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提升我市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决定对《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试行)〉〈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续期的通知》进行续期,有效期延续至2026年9月18日。
附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试行)》《〈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续期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