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
电梯是上海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电梯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反映超大型城市的治理能力。《办法》自2015年出台后,在防范电梯事故、规范电梯管理、提升维保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本市在用电梯数量突破30万台,电梯安全状况发生了新的变化。本次《办法》修订,顺应电梯安全管理发展趋势,对于促进本市电梯安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理解《办法》的立法精神和修订内容,以新修订的《办法》施行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水平,为市民提供更为安全、舒适的乘梯环境,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全面掌握《办法》的修订内容
本次《办法》修订采用废旧立新形式,设8章63条,其中新增15条,修改44条,保留4条,删除6条。重点修订内容如下:
(一)健全电梯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办法》增设电梯选型配置要求,明确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单位的相关责任,强调电梯安全源头把控;《办法》增加电梯经营环节责任,明确经营单位销售电梯主要部件的,同样需要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办法》细化电梯使用环节责任,对住宅小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作出特别规定,提出电梯乘客行为规范。
(二)巩固智慧电梯建设成果。《办法》明确智慧电梯功能定位,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电梯平台,完善上海智慧电梯码,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强化电梯安全数字化管理与服务;《办法》强调智慧电梯实际应用,要求依托智慧电梯平台加强智慧监管水平,依托上海智慧电梯码实现信息查询、故障报警、应急求援、投诉举报等功能;《办法》强化科技赋能,明确新安装电梯应当配备远程监测装置,并实现轿厢通讯网络覆盖,鼓励在用电梯加装远程监测装置。
(三)聚焦民生领域电梯安全。《办法》规定加装电梯的所有人应当明确使用管理单位,所有人未委托且没有自行管理能力的,由所在地街道、乡镇政府协调确定使用管理单位;《办法》细化加装电梯的管理责任,明确使用管理单位还需对加装电梯新增的围护结构、附属设施设备加强日常巡查;《办法》提出老旧电梯的安全要求,明确电梯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经电梯所有人同意,要增加维保频次和维保项目。电梯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开展安全评估。
(四)提升电梯安全监管效能。《办法》明确7类重点单位名单,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重点单位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办法》设置3类电梯抽查事项,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对电梯整机和主要部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工作质量、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等事项实施抽查;《办法》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明确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房屋管理等部门对电梯安全的监管职责。
三、认真做好《办法》的宣贯培训
(一)开展监管队伍业务培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办法》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和重点培训内容,组织全体执法人员,特别是一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开展专题培训。要采取讲座授课、案例教学、小组研讨等多种形式,确保条线干部学深悟透,提升监管能力和业务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将在2023年4月组织召开全市《办法》宣贯会,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要在5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题培训。
(二)开展从业单位宣贯教育。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梯相关单位的宣传教育,召集企业相关负责人集中开展《办法》宣贯活动。要督促电梯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内部培训。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全市电梯生产单位、维保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宣贯培训。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在6月底前组织辖区电梯使用单位至少开展1次集中宣贯培训,并在公众聚集场所开展1次电梯应急演练。
(三)开展社会面普法宣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社会面普法力度,向市民宣传《办法》施行情况,科普乘用电梯安全常识。要紧密结合上海智慧电梯建设成果,引导市民积极参与电梯治理,构建“电梯安全,多元共治”的良好格局。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要紧盯安全生产月、电梯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政府网站、电视广播、新媒体等渠道发布宣传信息,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积极营造有利于《办法》施行的良好氛围。
四、抓好《办法》重点任务贯彻落实
(一)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对7类重点单位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指导电梯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电梯维保单位提升维保质量。要充分发挥上海智慧电梯平台大数据优势,根据平台推送线索信息实现精准化执法检查。要结合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查使用未登记电梯、电梯超期未检、电梯维保环节违法行为。
