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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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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并政发〔2023〕4号

颁布部门:太原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23-04-06生效日期:2023-04-0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太原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6日

太原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促进我市循环经济发展,助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印发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64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的通知》(晋发改资环发〔2022〕3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基础

  (一)城市概况

  太原市是山西省省会、山西中部城市群核心城市,中国重要的能源、重工业基地之一,国家首批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园林城市,被列入全国第一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试点城市、全国首批46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和全国“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全市总面积6988平方公里,总人口530万,辖六区三县一市,城镇化率89.23%。

  (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有力有效,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新步伐,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顺利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2022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5571.17亿元,增长3.3%,高于全国(3%)0.3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增长0.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5.90亿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597元、增长5.8%。

  (三)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基础

  1.回收网络体系基本形成。全市共有再生资源回收企业249家,回收站点基本覆盖全市建成区;城市环卫系统与再生资源系统“两网融合”深入推进,布设智能回收机980台、中端中转站8个,万柏林区、晋源区绿色分拣中心建成投运,其他县(市、区)分拣中心建设稳步推进;“互联网+回收”模式加快推广,社区(小区)智能回收、街头门店线上预约回收、专业回收企业兜底回收的回收体系基本形成,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稳定达到国家要求的35%以上。

  2.再生资源产业稳步发展。全市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再制造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企业研发投入持续加大,企校产学研合作深入开展,在回收利用产业建链、强链、延链上取得新突破。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太原区)环卫基地、山西物产绿色循环再制造产业基地建设扎实推进,南北产业集聚格局初显规模。

  3.政策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先后出台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政策文件。常态化开展二手商品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违法犯罪打击行动,持续强化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等环节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形成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回收秩序。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加快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提升分拣加工利用水平,促进二手商品规范流通,着力打造“回收网络化、服务便利化、分拣工厂化、利用高效化、监管信息化”全链条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助力强化再生资源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全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努力建设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保障。

  (二)工作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挖掘废旧物资利用价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浓厚氛围,形成政府引导、各界支持、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

  2.因地制宜、统筹推进。依据各区域工作基础和资源优势,坚持以人为本,优化产业布局,统筹推进城乡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加工利用体系建设,形成资源保护、产业发展、经济转型和民生改善协同推进、良性互动的可持续发展格局。

  3.问题导向,完善体系。聚焦处置能力、网点建设、低值品回收、利用再制造等难点痛点问题,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合理规划建设示范试点,推进强链补链延链,补强薄弱环节,打造全链条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4.创新驱动、分类指导。加强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完善城市废旧物资回收分拣体系,探索创新废旧物资回收模式,提升精细化加工利用水平,形成低成本、易复制、可推广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新模式。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废旧物资循环回收网络体系更加完善,推进绿色分拣中心建设,实现全市建成区全部覆盖、农村地区基本覆盖,废旧物资回收量和增长率明显提升。废旧物资减量化及资源化利用率有效提高,回收加工利用率显著提升。二手商品交易蓬勃发展,交易更加便利,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更加规范,交易规模明显提升,流通信息平台建设不断加强。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再制造企业数量日益增大,产业化、规模化、效益化逐步显现。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绿色安全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基本完成,实现环境综合治理、资源集约利用、产业协同发展,对全省乃至全国形成示范引领效应。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

  1.有序构建多层级回收利用体系。以便利居民交售废旧物资为原则,在居民小区、行政村全面推进标准化回收网点建设,在商场、超市、学校等公共场所推广智能回收箱等设施。加强废弃塑料物、废旧纺织品规范收集设施和可循环快递包装投放、回收设施建设。加快健全“前端收集、一级收运、二级转运”的垃圾收运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垃圾中转站增设大件拆解、回收贮存等设施。逐步完善村(社区)回收站点、县(市、区)分拣加工中心、区域回收加工利用基地(物资集散基地)及利用企业组成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市商务局、市城乡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以下均需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不再一一列出〕

  2.实施分拣中心建设提升计划。以县(市、区)为单位,合理规划分拣中心占地面积、分拣能力、服务半径,鼓励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新建、改造提升绿色分拣中心。强化综合型分拣中心安全监测、分拣、打包、储存等功能。鼓励县(市、区)根据废旧物资品类,因地制宜建设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废弃大件家具等专业型分拣中心。(市商务局、市城乡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废旧物资转运体系。按照“大分流、小分类”基本路径,建立废旧物资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运输相衔接的转运体系。对回收运输车辆管理,比照环卫生活垃圾清运车辆,按有关规定执行。(市城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废旧物资逆向回收体系。鼓励橡胶、纺织品、啤酒、家居建材等生产企业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方式,规范回收废弃产品和包装。强化酒店、商场、超市、餐饮、景区等经营主体管理责任,建立定点定时收运制度,提高废旧物资回收率。深化快递业绿色包装试点建设,鼓励快递企业建立快递包装物回收利用体系,推广应用可重复使用中转箱、笼车等设备。(市商务局、市城乡管理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废旧物资回收规范化水平。制定发布社区回收和分类分拣标准,适时更新发布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引导回收企业按照下游再生原料、再生产品相关标准要求,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加强回收网点规范经营管理,落实垃圾分类制度。(市商务局、市城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产业

