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法律效力:部门规章

应用分类:交通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3-11-10生效日期:2023-11-10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3年11月1日经第2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23年11月10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中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第四条中的“《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463)”修改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

  二、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删去第三款。

  三、将第九条、第十一条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

  四、将第十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五、删去第八条第一项第6目中的“质量检验部门”、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中的“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

  六、将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中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 618)”修改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

  七、第四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七条,将其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卫生主管部门”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八、第五十六条改为第五十五条,将其中的“有违法所得的”修改为“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

  九、删去第五十九条。

  十、第六十一条改为第五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条文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同地区相关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0部分:建筑防水材料生产企业(GB/T 32151.40-2025)(正在收录)
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应急管理部关于调整11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代号的公告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雅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
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关于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公告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的决定
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鞍山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2025年修订)
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雅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
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24年修订)
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关于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公告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