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8-07生效日期:2023-08-07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0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厅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本次申报单位需入选省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名单。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工作要求

  请各市(州)工信部门结合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情况,组织有意向的省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并于2023年9月3日前将申报单位纸质版材料(一份)报送省工信厅(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电子版材料同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我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按照优中选优、示范引领原则确定名单向国家工信部推荐。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工信厅资源处白佳齐

  联系电话:0431-88914475

  邮箱:jlzy8904578@163.com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7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24年修订)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关于印发《吉林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林省防震减灾条例(2021年修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4年修订)
吉林省药品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
吉林省气象条例(2024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青海省电梯安全条例(2024年修订)
庆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日照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河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山西省城镇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
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24年修订)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24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电梯安全条例(2024年修订)
庆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日照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