(二)突出电梯选型配置、销售环节安全监管。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在开展电梯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加强对电梯选型配置、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对检查发现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单位未落实电梯选型配置相关要求的,要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电梯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
(三)开展加装电梯专项检查。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主动作为,积极服务保障“完成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不少于3000台”民心工程。要对接房屋管理、交通运输部门,梳理辖区既有多层住宅和人行天桥加装电梯清单,上传至上海智慧电梯平台。在9月底前,对辖区既有多层住宅和人行天桥加装电梯要逐台设备开展全覆盖检查,对照《办法》要求重点检查加装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确保加装电梯长治久安。
(四)推广电梯远程监测装置。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快推进电梯物联网建设,逐步推动轨道交通、旅游景区、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加装远程监测装置,并按照《办法》要求接入上海智慧电梯平台。要结合本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在住宅小区电梯推广加装带有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功能的远程监测装置。2023年底,力争本市配备远程监测装置的电梯不少于8万台,电梯远程监测在线率不低于80%,各区住宅电梯物联网覆盖率不低于40%。
(五)推进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各区市场监管局要通过区政府实事项目等形式,加大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力度,尽快实现住宅小区投入使用满15年的电梯全覆盖评估,同时将评估信息上传至上海智慧电梯平台。要配合房屋管理部门积极推动住宅小区老旧电梯隐患治理,引导居民根据评估结论实施电梯更新改造修理,从源头降低安全风险。
(六)推广电梯检验检测模式。《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以下简称新版检规)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已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发布,实施过渡期为1年。过渡期内,电梯监督检验可根据施工单位申请,选择适用新版检规或原有的《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TSG T7006);电梯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的相关要求,仍按照《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市监特种〔2020〕554号)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市监特种〔2021〕585号)执行。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要积极向辖区电梯使用单位推广电梯检验检测模式,确保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平稳过度。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应在5月至9月期间,每月底填写《〈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汇总表》(见附件),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在《办法》施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情况(联系人:郑士嘉,联系电话:64220000转2612分机)。
附件:《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汇总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_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
宣贯
培训 |
*开展条线干部
业务培训 |
(次) |
*培训人数 |
(人) |
开展电梯使用单位
宣贯培训 |
(次) |
培训人数 |
(人) |
|
开展公众聚集场所
电梯应急演练 |
(次) |
公众聚集场所类型 |
|
|
*开展社会面
普法宣传 |
(次) |
*宣传受众 |
(人) |
|
*
铁拳
行动 |
总立案数 |
(起) |
总罚没款 |
(万元) |
立案数
(使用未登记电梯) |
(起) |
罚没款
(使用未登记电梯) |
(万元) |
|
立案数
(电梯超期未检) |
(起) |
罚没款
(电梯超期未检) |
(万元) |
|
立案数
(维保环节违法行为) |
(起) |
罚没款
(维保环节违法行为) |
(万元) |
|
加装
电梯
专项
检查 |
既有多层住宅
加装电梯数量 |
(台) |
涉及住宅小区 |
(个) |
物业企业管理
加装电梯+涉及小区 |
(台)
(个) |
业委会管理
加装电梯+涉及小区 |
(台)
(个) |
|
代建公司管理
加装电梯+涉及小区 |
(台)
(个) |
其他主体管理
加装电梯+涉及小区 |
(台)
(个) |
|
既有人行天桥
加装电梯数量 |
(台) |
涉及人行天桥 |
(座) |
|
检查加装电梯 |
(台) |
检查加装电梯点位 |
(处) |
|
发现安全隐患 |
(台)
(处) |
已完成整改 |
(台)
(处) |
|
老旧
电梯
评估 |
住宅小区老旧电梯
2023年计划评估数量 |
(台) |
住宅小区老旧电梯
2023年完成评估数量 |
(台) |
评估结论为
更新 |
(台) |
评估结论为
改造 |
(台) |
|
评估结论为
重大修理 |
(台) |
评估结论为
一般修理 |
(台) |
|
开展《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中的工作亮点、主要做法、试点经验以及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可另附页):
|
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仅需填写*事项;
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相关数据仅统计区政府实事项目相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