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管理的通告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管理的通告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武政规〔2023〕17号

颁布部门:武汉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3-11-29生效日期:2023-12-01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我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禁止在本市建成区内使用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排气烟度限值标准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建成区范围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拟订公布。

  二、2024年5月1日起,禁止在本市四环线以内区域使用国一排放阶段及编码登记为X阶段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2024年12月1日起,禁止在本市四环线以内区域使用国一、国二排放阶段及编码登记为X阶段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登记,所排放大气污染物应当符合本市执行的排放标准。重污染天气期间,应当按照相应的应急管控措施要求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供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应急抢险救灾期间不受禁止使用区管控要求限制。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及使用人(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监督检查、检测等工作。

  五、本通告中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装配有柴油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六、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

同地区相关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关于印发《武汉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的通知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武汉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武汉段等跨区河流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关于印发《武汉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7年修订)
关于印发《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
关于开展202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告
伊犁州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同行业相关
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2021年修订)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7年修订)
关于印发《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
关于开展202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