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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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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环大气〔2023〕73号

颁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及省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3-12-20生效日期:2023-12-20

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周口、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辛集、定州、济源、韩城市人民政府,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现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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