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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化“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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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湘建函〔2023〕53号

颁布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6-13生效日期:2023-06-13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行政执法局:

  今年以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仍然严峻复杂,各地安全监管执法开展不平衡,执法力度、执法质量、执法实效与依法治安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部分地区和行业领域非法违法问题突出。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持续深化“打非治违”,全力打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翻身仗,根据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化“打非治违”的通知》(湘安办函〔2023〕41号)要求,决定开展“打非治违”执法案例月报通报、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掀起“打非治违”高潮。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打非治违”主体责任,结合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对居民自建房、城镇燃气、市政设施、城市既有房屋、建筑施工、农房建设、户外广告招牌和铁路沿线等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确保露头就打;要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该处罚的依法处罚、该关停的依法关停,及时纠正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过罚不当等问题,坚决查处执法环节中滥用职权、权力寻租、破坏营商环境等违法行为;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鼓励企业员工和广大群众及时排查发现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形成“打非治违”浓厚氛围。

  二、开展“打非治违”执法案例月报通报

  (一)报送范围

  “打非治违”执法月报重点报送以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 建筑施工方面。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的,施工单位无资质、超资质或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活动的,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施工的;

  (2)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业务的,以及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3)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未取得开工报告,以及未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手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的;

  (5)使用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或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

  (6)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7)停工整改未经复查合格擅自组织施工的;

  (8)抗拒安全执法检查,拒不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停工整改指令、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9)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通道、临时消防救援场地设置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的,未按要求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方案编审、论证、交底、施工、验收的;

  (11)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依法应当申报消防验收备案的,未经备案或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2. 城镇燃气方面。

  (1)非法储存、倒灌、分装、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2)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过期失效,仍从事瓶装液化气销售的;

  (3)销售无信息标识、已报废、超期未检钢瓶或者非自有产权钢瓶的;

  (4)向非法经营的液化石油气销售网点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液化石油气的;

  (5)向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且未整改到位的用户供气的。

  3. 城市既有建筑方面

  (1)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2)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

  (3)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将无防水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或厨房;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的;

  (4)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

  (5)擅自加层或者未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照规定实施建设的扩建行为的;

  (6)未按照标准规范安装空调室外机,或者对有坠落风险未及时加固或者更换的;

  (7)未依法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的;

  (8)对危险房屋未依法采取安全措施,或者未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对危险房屋及时进行加固或修缮治理的;

  (9)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未根据相关规定、标准开展鉴定活动,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

  (10)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相关规定或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的。

  4. 农房建设方面

  (1)乡村建设工匠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农村住房施工时,未按照建设规划、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的;

  (2)乡村建设工匠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为未取得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用地审批规定的农村村民进行住房建设的;

  (3)乡村建设工匠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农村住房施工时,偷工减料或者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5. 户外广告招牌及铁路沿线方面

  (1)城镇规划区铁路沿线两侧采用轻型材料违规搭建的建(构)筑物的;

  (2)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市貌的。

  (二)报送方式及要求

  1. 报送月报信息。自今年6月起,各部门应于每月月底前填报“打非治违”月度统计表(见附件1)、“打非治违”执法案件月报表(见附件2),报至省厅安委办邮箱(5月份月报表请于6月16日前报送)。住建部门相关事项处罚权限已划转至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住建部门、城管执法部门要做好衔接,由城管执法部门报送划转事项月报处罚信息,不得出现重复报送情况;相关事项处罚权限未划转的,仍由住建部门报送月报处罚信息。

  2. 推荐典型案例。自今年6月起,各部门每月推荐1个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处罚案件作为“打非治违”执法典型案例(案例模板见附件3),在每月月底报送月报信息时一并予以报送(5月份典型案例请于6月16日前报送)。省厅将组织相关处室评选确定当月典型案例并予通报。

  (三)成果运用

  1. 省厅每月8日前通报上月“打非治违”执法月报及典型案例评选结果。

  2. 月报表所报案例被省厅评选为“打非治违”执法典型案例的,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中予以适度加分。

  3. 省厅将在厅门户网站、“湖南住建”微信公众号等栏目发布“打非治违”执法典型案例。

  三、强化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一)省厅将每季度制作一期安全生产警示片,聚焦“打非治违”查处的突出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突出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

  (二)各部门要建立本地区、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素材库和重大事故隐患素材库,其中事故素材包括事故基本信息、事故原因和暴露出来的问题,事故现场视频和图片、动漫演示等;重大事故隐患素材包括隐患基本情况、危害性及以往此类隐患造成事故情况,隐患整治情况,隐患现场视频和图片等。日常执法检查和督查巡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事故隐患,要充分利用手机“随手拍”或安排人员摄影摄像,确保视频和图片充分体现隐患问题且画面清晰、质量高。对素材库中的典型事故、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应每月进行梳理并形成清单,自今年6月起,于每月月底前报至省厅安委办邮箱(含文字内容和视频、图片等资料)。

  (三)各部门报送的事故、隐患素材被省厅制作的安全生产警示片采编的,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中予以适度加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部署。建立“打非治违”执法案例月报通报制度和强化警示教育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全力打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翻身仗的有力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打非治违”监管执法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强化安排部署,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按时报送信息。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每月底前报送“打非治违”月度统计表、“打非治违”执法案件月报表、“打非治违”执法典型案例、安全生产警示片素材。同时,请于2023年7月10日、10月10日前将上季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小结,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年度总结报至厅安委办邮箱。

  联 系 人:厅安委办 胡磊江

  联系方式:0731—88950024

  电子邮箱:zjtawb2020@163.com

  附件:1.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月度统计表

       2.“打非治违”执法案件月报表

       3. “打非治违”执法典型案例模板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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