段完成辐射监测国家资质认定认证,承担辐射监测相关工作任务。与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核素检测实验室联合共建。
专栏3辐射监测专项能力建设 |
1.市级:购置选频式电磁辐射监测仪器、中子剂量仪、可伸缩高量程γ剂量仪;按《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技术人员不低于75%、中级及以上技术人员占技术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50%的标准,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扩充办公用房,分批完成辐射监测资质认定(扩项)工作:具备X-γ辐射剂量率、α、β表面污染、工频电场/磁场强度、综合场强、选频测量、射频电磁场强项目;具备承担全市电离辐射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任务能力,具备支撑全市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监管技术能力。
2.区级:辐射环境执法监测示范先行区参照标准补充辐射监测仪器设备,分批完成辐射监测资质认定(扩项)工作,增加辐射环境监测项目。
3.与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联合共建核素检测实验室,开展环境介质核素鉴定、活度测定、气溶胶放射性水平检测等工作。 |
(四)辐射应急响应能力建设。
持续更新应急储备物资,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按照应对辐射事故的总体要求,加强辐射事故应急监测设备配置,提高应急快速响应能力,基本保障辖区内的应急响应及投诉应对监测工作能力。加强城市圈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合作。开展全实战、多场景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全方位提高市、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辐射应急监测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专栏4辐射应急响应能力建设 |
1.制订武汉市及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开展多场景的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2.配置长杆监测仪器、防护用品等应急装备,为各区分局配备辐射防护服和便携式辐射监测仪器。
3.签订社会机构战略合作协议,补充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力量。 |
(五)辐射监管科技支撑。
加大与本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环保企业等有关单位的合作力度,提升辐射环境监管创新能力和水平。推动前瞻性的监管与监测科研工作,重点开展辐射污染防治技术、区域辐射环境质量模型预测等方面的课题研究。积极开展辐射环境监测、监管地方标准的制订及调研。
专栏5辐射监管科技支撑 |
1.开展介入放射学、医用诊断X射线机及核医学科辐射防护研究,提出放射诊断治疗的辐射安全防护指南与对策建议。
2.开展移动探伤行业辐射安全标准化指南研究。
3.开展无人驾驶汽车、轨道交通等特殊领域电磁设施辐射环境影响研究及5G通信基站监测地方标准指南研究工作。 |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跨部门会商、信息共享及风险预警评估,合力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核与辐射应急、辐射安全管理、辐射环境监测等能力,保障核技术利用安全,严防辐射事故发生。
(二)强化责任落实。
落实核与辐射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完善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监督执法、环境监测、社会共治等制度体系,促进核安全共建共享。
(三)完善配套保障。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专业培训,全面提高辐射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合理安排核与辐射领域项目资金,做好应急、辐射环境污染防治、辐射安全监管监测等工作的资金保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依法依规履行审批程序,统筹保障土地需求,推动辐射类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引导企业加大核与辐射安全相关经费投入。
(四)强化评估推进。
做好规划目标任务与地区工作计划的统筹衔接,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对纳入规划的重点工程予以优先支持,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加强规划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规划的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