  1.促进二手商品交易流通。合理规划布局二手车交易市场,支持二手车流通主体品牌化、连锁化经营,进一步推行跨省、市便利交易。鼓励电器电子产品、家电、服装、家具、书籍等零售企业利用现有销售网络和线上交易平台规范开展二手商品交易。支持县(市、区)利用现有旧货市场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选择居民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置寄卖店。鼓励各级学校设置旧书分享角、分享日,推动旧书交换使用。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在社区周边空闲土地或划定的特定空间有序发展旧货市场,促进居民家庭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乡管理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再制造产业发展水平。重点推进汽车零部件、工业装备设备等产品再制造。加快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模、重型机床、医疗影像设备等再制造装备发展。支持汽车零部件、机械制造等领域加强拆解与绿色清洗、质量性能检测及智能运行监测等技术研发。支持各领域企业广泛使用再制造产品和服务。加快推动形成旧件回收、整机再制造、关键件配套、再制造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的产业链。(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高端智能再制造示范工程。以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清徐经济开发区为平台载体,发展大型成套设备等高端再制造产业。积极推广高效无损拆解、绿色清洗、纳米复合成型、三维损伤零部件成型等技术,加快发展智能再制造。聚焦设备早期故障诊断与预警及故障自愈化,提升服役期内设备维护水平,全面发展在役再制造产业。(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培育壮大废旧物资市场主体。在二手汽车、二手电子产品等领域培育权威鉴定评估机构,扩大二手商品鉴定行业人才规模。根据市场潜力,合理布局一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动力电池、报废机动车等回收处理企业。以连锁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培育一批规模化、集约化、智能化、品牌化的线上和线下融合的回收企业。培育一批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和产品制造企业,建立覆盖资源综合利用处理全产业链的市场主体。推动传统废品回收站整治提升,建设规范化回收站点,对于符合标准的,引导其成立合资公司,入驻分拣中心。鼓励推进整编闲散回收人员,引导其入驻回收网点,提供标准化回收服务。(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城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促进行业科技创新率先发展

  1.推进“互联网+”回收利用模式。鼓励企业自主开发基于互联网模式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系统,探索创新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新模式,构建全链条业务信息平台和回收追溯系统,编制公共数据目录,加强全市数据资源系统衔接,整体打造上接回收网络、中接仓储物流、下接利用产业的废旧物资数据链。探索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碳账户”以及积分兑换奖励机制,推动生活垃圾减量、节能减碳。(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应用。落实首台(套)产品应用激励政策,加快推动现有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加工企业提质改造,全面提升机械化、信息化和智慧化水平。加强技术装备研发,在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再制造等领域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和大型成套装备。鼓励企业、高校等联合搭建覆盖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全过程的创新体系,加大资源化利用、再制造产业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应用推广力度。(市工信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保障

  (一)加强行业监督管理。落实废钢铁、废旧轮胎、废旧手机、废旧动力电池等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利用行业规范要求,建立公告企业动态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再生资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对回收加工利用行业的环境监管,强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清洁生产的推行力度,源头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及电池组件拆解利用企业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和信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二手商品交易中的非法交易、假冒伪劣、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二手交易的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及恶意恢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统筹现有资金渠道,采取投资补助、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支持。持续开展低价值可回收物公益性回收财政补助试点示范,积极探索低价值可回收物支持政策。加强研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支持政策,完善配套的激励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力度,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优化营商环境,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提供良好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城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统计制度体系。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方法,建立完善基础数据统计、核算、报告制度。开展废旧物资产生量调查和分类基础信息普查,加强行业统计分析,规范发布统计数据,依托公共数据平台探索构建废旧物资领域数据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回收利用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和发展趋势。(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工信局、市城乡管理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建设要素保障。加大土地要素保障力度,将交投点、中转站、打包网点、分拣中心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相关建设用地纳入相关规划,作为城市配套的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加大对回收加工利用产业项目、二手交易市场的用地支持。围绕国家重点城市建设工作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完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城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国家重点城市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动全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市发展改革、商务、工信、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城乡管理、供销社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能,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分解落实年度任务,抓好各项任务贯彻落实。全市每年开展重点城市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评估,定期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进展及绩效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三)广泛宣传引导。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普及循环经济的基本知识、发展趋势和发展途径,大力推广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先进经验、做法,推动社会支持和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形成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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