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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关于转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助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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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应急函〔2023〕117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7-25生效日期:2023-07-25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省内各监管分局,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凯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助力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推动。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的重要举措。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要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省内各监管分局,指导督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结合《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针对投保企业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帮扶活动,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助力企业开展隐患排查。

  二、认真开展服务。各财产保险法人机构、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要督促指导辖内各分支机构认真履行合同,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的基础上,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形式。各承保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突出重点,制定服务方案,在前期已开展服务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一次专项行动文件精神、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的宣贯、培训和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聘请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一次针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外包外租等事故隐患排查;协助企业开展一次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等内容的应急救援演练。通过助力行动,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企业员工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的落实,提高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质量,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省内各监管分局在推动助力行动的同时,要加强对承保机构的指导监督,强化考核评估,将安责险和事故预防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衡量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推动安责险事故预防工作落实、落地、发挥作用。各承保机构要及时将事故预防服务信息录入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要认真总结经验,对承保机构好的做法及时推广。请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在2023年12月20日前将安责险助力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相关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在2023年12月17日前将安责险助力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情况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省内各监管分局在2023年12月20日前将安责险助力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相关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

  联系人及电话: 省应急管理厅 韦广峰,025—8333238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 潘颖莉,025—84090843

  附件:省应急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关于转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助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pdf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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