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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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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23〕21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3-09-21生效日期:2023-09-21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9月21日

天津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推动实施绿色低碳发展行动,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美丽天津,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紧抓住制约本市环境质量改善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以更加优美的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保障高品质生活。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力争达到60%,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2%;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稳步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把蓝天保卫战作为攻坚战的重中之重,以PM2.5控制为主线,以结构调整为重点,坚持移动源、工业源、燃煤源、扬尘源、生活源“五源同治”,强化区域协同、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大幅减少污染排放。

  1.加快移动源清洁化替代。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打造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推动天津港、重点行业企业短途运输车辆新能源替代,加快河海联运等工程建设,天津港持续提升铁矿石、焦炭清洁运输比例。加快推动形成“外集内配、绿色联运”的城市物流公铁联运模式。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以及重点企业新增和更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推动港口拖船、海河观光船清洁能源及新能源替代。

  2.加快推动重点行业绿色转型。钢铁行业短流程电炉炼钢产能、产量达到国家要求,开展重点工序、工艺深度治理改造,达到重污染天气绩效A级水平。推动焦化企业全过程提升改造,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推动13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全面实施提标改造,2023年11月1日起稳定达标。结合垃圾处理企业污染排放水平,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或按照应对污染天气工作要求,合理优化垃圾分配、焚烧方式。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编制火电、垃圾焚烧发电等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技术指南,健全完善地方绩效分级指标体系,开展水泥、平板玻璃、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创建重污染天气绩效A级行动。

  3.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时期减煤10%的目标任务。严格控制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用煤总量。净外受电比例超过1/3(净外受电中绿电占比力争达到1/3)。对重点企业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或关停。组织全市公共煤电机组科学制定脱硝催化剂再生或更换计划,确保治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

  4.全面加强扬尘污染管控。建立配套工程市级部门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控尘要求,对存在典型污染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强化道路科学扫保,对重点道路持续实施“以克论净”考核,到2025年底达标率达到78%以上。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到2025年底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3%。疏堵结合严防露天焚烧,常态化开展巡检排查,引导农户合规处置农作物秸秆,依法查处露天焚烧行为。

  5.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污染问题。着力开展百姓身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程。持续抓好油烟污染排查治理,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和清洗维护。研究制定制药、橡胶、塑料等重点行业和市政设施恶臭污染防治技术指南。依法查处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异味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6.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实施大气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科学削减污染峰值。加强中长期空气质量预测预警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72小时精准预测能力。深入推进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完善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和应急联动长效机制,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严格落实《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二)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突出“人水和谐”,坚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一河一策”治理重点河流,稳定提升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并形成长效机制,加快创建美丽河湖、美丽海湾。

  7.保障河湖基本生态水量。加强京津冀水环境联保共治,积极争取优质水源。合理存蓄雨洪水、充分利用再生水,加快完善水系连通工程,保障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水量。建设一批人工湿地水生态修复工程。

  8.加强城镇入河污染排查治理。推进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2023年底前完成排污口排查溯源,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一口一策”分类整治。强化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新建扩建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快雨污合流片区改造,持续推进雨污管网串接、混接改造。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2024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部消除黑臭水体,持续严格落实长效养管机制,防止返黑返臭。

  9.推进工业园区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全面调查评估工业废水收集、处理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开展整治。加强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废水排放监管,确保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组织开展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排查整治。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和化工园区按照规定加强初期雨水排放控制。推进电子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分质处理。

  10.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完善运管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水平,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深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动态排查、动态治理。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三)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坚持源头防控、风险防范“两个并重”,防止新增污染土壤,确保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11.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动态更新土壤、地下水重点单位名录,实施分级管控,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完成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国家试点建设,探索开展焦化等重点行业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工程建设。深入实施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分类巩固提升地下水水质。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管理,妥善解决渗滤液问题。

  12.强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安全利用。加强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腾退地块污染风险管控,落实优先监管地块清单管理。推动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覆盖,建立分级评审机制,严格落实准入管理,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13.创新土壤污染管控修复治理实践。创新“环境修复+开发建设”土壤治理模式实践,加快推进天钢一期等地块修复治理。因地制宜支持鼓励有条件的污染地块结合周边区域实施建设,形成片区联动发展新模式。强化重点地块污染风险监测预警。探索开展重点行业“边生产边管控”,加强在产企业土壤风险管控。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区域协同。深入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积极参与制定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谋划天津港区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重点河流上下游联保共治、近岸海域协同治理等标志性项目,争取资金、政策支持。引导首都环保科创成果来津转化,创新环境治理产业支持政策,打造绿色环保产业增长新引擎,服务支撑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研究制定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协调和统一监管、市级有关部门行业监管,压实区和乡镇(街道)政府属地责任,进一步完善市级统筹、区抓落实、上下联动的攻坚机制。充分发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用,全力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强化法治保障。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法规,推动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扬尘、农业面源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公检法联动机制,严格执法监管,保持常态化震慑,严厉打击治理设施不规范运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快完善环保信用监管体系,逐步规范环境治理市场,完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等制度。

  (四)强化政策引领。全力保障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市、区两级财政投入要与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相匹配。强化价格政策支持,结合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支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重点项目开发建设。加快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五)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众化传播,推动全社会广泛传播、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引领全社会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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