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科技厅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司法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水利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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