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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就地处置工作奖补办法(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就地处置工作奖补办法(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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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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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太政办〔2023〕103号

颁布部门: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23-10-13生效日期:2024-01-01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太仓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就地处置工作奖补办法(2023年修订版)》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太仓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就地处置工作奖补办法(2023年修订版)

  为高质量推进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就地处置工作,提升农村地区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就地处置工作考核办法(2020年修订版)》和《2023年太仓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全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72个行政村(涉农社区)。

  二、检查方式

  通过季度检查对各行政村(涉农社区)进行评分,按照奖补标准进行奖补资金的分配。检查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设施配置、分类全链条、日常运行等方面(检查细则详见附件)。

  三、检查办法

  采用第三方每月现场检查、市级季度检查的形式。引入第三方服务公司开展月度检查,每月对各镇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涉农社区)随机抽取1个自然村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细则详见附件1《太仓市自然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标准》);季度检查由市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组采取查阅运营台账等方式进行(检查细则详见附件2《太仓市行政村(涉农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标准》)。各地提供的资料要充分、及时、客观,能真实反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进展情况。如有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列入扣分项目。

  四、检查评价标准

  详见《太仓市自然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标准》(附件1)与《太仓市行政村(涉农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标准》(附件2)。

  五、评分办法

  行政村(涉农社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季度检查得分=第三方检查季度平均得分(占50%)+市级季度检查得分(占50%)。

  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月度得分=当月度该镇行政村(涉农社区)第三方检查平均分×该镇上月度问题整改率。

  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季度总分=当季度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月度得分平均分(占50%)+当季度该镇行政村(涉农社区)市级检查平均分(占5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季度综合考评时予以加分或扣分:

  1.行政村(涉农社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就地处置工作先进经验做法被国家层级媒体、报刊(CCTV、人民日报纸媒),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专报、工作简报采用编发的,当季度得分加2分;被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题简报采用编发的,当季度得分加1分;垃圾分类宣传作品、示范案例等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通报的,当季度得分加1分,以最高奖励为准不重复加分。若被媒体曝光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当季度得分扣2分。

  2.行政村(涉农社区)在苏州市级农村垃圾分类第三方测评通报中获得表扬的,当季度得分加1分,受到批评的,当季度得分扣1分,出现测评不合格自然村(得分80分以下),当季度得分扣2分。

  3.行政村(涉农社区)对检查人员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的,经核实,当季度得分扣2分。

  4.太仓市在苏州市每季度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就地处置考核排名第一、二、三名,被考核镇当季度得分相应加0.5分、0.3分、0.1分;排名倒数一、二、三名,被考核镇当季度得分相应扣0.5分、0.3分、0.1分。

  5.镇上报材料报表不及时的,当季度得分扣0.1分。行政村(涉农社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核实,当季度得分得0分。

  六、奖补标准及检查结果运用

  市财政局每年安排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就地处置工作以奖代补经费(含第三方检查费用)。市财政根据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结果下达奖补资金,全年度检查平均分大于等于90分为达标村,达标村中分数排名1至10名给予每村每年“当年以奖代补经费的3%”作为补助,排名11至30名给予每村每年“当年以奖代补经费的2%”作为补助,排名31至50名给予每村每年“当年以奖代补经费的1%”作为补助,未达标村不给予补助。

  七、奖补资金管理

  各镇要加强奖补资金管理,及时将奖补资金下达至各行政村(涉农社区),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奖补资金的使用效益,并自觉接受市财政局、城管局等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其他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就地处置工作以奖代补办法>的通知》(太政办〔2020〕16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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